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泰电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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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二一二年四月,、,声 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特别提示,1、本计划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2、在本次计划(草案)提出前 30 天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的重大事件,没有发生任何增发新股、资产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的动议和实施,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
2、忘录 2 号第二条的规定。,3、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下列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4、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且未参加除本计划以外的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第七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试行)第八条第一款及股
3、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2 号第一条的规定。,1,5、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6、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本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数量为 946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其中首次授予 866 万股,预留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
4、应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且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标的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二条规定。,7、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第三条的规定。禁售期后 36 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在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时,
5、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分别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至 24 个月内、24 个月后至36 个月内、36 个月后至 48 个月内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30%、40%。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或者因未达到解锁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锁的股票,由公司统一回购并注销。,8、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标的股票时,公司业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2011 年度净利润不低于 4,800 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9、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别在公司满足如下业绩条件时分三次解锁:(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次解锁条件:2012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6
6、,000万元,且截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8%;,(2)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解锁条件:2013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万元,且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3)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次解锁条件:2014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10,000 万元,且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业绩条件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次、第三次解锁一致,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激励对象每次解
7、锁时,公司必须满足如下业绩条件:,(1)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条件:2013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8,000万元,且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0%;,(2)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条件:2014 年的净利润不低于 10,000万元,且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12%。,10、本计划中所指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如果公司当年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再融资行为,则新增加的净资产及对应净利润额不计入当年净利润净
8、增加额和净资产的计算。,11、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第三次股票解锁前期间,各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3,号第三条的规定。,12、本计划中未设置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等情况下激励对象可以提前解锁的条款,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3 号第四条的规定。,13、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本计划(草案)首次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1.25 元/股)的 60%,即 6.75 元/股,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价格进行调
9、整,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第三条的规定。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时由董事会遵循首次授予时的定价原则确定,即按照授予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60%确定。,14、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十条的规定。,15、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所缴纳的股权认购款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16、公司披露本计划(草案)至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30 日内,公,司不进行增发新股、资产
10、注入、发行可转债等重大事项。,17、公司股东大会在对本计划进行投票表决时,在提供现场投票方式的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 号第八条的规定。,18、本次股权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19、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出现。,4,20、本计划必须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批准。,5,目,录,第一章 释第二章 总,义.7则.8,第三章 激励对象.9第四章 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10第五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程序.1
11、2第六章 标的股票授予的条件.13第七章 标的股票解锁的条件.14第八章 本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7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和程序.19,第十章 附,则.206,指,指,指,指,指,指,第一章,释,义,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文中做如下含义:,三泰电子/公司,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计划本次股权激励激励对象标的股票/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解锁解锁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实施本计划的行为本计划规定的符合授
12、予限制性股票资格的人员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有权获授或购买的附限制性条件的公司股票根据本计划,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认购公司股票的价格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完毕的时间本计划获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的期间在禁售期满后,满足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并上市流通激励对象可申请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解除禁售的期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成都三泰电子
13、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7,指,指,指,指,指,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实施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三泰电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元,指,人民币元,第二章 总,则,2.1 本次股权激励的目的是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提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有效地结合在一起,
14、促进公司业绩持续增长,并使员工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实现公司与员工的共同发展。2.2 为有效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董事会下属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董事会决议精神,负责本计划的制订、解释及实施工作。2.3 公司建立本计划的实施考核办法,以该办法规定的绩效考核指标为激励对象实施本计划的条件。2.4 本计划以公司股票为标的,采取授予激励对象规定数量的限制性股票的方式实施。2.5 公司不会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8,2.6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本计划的过程中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2.7 公
15、司实施本计划,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计划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2.8 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和进行证券欺,诈活动。,2.9 公司实施本计划所涉财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激励对象,3.1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3.2 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不在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上述人员需在公司或
16、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全职工作、已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分公司领取薪酬,且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权的激励对象中不包括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及直系近亲属。,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和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9,3.3 下列人员不得成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4)激励对象在本计划实
17、施前一年度的绩效考核中不合格;(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3.4 激励对象的人员名单和获授标的股票的数量需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由监事会核实并将其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3.5 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107 人,约占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三泰电子员工总数 3508 人的3.05%。激励对象的人员及标的股票分配情况详见本计划第 4.6 条。,第四章,标的股票的种类、来源、数量和分配,4.1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三泰电子限制性股票。4.2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的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
18、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 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946 万股(最终以实际认购数量为准),授予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33%。其中首次授予 866 万股,预留 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给预留激励对象,预留限制性股票应在本计划生效后 12 个月内进行授予;逾期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份额不再授予。实际授予前,公司将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程序对授予数量进行调整。4.4 本计划中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 80 万股,主要是因为公司的业务规模不断10,扩大,需要更多专业性人才的支撑,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培养并引入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管理人才,公司计划将这些人才纳入到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上述预留股份由
19、董事会确认该等新激励对象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计划规定的方法重新召开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并将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预留激励对象;授予时监事会需核实激励对象名单,并在二个交易日内进行公告。4.5 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4.6 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序号1,姓名陈延明,职务董事、总经理,获授股票数量(万股)70,获授股票占标的股票总数的比例7.40%,获授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40%,23,贾罗,勇安,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技术总监,5050,5
20、.29%5.29%,0.28%0.28%,456,夏予柱核心技术(业务)人员预留部分,董事、财务总监,5064680,5.29%68.28%8.45%,0.28%3.64%0.45%,合,计(107 人),946,100%,5.33%,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具体分配标的股票数量见附件。激励对象的实际获授数量由其在本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的范围内实际认购数量确定。4.7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公司因标的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授予价格或标的股票数量的,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计划第十章规定的调整方法和程序对授予价格、标的股票总数进行调整。11,第五章,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禁售期和实施
21、程序,5.1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 48 个月,自标的股票的首次授予日起计算。5.2 本计划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授予条件后 30 日内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益授权、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董事会授予激励对象标的股票的时间应当为交易日,但不得为下列期间:(1)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2)公司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3)公司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上述“重大交易”、“重大事项”以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5.3 公司首
22、次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为禁售期;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在该部分股票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且首次授予日起满 24个月期间为禁售期。禁售期内,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将被锁定不得转让。5.4 公司实施本计划应当履行以下程序:(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本计划草案;(2)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订的本计划草案;(3)独立董事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4)监事会核实股权激励对象名单;(5)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本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6)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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