广州国光:公司章程(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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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草案)2011 年 7 月 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待股东大会批准)1,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总则经营宗旨和范围股份,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股东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提案,第四节 股东大会决议第五节 关联交易,第五章,董事会,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董事会秘书,第六章第七章,总裁监事会,第一节第二
2、节第三节,监事监事会监事会决议,第八章,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财务会计制度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对外担保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一节第二节第十二章第十三章,合并或分立解散和清算修改章程附则,2,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
3、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条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广州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穗改股字1993 58 号文批准以广州国光电声总厂作为主发起人,将广州国光电声总厂改组并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 1995 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以1995外经贸资二函字第634 号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企股粤穗总字第 001319 号。2009 年 9 月 8 日,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经工商登记机关登记变更为 4401
4、01400011767。2011 年 1 月 31 日,根据商务部、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外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05565 号)规定,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签发了关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更并收回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批复(穗外经贸资批2011127 号):“鉴于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外资股比现已低于 10%,公司不再持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现收回商外资穗外资证字20090289 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1 年 3 月 18 日公司领取了新的营业执照。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国光电器
5、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条 公司英文全称:GUOGUANG ELECTRIC COMPANY LIMITED,简称为 GGEC。第六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街镜湖大道 8 号,邮政编码:510800。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690.4 万元。第十条 公司于 2005 年 4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513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 万股,于 2005 年 5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6、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不得成为对其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不得成为其他营利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1,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国光电器股份有限
7、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务负责人等。任何人士准备购买公司股份的行为均表明该等人士已对本章程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已理解其全部含义,自愿接受本章程全部条款的约束。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公司的经营宗旨:坚持大规模生产、多品种经营、高质量服务的方针,吸纳国际先进技术,发展海内外合作,扩展国内外市场,为企业积累外汇与资本,谋求社会效益与股东利益的同步实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销售电子元件、电声器件和音响设备、音箱、电脑配件、电视机配件及相关工程服务和售后服务;以及相关技术和货物的进出口;从事非配额许可证管理、非专营商品的收购出口;自有房屋
8、、场地租赁。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书面凭证。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记名式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第二十二条 公司的内资股和外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41690.4 万股,为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第二十四
9、条 公司发行的普通股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第二十五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六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七条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2,国光电器股份
10、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第二十八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一)减少公司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公司因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收购股份的,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二)项、第(四)项规定收购股份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按照前款第(三)项规定收购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1、百分之五,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九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要约方式;(二)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三十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第三十一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三十二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第三十三条 董事、监事、总裁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12、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分次取得的股份分别计算每年可转让的额度,即每次取得股份后,每年可转让的数量为该取得股份数量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且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第三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
13、有,公司董事会应收回其所得收益,但卖出的系其六个月之前买入的股票除外。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十五条 股东所持有的股票可以赠与、继承、抵押和转让,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3,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十六条 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股票进
14、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对前款规定进行修改。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为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第三十八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和数额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依法享有同种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九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第四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第四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四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
15、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上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
16、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四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四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
17、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4,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行
18、政法规对诉讼主体、期间和程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四十八条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19、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四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金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
20、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的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第五十条,本章程所称“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
21、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的“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5,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第二节 股东大会第五十三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和更换由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
22、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对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的须经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作出决议;(十二)修改公司章程;(十三)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
23、;(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之内举行。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少于六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三分之
24、二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款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五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镜湖大道 8 号或其他召开通知中载明的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可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6,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0706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 28 次会议修订,第五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
25、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监事会副主席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能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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