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园林:董事会议事规则(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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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会议事规则,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二一一年七月,-1-,董事会议事规则,目,录,第一章 一般规定.-3-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3-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5-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7-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14-第六章 附则.-15-2-,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一般规定北京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职权,以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东方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2、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营和管理公司的法人财产,对股东大会负责。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非独立董事 6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委员会共六个专业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
3、计专业人士。其他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委员会成员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第六条,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三)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五)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3-,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七条,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二)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三)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第八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
4、)研究董事与总经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第九条,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拟定公司的风险评估、预警、报告、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二)定期或实时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检查;(三)审核公司重大法务事项,包括并不限于涉及公司的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营、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条,预算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研究和拟定公司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和实施程序,对公司预算体系的建设情况提出建议;(二)审查公司年度预算和决算,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5、三)监督检查公司年度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并及时提出建议;(四)董事会委托的其他工作。第十一条 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各专门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第十二条 各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十三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定工作细则,由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证券发展部,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兼任证券发展部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印章。-4-,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 董事会的职权,第十五条 董事会应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第十六条
6、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在下列额度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及资产抵押事项:,(1)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比例的对外投资;,(2)租赁、承包、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经营、授权经营、委托理财占公司
7、,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10%以下比例的财产;,(3)在公司资产负债比例不超过 70%的前提下,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 15%以下的贷款;,2、在下列额度内决定公司对外担保事项:,(1)、单笔担保绝对金额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担保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保;,(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在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10%以下且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的担保;,(3)、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5-,董事会议事规则(4)、连续
8、 12 个月内担保金额在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下的担保;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或者经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或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前),应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在董事会有关公告中详尽披露,并采取反担保等必要措施防范风险。对担保事项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并应认真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按规定如实向注册会计师提供全部的对外担保事项。3、在下列额度内决定公司购买、出售、置换资产事项:(1)、购买、出售、
9、置换入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的比例在 30%以下;(2)、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净额(资产扣除所承担的负债)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比例在 30%以下;(3)、购买、出售、置换入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在 30%以下;(4)、购买、出售、置换入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的 10%以上且不足 30%,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不足 500 万元;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
10、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出售、置换的数额。4、在下列额度内决定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至 5%之间的关联交易。(九)决定公司年度借款总额,决定公司资产用于融资的抵押额度;决定对其控股的公司贷款年度担保总额度;(十)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一)(十二),决定公司向控股、参股公司派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人选;选举董事长、副董事长,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长提-6-,董事会议事规则名,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11、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第四章 董事会会议制度第十七条 定期会议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第十八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证券发展部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
12、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第十九条 临时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三)监事会提议时;(四)董事长认为必要时;(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六)总经理提议时;(七)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7-,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证券发展部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三)提议会议
13、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提案内容应当属于本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证券发展部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第二十一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未设副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
14、二十二条,会议通知,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证券发展部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五日将盖有证券发展部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第二十三条,会议通知的内容,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会议时间、日期和地点;-8-,董事会议事规则(二)会议的召开方式;(三)会议期限;(四)发出通知的日期;(五)拟审议的事项;(六)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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