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期地产易周荟(10月地产政策汇)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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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0 年 第 41 期2010 年 第 13 期,恩,本周导读全国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地方政策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文件精神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
2、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土地实行统一市场交易的通知政策要闻央行:10 月 20 日起加息 25 个基点住建部上调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江苏规范经适房价格管理 利润最高不得超过 3%宁波楼市限购令正式出台大连出台全国第 13 个住房限购令大连对全市土地实行统一市场交易管理出品:新浪地产 m,E-mail:,订阅电话:021-60867386,。,全国政策文件监控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
3、款基准利率上调 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2.25%提高到 2.50%;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 0.25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5.31%提高到 5.56%;其他各档次存贷款基准利率据此相应调整(见附表)附表: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单位:%,一、城乡居民和单位存款,调整前利率,调整后利率,(一)活期存款(二)整存整取定期存款三个月,0.361.71,0.361.91,半一二三五,年年年年年,1.982.252.793.333.60,2.202.503.253.854.20,二、各项贷款,六个月,4.86,5.10,一,年,5.31,5.56,一至三年三至五年五年以上,5.405.7
4、65.94,5.605.966.14,2010 年 10 月 19 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的通知建金2010169 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 2010 年 10 月 19 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的通知(银发2010294 号),现就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上调 0.2 个百分点,由现行的 1.71%调整为 1.91%。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保持不变。二、从
5、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上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及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上调 0.17 和 0.18 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 3.33%调整为 3.50%,五年期以上从 3.87%调整为 4.05%。三、从 2010 年 10 月 20 日起,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的城市,贷款利率按照五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 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做相应调整。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立即将本通知转发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对利率调整后各方面的反应及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6、要及时处理并上报我部。附表: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表单位:%,项 目一、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缴存上年结转,调整前利率0.361.71,调整后利率0.361.91,。,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年以下(含五年)五年以上三、试点项目贷款,3.333.87按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3.504.05同前,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批准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通知国办函2010145 号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批准,现通知如下:一、原则同意修订后的淮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二、
7、淮南市是安徽省北部的重要中心城市,国家重要能源基地。总体规划实施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统筹做好淮南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要按照合理布局、集约发展的原则,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物流业、文化旅游产业,不断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城市功能,逐步把淮南市建设成为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良好、特色鲜明的现代化城市。三、重视城乡统筹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 1477 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要逐步完善中心城区功能,加强采煤塌陷区综合整治,优化空间布局,提高对周边地区经济社会
8、发展的辐射带动能力。要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根据市域内不同地区的条件,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促进农业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逐步实现市域城镇体系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结构完善。,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到 2020 年,中心城区城市人口控制在 165 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 165 平方公里以内。要,依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引导人口合理分布,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模式,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根据淮南市资,源、环境的实际条件,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要加快公路、铁路和水运等
9、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建立以公,共交通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多类型的城市综合交通系统。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重视城市防灾减灾工作,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六、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城市发展要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集约化道路,坚持节流、开源、保护并重的原,则,节约和集约利用资源。依靠科技进步,积极开发新能源。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切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坚持经济建设、城乡,建设与环境建设同步规划,严格按照规划提出的各类环保标准
10、限期达标。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明确责任主体,落实工作措施,,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强化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加强城市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加强水资源保护,严格控制地下水的开采和利用,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建设节水,型城市。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等特殊生态功能区的保护,制订保护措施并严格实施。,七、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创建宜居环境。统筹安排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布局和建设。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
11、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根据城市的实际,需要,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提高城市居住和生活质量。重视历史文化和城市风貌特色保护,正确处理建设与保护的关系,,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加强对寿州窑遗址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地下文物埋藏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保护好城市“三山、三水”,的空间格局,营造山、水、绿、城相融的景观系统,突出城市特色。,八、严格实施总体规划。城市建设要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进步。城市管理要健全民主法制,,坚持依法治市,构建和谐社会。总体规划是淮南市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
12、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包括各类开发区)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市级城市规划管理权不得下放。要加强公众和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驻淮南市各单位都要遵守有关法规及,总体规划,支持淮南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共同努力,把淮南市规划好、建设好、管理好。,淮南市人民政府要根据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总体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你省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
13、检查。,国务院办公厅,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地方政策文件监控,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10351 号,各市、县(区)物价局、房产局、建设局(委):,为加强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行为管理,促进我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发展,根据国家和省政府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修订了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一年十月十三日,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和省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
14、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及其行为管理。,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供应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第四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建设经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有下限标准的,一律按下限标准执行,没有下限标准的,按不高于 80%收费标准执行;垄,断行业工程收费应予优惠。,第五条,第六条,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由市、县人民政府承担。,县级以上价格部门是经济适
15、用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施管理。县级以上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和监督工作。,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价格由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报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以保本微利为原则,与同一区域内的城镇低收入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第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由开发建设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一)开发建设成本,1、土地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用于征收土地和拆迁补偿等所支付的征地和拆迁安置补偿费;,2、前期工程费。项目开
16、发前期发生的策划、工程勘察、规划及建筑设计、施工通水、通电、通气、通路及平整场地等前期工,程费用;,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包括房屋部分的土建(含桩基)工程费、水暖电气、有线电视、通信线路安装工程费及附属工程费;,4、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建设费,以及按政府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规划要求建设的不能有偿转让的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建设费用;,5、管理费。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 1 至 4 项费用之和的 2%计算。,6、利息费。按照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筹措资金所发生的合理贷款银行利息等融资费用计算。,(二)税金,依照国家当期规定的税目
17、和税率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计算。,(三)利润,按照不超过本条(一)款 1 至 4 项费用之和的 3%计算。,第八条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浮动幅度按不高于基准价格的 3%确定。,第九条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一)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用;,(二)开发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经营性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用;,(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款;,(五)按规定已经减免的和其他不应计入价格的费用。,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的住房保障实施机构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按成本价销售,不计利润。,第十一
18、条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原则上在项目开工之前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整。,凡不具备在开工前确定和公布新建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以及已开发建设的商品住房项目经批准转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应当在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前核算住房成本,提出书面定价申请,并报送有定价权的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第十二条通过招标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发建设单位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经济适用住房招,标销售价格。,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为有效控制成本与费用,经济适用住房实行成本审核确认制度。开发企业(单位)在申报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前,应开
19、展成本审核或认证,确认成本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第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应提供以下材料:,(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核表;,(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准文件及其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三)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四)有资质的价格认证机构或成本监审部门出具的成本审核意见书;,(五)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价格主管部门在接到开发建设单位的经济适用住房定价申请及有关资料后,应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并按照规定的定价程序核定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对申报手续、材料齐全的,应在接到定价申请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制定
20、,或调整价格的决定。,按照本实施办法核定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为同期或同批开发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销售价格为基准价格加,上浮动价格。零售单套住房,应当以销售价格为基础,合理确定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楼层、朝向、环境等差价按整期(批),或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实际平均销售价格不得超过价格部门核定的销售价格及其浮动幅度。,开发企业(单位)应将确定的单套住房销售价格报送有定价权限的价格主管部门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经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示。,第十七条在其他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经移交或回购并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销售的,其销售价格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
21、障主管部门综合考虑同区位同类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和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经济适用住,房配建指标和销售价格应作为新建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前置条件之一告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明确。,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十八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开发成本的变动情况。,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企业(单位)凡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确定或审批价格的,建设(房产)主管部门不予核发预(销),售许可证。,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和“一价清”制度,开发企业(单位)要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布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批准文号和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不得在标价之
22、外收取任何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第二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单位(企业)收取费用。,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过程中收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国家和省政,府规定的经济适用住房收费优惠政策,超标准收费以及其他乱收费行为要依法处理;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违规收费,开发企业(单,位)有权拒绝,并向价格主管部门举报。,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加强对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监督检查。对下列价格违法行为,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予以处罚:,(一)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擅自制定经济适用
23、住房销售价格和超出政府指导价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二)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或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的;,(三)发布虚假销售价格信息的;,(四)不按“一价清”要求,价外乱收费的;,(五)其他价格违法行为。,第二十四条 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依照本实施办法,制定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实施细则。,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对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其他政策性保障住房的价格(租金),制定管理细则。,第二十五条本实施办法由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本实施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原省物价局、省建设厅印发的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价
24、格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苏,价服2002450 号)同时废止。,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 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国发201010 号),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和,投机炒作,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结合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在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1036 号)的基础上,现补充通知如下:,一、要把思想统一到国家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上来,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国发201010 号文
25、件,认真落实近期,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的信贷、土地、税收等相关政策。,二、在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于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限购 2,套住房;对于能够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 1 套住房。暂停在本市拥有 2,套以上(含 2 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 1 套以上(含 1 套)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 1 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在本市购房。对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所有商品住房交易必须执行本通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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