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醉精神药品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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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规范化管理与合理应用培训,龙华医院药剂科 奚燕 2012.8,人员培训和考核(内容),培训和考核内容包括 药品管理法 执业医师法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处方管理办法 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各制度及诊疗指南医疗机构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及管理制度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癌痛、急性疼痛和重度慢性疼痛的规范化治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良反应的防治,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培训?,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本单位执业医师进行有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的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授
2、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执业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资格后,方可在本医疗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为什么要进行此次培训?,处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师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使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的培训。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医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药师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后,方可在本机构
3、调剂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关法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条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列入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目录(以下称目录)的药品和其他物质。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关于公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的通知 麻醉药品123种;精神药品132种(其中第一类53 种;第二类79种)包括原料药和制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定义,麻醉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容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4、 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麻醉、精神药品的双重性 医疗目的 非医疗目的 镇痛,镇静,药效 药物滥用,毒品,药物滥用,指与医疗目的无关,用药者采用自身给药方式,反复大量使用有依赖性的药物。药物滥用滥用药物,麻醉药品与麻醉药的不同,麻醉药品 实行特殊管理的麻醉药品是指麻醉性镇痛药,它具有药物依赖性。,麻醉药(或说麻醉剂)是指具有麻醉作用的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和局部麻醉药,虽具有麻醉作用,但不产生依赖性。,国内管理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
5、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麻醉、精神药品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内管理机构医疗机构内管理机构,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第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医疗管理、药学、护理、保卫等部门参加的麻醉、精神药品管理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日常管理
6、工作。成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 第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采购、验收、储存、保管、发放、调配、使用、报残损、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值班巡查等制度,制定各岗位人员职责。日常工作由药学部门承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主管部门批准,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购买药品付款应当采取银行转账方式。,人员资质 处方资格的获得,关于做好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培训和考核工作的通知 二级以上医院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相关知识培训和考核,其他医疗机构可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
7、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作出规定。对象: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方式: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单位应当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报送,抄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环节管理 使用,药剂科及医疗科室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认真执行“五专”制度:专用处方、专人负责、专库(柜)加锁(双人双锁)、专用账册、专册登记。处方由调剂处方药品的医疗机构妥善保存。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专册保存至有效期后两年。药师应当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处
8、方保存期满后,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登记备案,方可销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环节管理 使用,麻醉、精神药品处方的规定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淡红色,右上角标注“麻、精一”。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印刷用纸为白色,右上角标注“精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处方填写时不得缺项,尤其是临床诊断和身份证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注:盐酸哌替啶处方为一次常用量,药品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哌醋甲酯(利他林)片用于治疗儿童多动症时,每张处方不得 超过15日常用量。,合格处方,不合格处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特殊患者使用麻精药品规定,处方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9、门(急)诊癌症疼痛患者和中、重度慢性疼痛患者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首诊医师应当亲自诊查患者,建立相应的病历,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包括:(一)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二)患者户籍簿、身份证或者其他相关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三)为患者代办人员身份证明文件(四)知情同意书也应存入患者病历中 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3个月复诊或随诊一次,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同意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于2005年11月1日实施。为了提高疼痛及相关疾病患者的生存质量,方便患者领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简称麻醉和精神药品),
10、防止药品流失,在首次建立门诊病历前,请您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一、患者所拥有的权利:(一)有在医师、药师指导下获得药品的权利;(二)有从医师、药师、护师处获得麻醉和精神药品正确、安全、有效使用和保存常识的权利;(三)有委托亲属或者监护人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四)权利受侵害时向有关部门投诉的权利。受理投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电话:二、患者及其亲属或者监护人的义务:(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二)如实说明病情及是否有药物依赖或药物滥用史;(三)患者不再使用麻醉和精神药品时,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的药品无偿交回建立门诊病历医院;(四)不向他人转让或者贩卖麻醉和精神药品。三、重要提示:(一)麻醉和精
11、神药品仅供患者因疾病需要而使用,其他一切用作他用或者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导致您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规定,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违反有关规定时,患者或者代办人均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以上内容本人已经详细阅读,同意在享有上述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医疗机构(章):患者(家属)签名:经办人签名:年 月 日 年 月 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院外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因治疗疾病需要,个人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书、本人身份证明,可以携带单张处方最大用量以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携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入境的,由海关根据自用、合理的原则放行。医务人员为了
12、医疗需要携带少量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的,应当持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放的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海关凭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证明放行。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第三十一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连锁药店可以零售。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麻醉药品注射剂仅限于医疗机构内使用,或者由医疗机构派医务人员出诊至患者家中使用。为院外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型、精神药品患者开具的处方不得在急诊药房配药。,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管理 调配,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管理需要在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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