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修订) .ppt
《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修订)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修订) .ppt(33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一一年八月,目,录,第一章 总 则.3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 股 份.4第一节 股份发行.4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第三节 股份转让.6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6第一节 股东.6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0第四节 股东大会提案和通知.11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2第六节 股东大会表决和决议.14第五章 董事会.17第一节 董 事.17第二节 董事会.19第三节 董事会秘书.23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4第七章 监事会.25第一节 监 事.25第二节 监事会.26第三节 监事会决议.27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
2、、利润分配和审计.27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27第二节 内部审计.28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28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29第一节 通知.29第二节 公告.30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0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0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1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2第十二章 附 则.332,第五条,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
3、限公司。公司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以国经贸企改2001158 号文批准,由南京南瑞集团公司、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京瑞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广东华电实业有限公司、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在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第三条 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4000 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于 2003 年 10 月 1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全称: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NARI Technol
4、ogy Development Limited Company公司住所:江苏省南京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邮政编码:210061。,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注册资本为 105,035.8858 万元人民币。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资产属于公司所有。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转移公司的资产、资金和其他资源。第十条 本章程自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后生效。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5、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工程师。,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产业报国和科技兴国为己任,以人为本,永远保持技术领先,逐步扩大服务领域和范围,保持利润和产业规模协调发展,为用户提供一流的技术、产品和服务,使用户满意,投资者受益,企业
6、持续稳定发展。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发电、输电、变电、配电、供电控制系统和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通信交换、通信终端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受设备);工业自动化仪表、电工仪器、电子测量仪器,工业过程控制系统和装置设计、制造、销售、服务;电子计算机软件的研制、开发、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轨道交通技术开发、转让和服务,轨道交通控制系统、信号系统及控制设备和软件,轨道交通通信交换、通信终端及通信设备(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备)。公司根据市
7、场变化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调整经营范围。,第三章,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公司的内资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托管。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05,035.885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05,035.8858 万股。公司设立时的股本总数为 6,900 万股,公司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 4,000 万股,公
8、司股本增至 10,900 万股;2004 年 3月 21 日,公司经 2003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16,350 万股;2004 年 9 月 24 日,公司经 200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4,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21,255 万股;2007 年 3 月 3 日,公司经2006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25,506 万股;2010 年 3 月 2 日,公司经 2009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未分配利润送转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51,012 万股;2010 年 10 月 21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1,5
9、05.9429万股,公司股本增至 52,517.9429 万股;2011 年 2 月 23 日,公司经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股本增至 105,035.8858 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时,发起人南京南瑞集团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 2,898 万股;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物资产认购 1,980 万股;南京京瑞科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0 万股;江苏省电力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 万股;云南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138 万股;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228万股;广东华电实业有限公司以现金认购 69 万股;英大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现
10、金认购 69 万股。发起人的出资时间为 2001 年 2 月 26 日。,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做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规
11、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履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构批准后,可以购回本公司的股票:,(一)为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活动。,第二十五条 公司购回股份,可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政府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5,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12、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一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
13、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之日起六个月以内卖出,或者在卖出日起六个月以内又买入的,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
14、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一条 依法持有公司股份的人为公司股东。股东按其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二条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票的转让须经变更股东名册后才生效。6,第三十三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公司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变更(含股权质押)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
15、构。,第三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为公司股东。,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
16、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六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做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
17、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
18、,照本条第三、四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7,第三十八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
19、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做出书面报告。,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
20、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公司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建立“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资产的,公司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章程规定,协助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侵占公司财产,损害公司利益时,公司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警告、处罚、降职、免职、开除等处分;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监事则提交股东大会罢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21、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议;,8,(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做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22、产 30%的事项;,(十四)审查与关联人就同一标的金额或者与同一关联人在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金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的 5%,且超过 3000 万的关联交易;,(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上市公司所属企业到境外上市;,(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三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
23、)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即八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
24、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不含投票代理权)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第四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由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方便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的原则确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在必要的情况下,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会议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如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网络投票的,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三,9,个交易日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报送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
25、东数据。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通过网络平台进行表决。第四十七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八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或其他法定主体依法召集。,第四十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600406国电南瑞公司章程修订 600406 国电南瑞 公司章程 修订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9057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