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 命 的 延 续 遗体、组织器官捐献工作介绍 吴淑琴.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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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器官捐献 生命永续,器官移植技术是脏器功能衰竭终末期的有效、常规性治疗手段,器官只能来源于人体,器官来源 Donor organ,活体供体Living donor,尸体供体Cadaveric donor,脑死亡DBD,心脏死亡DCD,亲属活体Living related,非亲属活体Living unrelated,死囚供体DSD,器官供需矛盾日益突出,150:1,福州总医院移植例数与等待移植人数,没有器官就没有器官移植!,器官捐献是一项国家行动,是保护更多人的健康、挽救更多人的生命的需要;充分体现了人道、博受和奉献的精神,是促进社会文明、进步与和谐的需要;是加强人体器官移植的依法和科学管理的需
2、要;是树立中国负责大国形象的需要。,器官捐献是新时期政府赋予红十字会的一项新的使命,当前器官来源稀缺,非法器官移植黑市存在,医患矛盾突出,必须通过第三方参与,建立一套合理合法、公开透明的器官捐献体系;红十字会具有独特的性质和成熟的网络优势,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精神,是现阶段担任器官捐献主导者的最佳选择。,可捐赠的组织,可捐赠的器官,死亡概念的更新,WHO的两个死亡标准心死亡(DCD)标准:以循环功能终止为标志脑死亡(DBD)标准:以包括脑干在内的大脑功能终止为标志,心死亡标准的不足,心停死亡,即心脏停跳并不意味着人已经死亡心跳 生命延续,即心脏还在跳动不意味着人仍活着,心脏具有顽固自律性、可多
3、次复苏性、功能可人工替代性、可多次置换性四大特点,因而已失去作为死亡判定权威器官的地位。,脑死亡=死亡,大脑具有统领性、损坏后不可恢复性、功能不可替代性、全脑不可置换性四大特点,已替代心脏成为死亡判定的靶器官,在有呼吸机介入临床抢救的情形下,应采用脑死亡判定标准,该标准是对呼吸机使用时代临床死亡标准的完善和补充。在无呼吸机介入的情形下,应采用心死亡的标准。,器官捐献的死亡定律,死亡在前,捐献在后;死亡不因捐献而发生;取器官不是发生死亡的原因或原因之一。,三大环节,发现潜在捐献者,获取知情同意,综合评估及供者管理,1,2,3,发现潜在捐献者,三大环节之一:,潜在器官捐献者的前提条件,需要机械通气
4、或循环支持的严重神经损伤和/或其他器官衰竭的濒死者,没有继续治疗和抢救的价值家属提出或同意放弃支持治疗 注:本指南中所指家属是指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病人通过法律途径正式授权的委托人,主治医生初步发现潜在器官捐献者后,应进行会诊讨论,明确病人预后不良,无法避免心脏死亡,植物人不能捐献器官,植物人脑干功能是正常的,昏迷只是由于大脑皮层受到严重损害或处于突然抑制状态。植物人没有思维、记忆、认知、行为和语言能力,但可以有自主呼吸 心跳和脑干反应(脸部动作)。,植物人没有发生脑死亡,所以不能器官捐献。脑死亡则无自主呼吸,是永久不可逆性的,可以捐献器官。,捐赠者身份明确。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无活动性
5、的 HIV 感染。无药物滥用史,或者无如下高危活动,如静脉注射毒品史、同性恋/双性恋男性、血友病/凝血机制紊乱。无恶性黑色素瘤、转移性恶性肿瘤,或不可治愈的恶性肿瘤。一些早期阶段的恶性肿瘤在经过成功的治疗后也可以考虑捐献。无活动性的、未经治疗的全身细菌、病毒或者真菌感染。血流动力学和氧合状态相对稳定捐献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潜在捐献者的其他条件,不适合DCD捐献的对象,无代理人HIV感染,或活动性肝炎癌症(除外脑肿瘤)到达医院时已死亡在被拘捕或羁留于政府部门期间死亡在精神病院内发生的死亡个案中毒导致死亡与医院有医疗纠纷 死亡原因需要公安司法部门进一步调查其他,获取知情同意,三大环节之二:,捐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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