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355ST精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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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制度制定,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07年3月22日第三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2008年12月12日第三届第十六次董事会修订;2011年6月14日第四届第十五次董事会修订;2012年1月10日第四届第二十一次董事会修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2、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或有信息披露义务的投资人按法律、法规、规章、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信息,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报纸(以下简称指定报纸)和指定的信息披露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并送达证券监管部门备案。,第二章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制定、实施与监督,第三条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部门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制订,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四条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当将经审议通过的信
3、息披露管理制度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同时在上交所网站上披露。第五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如下人员和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一)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处工作人员;(二)公司董事和董事会;(三)公司监事和监事会;(四)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五)公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六)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5%以上的大股东;(七)其他负有信息披露职责的公司人员和部门。,第六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实施,公司董事长是实施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第七条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由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
4、。监事会应当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督促公司董事会进行改正,并根据需要要求董事会对制度予以修订。董事会不予更正的,监事会可以向上交所报告。经上交所形式审核后,发布监事会公告。,第八条 公司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作出修订的,应当重新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本制度第四条规定的报备和上网程序。,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在年度报告披露的同时,将关于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董事会自我评估报告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估报告部分进行披露。,第十条 监事会应当形成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的年度评价报,告,并在年度
5、报告的监事会公告部分进行披露。,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原则,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根据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办法和通知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第十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的原则,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十四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第十五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
6、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第十六条 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第十七条 公司可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各种活动和方式,自愿地披露现行法律法规和规则规定应披露信息以外的信息。公司进行自愿性信息披露应遵循公平原则,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并备置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
7、和临时报告等。,第四章 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第二十条 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二十二条 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公司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公司发行股票的正式
8、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信息。,第二十三条 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第二十四条 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第二十五条 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
9、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五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第二十七条 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第五章 定期报告,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二十九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 3 个月、第 9 个月结束后的 1 个月
10、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一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第三十条 年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报告期末股票、债券总额、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四)持股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年度报酬,情况;,(六)董事会报告;,(七)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八)报告期内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九)财务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一条 中期报告应当记
11、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公司股票、债券发行及变动情况、股东总数、公司前 10 大股东持,股情况,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五)报告期内重大诉讼、仲裁等重大事件及对公司的影响;(六)财务会计报告;,(七)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 季度报告应当记载以下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第三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12、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第三十四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第三十五条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第三十六条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第三十七条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制定的格式及编制规则编制年度报告
13、、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第六章 临时报告,第三十八条 临时报告是指公司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发布的除定期报告以外的公告。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以临时报告的形式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第三十九条 公司应当披露临时报告的情况包括:(一)董事会决议;(二)监事会决议;,(三)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四)股东大会决议;,(五)独立董事的声明、意见、报告;(六)可能触发披露事项的交易:,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
14、);,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3、提供财务资助;,4、提供担保;,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8、债权、债务重组及债权、债务豁免;,9、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10、签订许可使用协议;,11、对外融资(包括银行贷款、票据贴现等)。,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上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2)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15、万元;,(3)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本制度未列举的交易或事,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但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
16、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七)可能触发披露事项的关联交易:,1、本条第(六)款规定的交易事项;,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3、销售产品、商品;,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7、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1)与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2)与公司的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的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关联交易,应当按照累计计算的
17、原则适用上述规定,但已经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八)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单笔或 12 个月累计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九)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十)对公司将产生重大影响的新产品开发、新产品获得市场准入资格等有,关新产品的进展情况;,(十一)业绩预告和盈利预测的修正;,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1、净利润为负值;,2、业绩大幅变动。,上述业绩大幅变动,一般是指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或者实现扭亏为盈的情形。业绩预告公告的
18、刊登时间最迟不得晚于该报告期结束后一个月。,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情况差异较大,的,应当及时刊登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十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十三)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和澄清事项;(十四)公司出现重大风险:,1、遭受重大损失;,2、未清偿到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3、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4、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5、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7、公司预计出现资不抵债(一般指净资产为负值);,
19、8、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9、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10、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11、公司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受到重大行政、刑事处罚;,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十五)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十六)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十七)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十八)董事会通过发行新股或其他再融资方案;,(十九)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发行新股或其他
20、再融资申请提出,相应的审核意见;,(二十)公司发起人股东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发生或拟发生变更;(二十一)董事长、总经理、独立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二十二)生产经营情况或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销售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二十三)订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十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二十五)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二十六)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二十七)法院裁定禁止对公司有控制
21、权的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二十八)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二十九)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额外收益,转回大额资产减值准备或者发生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三十)公司承诺事项、股东承诺事项;,(三十一)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三十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条 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披露义务:,(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二
22、)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第四十一条 公司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协议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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