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事仲裁法.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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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选修课 国际商事仲裁法,主编 赵秀文,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导论,【重点问题】:1、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法。2、的概念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3、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其他方法之间的联系与区别。4、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渊源。,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一章 国际商事仲裁法导论,【重点问题】:5、国际公约和示范法在协调和统一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中的作用。6、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基本原则。7、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8、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研究方法。,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一节 仲裁与解决争议的各种方法,解决商事争议的三种主要方法:选
2、择性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和司法诉讼。一、的概念、特征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一)的概念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即选择性解决争议方法。传统观点:通常是指除诉讼以外的各种解决争议方法的总称,如仲裁、调解、模拟法庭等方式。,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现代意义上的则是指司法诉讼和仲裁以外的解决争议方法的总称。(二)的表现形式、最为常见的方法双方当事人协商谈判特点:没有第三者的介入,而由当事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自行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择的第三者调解特点:由与争议双方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参与争议的解决、模拟法庭,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
3、材,(三)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它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自愿的解决争议的方法。、通过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案没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与诉讼和仲裁之间的最重要的区别)、既可单独适用,也可适用于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中。印度美国,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四)在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对于构建我国和谐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司法外解决争议的方法在中国历史上早已深深地扎根于中国传统文化的实践中。在我国的司法与仲裁解决争议的实践中,如果当事双方同意,法官和仲裁员可以作为调解员,促使争议双方达成和解。法院和仲裁庭在处理国际经济贸易争议中,也广泛地运用的方法。调解在解决我国国内外商事争议中一贯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4、,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司法诉讼作为解决争议方法的特点及其在国际经济贸易实践中的应用(一)法院解决争议的权力来源与管辖权之间的冲突法院根据本国法律获得对特定案件的管辖权(二)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根据:本国国内法以及该国缔结或参加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缺少相关的国际规则,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三、仲裁作为解决争议方法的特点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一)仲裁解决争议的依据仲裁就其实质而言,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合同制度。即当事人同意把他们之间的已经发生的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给作为私人裁判官的仲裁员或作为私人裁判庭的仲裁庭解决。仲裁庭取得对该特定案件管辖权的主要依据:当事人之间业
5、已达成的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仲裁协议。,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仲裁解决争议的特征及其在实践中的应用仲裁作为解决商事争议的方法,主要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它是一种自愿解决争议的方法;2、仲裁解决争议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仲裁裁决具有与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三)仲裁与和司法诉讼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具司法诉讼解决争议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仲裁裁决是终局的。,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2)具有的特点,表现在仲裁是当事人之间自愿达成的解决争议的方式,在程序的进行上比较灵活,当事人有较大自主性。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是通过当事人之间的自行
6、谈判协商的方式解决的,若通过上述方式不能使争议得到满意的解决,选择仲裁解决争议的方法。将争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通过诉讼解决是最后的选择。,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二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一、国际商事仲裁与国际商事仲裁法的起源与发展雏形:中世纪的行商法院及其所适用的商人习惯法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商人习惯法被纳入各国国内法现行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主要通过各主权国家采纳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或者参照示范法的规定,制订其各自国家调整国际商事仲裁的法律的方式实现的。,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主体是指在国际商事仲裁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
7、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国家和国际组织、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的法律实体。三、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客体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客体是国际商事仲裁法所调整的对象,即国际商事仲裁关系。包括:1)仲裁协议项下的当事人参与仲裁的关系;2)对仲裁协议项下争议作出裁断的仲裁庭与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3)法院对仲裁的监督关系,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四、国际商事仲裁法的渊源(一)国际公约纽约公约&华盛顿公约地区性的国际公约,如欧洲国家商事仲裁公约(二)其他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国际文件1976年联合国贸法会仲裁规则&1980年联合国贸法会调解规则&1985年联合国贸法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三)各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
8、的立法,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三节 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国际商事仲裁的基本原则指那些为国际社会公认的在国际商事仲裁领域内普遍适用的原则。一、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协议仲裁原则)(1)当事人之间业已存在的仲裁协议是通过仲裁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基本前提条件(2)当事人还可以选择由谁来主持仲裁程序,即仲裁庭的组成人员、适用什么样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审理地点、使用的语文等。,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3)当事人也可以就仲裁程序和解决争议实体问题的适用法律作出选择,也可以授权仲裁庭作为友好调停人,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4)在仲裁程序进行的过程中,当事人还可以
9、共同选择由仲裁庭主持调解解决他们之间的争议。在适用这一原则的过程中,必须在相关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超越法律的协议,都是无效的。,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仲裁庭独立、公正地解决争议的原则仲裁员不同于律师,他们是当事人指定的旨在解决他们之间争议的裁判官,只有在被当事人或者相关机构指定时,才参与对某一特定仲裁案件的审理。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仲裁员只能在仲裁协议授权的范围内作出裁决,而不得超出仲裁协议的授权。此外,仲裁庭还应当遵守当事人约定的仲裁程序规则,在仲裁协议规定的地点或仲裁规则规定的地点,按照规则规定的方式审理。,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三、法院对仲裁实施保障
10、与监督的原则按照各有关国家的仲裁法和相关国际公约中的规定,法院对仲裁的监督,表现在以下的两个方面:1、法院对仲裁的支持。2、法院对仲裁裁决所实施的监督。包括两个方面:(1)裁决地法院可以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不予执行仲裁协议或者根据无效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2)执行地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拒绝承认与执行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四节 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是中国关于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一、国内仲裁立法我国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法律主要是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民事诉讼法和其他一些法律。整体上看,我国现行
11、仲裁立法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主要表现:(1)我国现行仲裁立法充分体现了国际上通行的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2)仲裁法充分地体现了仲裁独立原则。包括仲裁条款的独立性和仲裁机构的独立性。(3)对于法院在仲裁中的作用,包括协助和监督两种,我国民事诉讼法作了专门规定。(4)我国其他一些法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合同法等,都有通过仲裁解决相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规定。二、国际公约我国与其他国家订立的或者签署的调整国际商事仲裁关系的双边或多边国际公约,也是我国国际商事仲裁法的重要内容。,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一)双边条约贸易协定&投资保护协定(二)多边国际公约纽
12、约公约&华盛顿公约&关于建立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三、中国国际商事仲裁法的其他渊源最高人民法院为执行仲裁法而发布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和中国仲裁机构的司法实践中所形成的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中国各仲裁机构制订的适用于国际商事案件仲裁的仲裁规则,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五节 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体系和研究方法,一、国际商事仲裁法的体系二、国际商事仲裁法的研究方法(一)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二)比较的方法方面:基本理论的比较;各国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的比较;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同其他国家比较,以及我国仲裁立法与相关国际公约和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的比较,我国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与国际商事仲裁实践的比较
13、,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选修课 国际商事仲裁法,主编 赵秀文,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二章 国际商事仲裁机构,【重点问题】1、临时仲裁机构与常设仲裁机构之间的联系与区别。2、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3、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4、相关国家的常设仲裁机构。5、中国常设仲裁机构及其职能。,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一节 概论,国际商事仲裁活动通过仲裁机构予以实施,鉴于仲裁是执行法律的一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国际商事仲裁活动本身就是一种执法活动。在各国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中,根据处理商事争议的仲裁机构有无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章程,仲裁机构可以分为临时仲裁机构(亦称特设仲
14、裁机构)和常设仲裁机构,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一、临时仲裁机构临时仲裁机构是根据当事人之间的仲裁协议,为了解决该特定协议项下的争议而设立的仲裁机构,它的职能就是为了专门解决某一仲裁协议项下的争议而设立的仲裁庭(机构)。优势:1、在程序上比较灵活,争议双方可就与仲裁有关的任何事项作出约定。2、可在一定条件下提高工作效率和减少仲裁费用的开支。主要缺点:争议双方当事人不可能在其仲裁协议中对仲裁涉及的全部问题作出规定。,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常设仲裁机构常设仲裁机构不是为了解决某一特定的争议而设立,而是为了从整体的意义上通过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而设立的。主要优势:1、便利交易
15、双方当事人。2、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一般都比较高,一般都有供当事人选择的仲裁员名册,而列入名册的仲裁员通常都是国际贸易、法律或技术领域的专家,并具有仲裁解决争议的实践经验。3、一般都设有秘书处或者类似机构,提供与仲裁有关的行政管理与服务。,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三、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一)临时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在临时仲裁中,临时仲裁机构也就等于仲裁庭本身,其职能完全相同。(二)常设仲裁机构与仲裁庭之间的关系在常设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的情况下,仲裁庭是根据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而设立的对某一特定案件作出裁决的机构,是仲裁机构中的机构。而一旦裁决作出,该仲裁庭的职能即告结束,而常
16、设仲裁机构依然存在。,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二节 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职能和作用,一、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职能在国际商事仲裁实践中,常设仲裁机构本身并不具体负责对某一仲裁案件的审理,其主要职能是指定仲裁规则和监督该规则的实施。具体表现在:(一)接受当事人提出的仲裁申请,对仲裁管辖权作出初步认定,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协助仲裁庭的组庭工作(三)撤销对仲裁员的指定和指定替代仲裁员除了以上三项基本职能外,有些仲裁机构还有其他一些职能,如确认仲裁庭的组成;批准仲裁庭与当事人之间共同签署的审理事项;对仲裁裁决的草案进行审查等。二、常设仲裁机构的主要作用协助当事人更加积极、稳妥
17、、有效地利用仲裁这一争议解决机制,保障仲裁程序的顺利进行,进而使争议得到及时、妥善和最终的解决。,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常设仲裁机构在通过仲裁方式解决国际商事争议中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起草仲裁协议方面,当事人只要就其争议提交仲裁的特定常设机构达成协议。2、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有自己的仲裁员名册,列入名册的仲裁员一般都学有专长,为各有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且来自各个不同的国家并有着丰富的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经验,当事人有比较大的选择余地。,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3、常设机构均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如秘书处(局)、登记处等。除此外,仲裁机构作为管理仲裁程序机关,
18、本身也有大量的与保障仲裁程序顺利进行有关的工作。4、鉴于世界上一百四十多个国家都是纽约公约的缔约国,仲裁裁决较之法院判决在裁决或判决地以外的国家的执行更为方便。常设仲裁机构所具有的一整套管理仲裁程序的制度,使它们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机构项下的裁决被法院撤销或拒绝执行的比例极低。,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三、国际常设仲裁机构的种类根据仲裁机构设立方式的不同,国际常设仲裁机构可以分为:(1)根据国际公约设立的国际性仲裁机构:如,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依照公约规定受理公约当事国与另一当事国投资者由于在东道国投资而产生的争议。(2)根据一国国内法设
19、立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如,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具当地法人的地位,有自己的章程,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三节 世界上主要的国际商事常设仲裁机构,一、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会国际商会下设的机构,成立于1923年。宗旨是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产生于国际商事交易中的争议。(一)仲裁院的职能及其组织机构主要职责:确保该院仲裁规则和调解规则的实施,对仲裁庭的工作实施监督。仲裁院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及成员和候补成员组成,具体工作由秘书处协助。,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仲裁院工作的特点 1、在指定仲裁员方面,仲裁院院长和秘书处成员不得作为提交ICC仲裁院所
20、审理的案件的仲裁员或律师。2、对于仲裁院所受理的案件,秘书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立案和协助仲裁庭的组成。3、仲裁庭收到秘书处移交的案卷后,应当首先起草被称为“审理事项”的文件。起草审理事项的文件是仲裁庭组成后的首要任务,是ICC国际仲裁院区别于其他仲裁机构的工作的主要特点之一。,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4、仲裁庭作出的裁决在向当事双方发出之前,必须将其草稿提交仲裁院审查。这是ICC国际仲裁院工作区别于其他仲裁机构的另一重要特征。(三)ICC国际仲裁院裁决的承认与执行ICC国际仲裁院的裁决属于纽约公约项下的裁决,受裁决作出地所属国和裁决执行地所属国法院的监督。,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
21、教材,二、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ICSID)由解决国家与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议公约(华盛顿公约)设立。(一)中心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辖权限具完全的国际法律人格,且中心及其财产享有豁免于一切法律诉讼的权利。管辖要件:(1)争议双方当事人一般应当具有不同的国籍;(2)实质要件:当事双方必须订有将该特定争议提交中心解决的书面仲裁协议;(3)中心对投资争议的仲裁,仅限于由其产生的法律争议,而非其他方面的争议。,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中心的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向中心秘书长提出书面仲裁申请 2、仲裁庭的组成及其权限范围,可由双方同意的独任仲裁员或三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审理 4、仲裁裁决
22、5、中心仲裁裁决的撤销提出撤销申请的情形 6、中心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三、伦敦国际仲裁院伦敦国际仲裁院(LCIA)伦敦自治会在1892年发起设立宗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为国内外商业、贸易和工业界的争议解决提供服务。仲裁申请仲裁地点与审理地点(现行仲裁规则第16条)仲裁庭除了有权对其管辖权和仲裁协议的有效性作出决定外,仲裁规则第22条还就仲裁庭的其他权力作出规定。仲裁庭还有权根据任何当事人的申请,对争议事项作出临时性保全措施的决定,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四、美国仲裁协会(AAA)成立于1926年,是一个民间性的非营利性组织,总部设在纽约。在纽约设立
23、的解决国际争议中心(ICDR)主要职能是在美国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内,制定适用于当事人之间解决各种争议的仲裁规则。专门设有国际仲裁规则,供ICDR和其他机构在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过程中适用仲裁员名册仲裁各事项,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第四节 中国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机构(一)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我国仲裁法颁布后,CIETAC将其受理仲裁案件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与其他法人、自然人及或经济组织之间的争议和当事人愿意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的涉及中国当事人利用外国的、国际组织的或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或台湾地区的资金、技术、服务进行项目融
24、资、招标投标、工程建筑等方面的活动的争议。,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仲裁规则及其适用 1、CIETAC仲裁规则的制定与修订情况自成立以来,先后共制订并实施七套仲裁规则 2、2005年仲裁规则的特点(1)新规则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2)对于仲裁的管辖范围及其管辖权决定,新规则的规定更加接近于一般国际商事仲裁立法与实践。(3)新规则第一次对仲裁地点与开庭地点作出明确区分。,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特点:(4)新规则第7条专门规定了各方当事人应当诚信合作,进行仲裁程序的义务。(5)仲裁裁决不同意见对当事人的透明与公开(三)仲裁与调解相结合的独特做法1994年修订的中国国际
25、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4651条,专门就仲裁中的调解作了规定。2000年仲裁规则同样保持了上述规定(第4551条)。2005年仲裁规则第40条,同样就仲裁与调解相结合作了专门规定。,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四)新拓展的仲裁领域1、域名争议解决中心(CIETAC)根据中文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试行),解决网络域名与知识产权纠纷2、金融争议解决2003年4月4日,金融争议仲裁规则3、其他领域的仲裁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21世纪高等院校法学系列基础教材,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CMAC)主要职能自成立以来的四套仲裁规则现阶段,海事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海事争议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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