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国际货物买卖法【ppt】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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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章内容提要,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权利与义务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第五节 货物所有权与风险的转移,2,重点与难点,重点:1.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规范;2.80公约的适用、关于合同成立、买卖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救济的规定;3.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具体规定,尤其是2010规则相比2000规则的变化。难点:1.80公约中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违约及违约救济的规定;2.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的具体规定及其对比2000通则的变化。,3,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一、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一)大陆法系在欧
2、洲大陆法系各国,大都把有关买卖的法律编入民法典内,作为民法内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英美法系原则上不存在民法与商法的区分,既有成文的货物买卖法,又有判例法。美国:美国统一商法典英国:1893年货物买卖法、1994年货物买卖与供应法,4,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一、各国有关货物买卖的国内法(三)我国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与国际货物买卖相关的国内立法包括:民法通则、合同法以及对外贸易法等。,5,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一)有关国际货物买卖的罗马公约1964年的国际货物买卖法公约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这两项公约没有普通采用和承诺。(二
3、)国际货物销售时效公约1974年在纽约签订,1980年修订,截至1980年共有成员国19个。我国没有加入该公约。,6,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三)国际货物销售代理公约(CAISG)由国际统一私法协会起草,1983年通过。该公约是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础上对于代理问题进行补充形成的。该公约仅调整代理活动中代理人或本人与第三人的关系,对于代理中的内部关系则留给国内法调整。,7,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四)关于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运输和提单事项的公约国际货协 全称国际铁路货物联合运输协定,我国于1953年加入该
4、协定。国际货约全称铁路货物运输国际公约1970年2月7日订于伯尔尼。我国未加入。汉堡规则全称1978年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公约,我国未加入。海牙规则全称 1924年关于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公约,我国未加入。维斯比规则全称修改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我国未加入。,8,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CISG)公约:http:/www.cisg.law.pace.edu/cisg/text/text.html该公约共分为四个部
5、分:(1)适用范围;(2)合同的成立;(3)货物买卖;(4)最后条款。,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9,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公约的宗旨 宗旨是建立新的国家经济秩序,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贸易,照顾到不同的社会、经济和法律制度,制定国际货物销售的统一规则,以减少法律障碍,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0,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公约的适用范围(1)主体范围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且必须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双方
6、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都是缔约国;B.虽然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不是缔约国,但根据国际私法规则导致应适用某一缔约国法律。,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中国对B项保留,11,对当事人“营业地”的认定:,根据公约的第1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的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事实,如果从合同中,或者从订立合同之前的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当事人之间的任何交易或当事人透露的情况均看不出来的话,则不予考虑。公约第10条规定,如果当事人有一个以上的营业地,则以与合同的履行关系最密切的营业地为其营业地,但要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所知道或所设想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没有营业地,则以其惯常居所地为准。,1
7、2,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2.公约的适用范围(2)客体范围:货物买卖 排除以下几种买卖:以直接私人消费为目的的买卖;拍卖;依执法令状或法律授权的买卖;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和货币的买卖;船舶、气垫船和飞行器的买卖;电力的买卖;卖方绝大部分义务是提供劳务和服务的买卖。,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3,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3.公约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1)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条款的效力或惯例的效力;(2)合同对所有权的影响;(3)货物对人身造成伤亡或损害的产品责任问题。,第一节 调整国际
8、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4,二、调整货物买卖的国际公约(五)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4.我国批准公约的生效的保留(1)关于采用书面形式的保留(目前该保留已无意义)(2)关于公约适用范围的保留(认为该公约仅适用于缔约国之间),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5,三、关于买卖合同的国际惯例(一)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效力国际贸易惯例是商人在长期的实践中形成的习惯做法。国际贸易惯例不具有普遍的法律拘束力,通常供商人们在实践中选择适用,但一经选择,即对他们具有拘束力。(二)主要的国际贸易惯例目前常用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包括: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1
9、932年华沙-牛津规则、美国1941年对外贸易定义。,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6,四、当事人约定与法律、惯例之间的关系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领域,世界各国普遍承认当事人约定优先的原则,而合同法(包括相关的国内立法以及国际公约)一般情况下起指导或补充的作用。无论是公约、国内法或惯例,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该公约、国内法或惯例,则该公约、国内法或惯例对当事人产生拘束力;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事项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时,若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为公约缔约国,则默示适用公约以及相关国内法。如果当事人在同一事项上同时选择了多种标准,则在效力上,国际惯例公约 国内法。,第一节 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法律与惯例,1
10、7,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与特征(一)概念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即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二)特征买卖的货物一般很少由买卖双方直接交接,而多由负责运输的承运人转交。货物和与货物有关的单据经由不同的程序分别处理,有时处分单据就是处分货物。买卖双方一般应对货物进行保险。多用银行收款或由银行直接承担付款责任。适用法律的选择成为合同中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争议的解决方式和地点。,18,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1.要约(offer)的含义公约第14条规定:凡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s
11、pecific persons)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如果其内容十分确定,并且表明要约人(offeror)有当其要约一旦被承诺就将受其约束的意思,即构成要约。,19,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2.有效要约的条件(1)要约应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的特定人指出。(2)要约的内容必须十分确定。(3)要约人须有当其要约被承诺时而受约束的意思。,20,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3.要约生效的时间公约第15条第1款规定,要约于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21,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4.要
12、约的撤回与撤销(1)要约的撤回 公约第15条第2款规定,一项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在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与其同时送达要约人。,22,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4.要约的撤回与撤销(2)要约的撤销 公约第16条第1款规定,在合同成立以前,要约得予撤销,但撤销通知须于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送达受要约人。按照公约第16条第2款的规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即不得撤销:A在要约中已经载明了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B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本着该项要约的信赖行事。,23,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
13、,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一)要约5.要约的终止和失效公约第17条:一项要约,应于拒绝该要约的通知送达要约人时终止。(1)要约因拒绝而终止。(2)要约因期间已过而失效。(3)要约因撤消而失效。(4)要约因过“合理期限“而终止。,24,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1.承诺(acceptance)的含义 公约第18条规定,受要约人以作出声明(statement)或以其他行为(conduct)对某一要约表示同意,即为承诺。2.承诺生效的时间 公约对承诺生效的时间原则上采取到达生效的原则:(1)受要约人以作出承诺通知表示承诺时,该承诺于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14、(2)受要约人以作出某种行为表示承诺时,承诺于作出该项行为时即告生效。,25,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3.对要约中的条件作了变更的承诺的效力 公约19条第1款规定,对要约表示承诺时,如载有添加、限制或其他更改,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构成反要约。公约19条第2款规定,对要约表示承诺但载有添加或不同条件的答复,如所载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在实质上并不变更该项要约的条件,则除要约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提出异议外仍可作为承诺,合同仍可有效成立。,公约规定:有关货物价格、付款、货物质量和数量、交货地点和时间、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赔偿责任范围或解
15、决争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条件,均视为在实质上变更要约的条件。,26,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4.逾期的承诺 逾期的承诺又称为迟到的承诺(late acceptance),是指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己经超过了要约所规定的有效期,或者在要约未规定有效期时,已超过了合理的时间。原则上是无效的。例外:逾期的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只要要约人毫不迟延地以口头或书面将其认为该逾期的承诺仍属于有效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即可。,27,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5.承诺的迟延 公约第21条第2款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或其他书面
16、文件表明,依照它寄发时的情况,只要邮递正常,它本来应当是能够及时送达发件人的(但事实却由于传递的延误而迟到),则此项逾期的承诺应认为具有承诺的效力。例外: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表示他的要约己因承诺逾期而失效。,28,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成立(二)承诺6.承诺的撤回 根据公约的规定,承诺是可以撤回的,只要撤回的通知于该项承诺生效之前或与承诺的通知同时送达要约人即可。,29,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二)移交一切有关货物的单据(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四)卖方的权利担保义务,30,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
17、的义务(一)交付货物1交货地点 如果买卖合同对交货地点已有约定,卖方应按合同约定的地点交货。如果合同对交货地点没有作出规定,则:涉及运输的货物,则卖方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即完成交货义务。如果该合同出售的货物是特定物,或者是从某批特定的存货中提取的货物或者是尚待加工生产或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买卖合同时已经知道这些货物存放在的这个地方,则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在上述情况外的其他情况下,卖方的交货义务是在其订立买卖合同时的营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31,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2交货时间 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交货的日期,或从合同中可以确
18、定交货的日期,则卖方应在该日期交货。如果合同中规定了一段交货的期间,或从合同中可以确定一段时间,则除情况表明买方有权选定一个具体日期外,卖方有权决定在这段期间内的任何一天交货。其他情况下,卖方应在订立合同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交货。,32,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一)交付货物3交货方式实际交货 拟制交货,33,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二)提交有关货物的单据卖方应保证单据的完整和符合合同及公约的规定,且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单据。主要涉及:提单、保险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书、重量证书或品质检验证书。(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 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
19、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明示担保默示担保,34,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三)卖方的品质担保义务(1)货物应适用于同一规格货品通常使用的用途;(2)货物应适用于订立合同时买方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卖方的任何特定用途;(3)凭样品或说明书的买卖中,货物的质量应与卖方向买方提供的货物样品或说明书相符;(4)货物应按同类货物通用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没有通用的方式,则用足以保全和保护货物的方式装箱或包装。,35,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1.卖方所交付的货物必须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权利或请求的货物2.卖方所交付的
20、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卖方只有当其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其货物会提出工业产权方面的权利或请求时,才对买方承担责任。,36,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卖方并不是对第三方依据任何一国的法律所提出的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都要向买方承担责任,而只是在下列情况下才须向买方负责:A如果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买方打算把该项货物转售到某一个国家,则卖方对于第三方依据该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B.在任何其他情况下
21、,卖方对第三方根据买方营业地所在国法律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请求,应对买方承担责任。,37,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一、卖方的义务(四)卖方对货物的权利担保 2.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工业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如果买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第三方对货物会提出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则卖方对由此而引起的后果不承担责任。如果第三方所提出的有关侵犯工业产权或知识产权的权利或请求,是由于卖方接照买方提供的技术图纸、图案或其他规格为其制造产品而引起的,则应由买方对此负责,卖方对此不承担责任。,38,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案例:中国A公司与法国
22、F商约定:由A公司按F商提供的图案生产花布若干米,分七批运往西非某国销售。A公司交完第三批货物时突然收到德国G商的投诉通知,称:A公司所售的花布侵犯了G商在西非该国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为此,G商要求:A必须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其有关损失。请问: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G商的要求能否成立?为什么?,39,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二)收取货物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2.确定货物的价格3.支付货款的地点 4.支付货款的时间,40,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1.履行必要的付款手续买方支付货物的义务包括按照合同或任何法律、规章所要求的步骤及手
23、续,以便使货款得以支付。,41,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2.确定货物的价格默示引用订立合同的时候,货物的价格为这种货物在有关贸易中类似情况下出售的通常价格。,42,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3.支付货款的地点(1)在卖方的营业地付款;(2)如果是凭移交货物或单据支付货款,则买方应在移交货物或单据的地点支付货款。,43,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一)支付货款4.支付货款的时间(1)如果买卖合同没有规定买方应当在何时付款,则买方应当在卖方按合同和公约的要求把货物或把代表货物所有权的装运单据(如提单)移交给买方处置时,支付货款
24、。(2)如果合同涉及货物的运输,卖方可以在发货时订明条件,规定必须在买方支付货款时,方可把货物或单据交给买方。(3)公约规定,买方在未有机会检验货物以前,没有义务支付货款,除非这种检验的机会与双方当事人约定的交货或支付程序相抵触。,44,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务,二、买方的义务(二)收取货物买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受领货物。1.检验货物的时间 公约第38条第1款规定:“买方必须在按情况实际可行的最短时间内检验货物或由他人检验货物。”2.检验货物的地点 公约第38条第2款对检验的地点作出了规定:“如果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目的地后进行。”,45,第三节 卖方和买方的义
25、务,二、买方的义务(二)收取货物 3.通知货物不符合合同的时间(1)买方对货物不符合同,必须在发现或理应发现此种情况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卖方。(2)在任何情况下,如果买方不在实际收到货物之日起两年内将货物不符合同的情况通知卖方,他就丧失了声称货物不符合同的权利,除非这一时限与合同规定的保证期限不符。,46,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买卖合同订立后,买方和卖方都可能发生违约行为。卖方违约:不交货;不按时;不按质;不按量;不按合同规定提交与货物有关单据买方违约:无理拒收货物;拒绝付款,47,第四节 对违反买卖合同的补救方法,一、违约类型二、双方的共同救济措施三、卖方违约的救济四、买方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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