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达: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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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条,)、,、,(一),(二),第三条,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为规范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和管理,进一步增强管理的科学性和实效性,切实规避投资风险,防止资产流失,提高投资质量和投资效益,全面落实公司的经营方针,特制定本办法。控股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控股子公司应当参照本办法,建立对其下属
2、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第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公司:指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指根据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提高公司竞争力的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控股子公司设立形式包括: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控股子公司。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促进各控股子公司科学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规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的关系,加强公司对各控股子公司的支持、指导和管理,有效控制经营风险,促进各控股子公司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进一步完
3、善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股东的权益,提高投资1,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回报。,本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有实际控制权的控股子公司。,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通过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者推荐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资产管理部为控股子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有对控股子,公司指导、监督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义务。,控股子公司所有需要上报公司的文件资料,均应同时报公司资产管理部。,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公司对每一家控股子公司均指定项目责任人,由
4、项目责任人统一负责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公司各部门根据业务分类对控股子公司归口指导。,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控股子公司遵守执行本办法的情况将作为控股子公司及其高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第二章人事管理,公司应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通过在控股子公司股东会行使股东权利的方式建立对控股子公司的控制架构,确定控股子公司章程的主要条款,并依据出资比例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总经理等高级
5、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产生。,控股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由控股子公司总经理提名,经公司人力资源,2,(一),(二),(三),(四),(五),(六),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部门履行相关考核程序后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依照控股子公司章程产生。控股子公司财务总监的选聘实行任职回避制度。第十二条 公司委派或者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控股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委派的董事、监事不在其所任董事、监事的控股子公司领取工资报酬。第十三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依法行使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责任;督促控股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控股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侵犯;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所任职控股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所规定的重大事项;列入控股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第十四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提出辞职,或因工作调动,或到退休年龄,或考核后公司认为其不能胜任,或有损害公司利
7、益行为的,公司按照委派时履行的程序做出撤销其委派职务并重新委派的决定。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控股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控股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控股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3,、,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十六条 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应于每年度结束后 2 个月内,向公司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依据年度工
8、作述职报告及经确认后的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对派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含财务负责人)进行考核,并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连续两年考核不符合公司要求的,公司将提请控股子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按其章程规定予以更换。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每年应当至少召开一次股东会和两次董事会。股东会和董事会应当有完整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和会议决议需由到会股东或董事签字。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其他重大会议时,会议通知和议题须在会议召开 15 个工作日前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审核判断所议事项是否须经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并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是否属于应披露的信息
9、。第十九条 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应熟悉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应掌握公司章程等规定中重大事项的决策、信息的披露等程序。第二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控股子公司员工招聘、考核管理办法由控股子公司制订、实施,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控股子公司应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组织机构,控股子公司组织机构的设置以及中层正职人员的选聘报公司备案。第三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一条,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4,控股子公司管理
10、办法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本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本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二十二条,控股子公司应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控股子公司财务,部应接受公司计划财务部关于上市公司财务制度的培训和考核,使之符合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要求。,第二十三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其财务管理制度,报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接受公司财务总监和计划财务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控股子公司财务部门应
11、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财务会计管理基础工作,根据公司要求按时完成全面预算编制工作,对经营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和控制,加强成本、费用、资金管理。,第二十四条,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和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要求,按照公司计划财务部门规定的报送内容和时间要求,及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其财务报表同时接受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公司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第二十六条,控股子公司定期上报的财务报告主要包括:月报、季报、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月报、季报上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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