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规划编制培训教材-共建共享规划.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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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移动“十二五”规划培训,共建共享规划思路,2010.08,中国移动通信集团设计院有限公司,第 2 页,目 录,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共建共享专题主要内容及要求 共建共享发展目标制定思路 指标表的填写,第 3 页,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1),2008.9.28,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紧急通知工信部联通2008235号(工信部、国资委),从2008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三家基础电信企业间启动共建共享工作,第 4 页,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2),2009.8.13,关于2009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考核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
2、通2008386号(工信部、国资委),明确了考核指标的定义公布了2008年10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的考核指标明确了共建共享的考核办法,第 5 页,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3),2010.3.11,关于推进光纤宽带网络建设的意见工信部联通2010105号(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国土部、建设部、税务总局),各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和投资主管部门在住宅小区、商住楼、办公楼等新建、改扩建项目的审批中,明确为光纤宽带建设预留管道、设备间、电力配套等资源,并保证电信企业平等进入。通信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电信企业参与相关建设方案制定和项目验收,并通过共建共享减少重复建设。,第 6 页,共建
3、共享相关政策的主要内容(4),2010.4.19,关于中国移动2010年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移字201096号,2010年总体工作目标重点工作,第 7 页,目 录,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共建共享专题主要内容及要求 共享发展目标制定思路 指标表的填写,第 8 页,共享,已有铁塔、杆路必须开放共享,不具备共享条件的应采取技术措施改造、扩建等方式进行共享。已有铁塔、杆路的拥有方在接到共享申请后,请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不能共享的应说明具体原因。禁止在已有铁塔同地点新建铁塔、禁止在已有杆路同路由新建杆路。确因特殊原因需在同地点、同路由
4、新建铁塔、杆路的,应经过省协调机构同意。已有基站设施和传输线路具备条件的应向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开放共享。,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共建,拟新建铁塔、杆路、基站设施的基础电信企业必须告知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其他企业应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可提供已有设施共享或开展联合建设的需求,实施共享或共建。其他基础电信企业未提出共建需求的,3年内不得在同地点、同路由新建。,同地点新建铁塔指在聚居区内已有铁塔500米直线范围内、非聚居区已有铁塔3公里直线范围内新建铁塔;同路由新建杆路指在聚居区内已有杆路同一道路、非聚居区已有杆路500米范围内同路由方向新建杆路。,第 9 页,铁塔,铁塔包括自高10米及以上的各类铁塔(包括
5、铁塔附属的机房、传输和电力引接等设施),但不包括桅杆,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基站,已有基站按本企业已竣工验收或已投入使用的基站系统设备(不论机房等配套环境是否自有);同一站址的不同制式的基站系统设备按1个基站统计;新建基站按新建站址的基站系统设备进行统计,使用本企业的已有基站的站址新建的基站系统设备不计为新建基站。基站设施包括基站的铁塔等支撑设施、天面、机房、室内分布系统、基站专用的传输线路、电源等其他配套设施;基站设施中的1种或多种设施共建或共享即可计为该基站共建或共享;基站实现共建时,不论具体共建基站设施的产权归属,参与共建的企业在共建基站明细表中对于自己产权中各自增加1;将自有产权的任一种
6、基站设施提供给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共享,计为该基站共享;其他基础电信企业对本企业任一种自有产权基站设施的共享需求,可计为对该基站提出的共享需求。,第 10 页,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传输 线路,传输线路包括管道、杆路和直接敷设光缆(指不使用管道和杆路而直接敷设的光缆),传输线路共建或共享统计数即管道、杆路和直接敷设光缆共建或共享统计数之和。传输线路统计单位为线路公里数,非皮长公里数。管道或其中的线缆、纤芯共建或共享可计为该管道共建或共享;杆路或其中的线缆、纤芯共建或共享可计为该管道共建或共享;直接敷设光缆中同沟分缆、同缆分纤方式实现的共建或共享计为该光缆共建或共享。,第 11 页,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
7、,考核指标,共享率,共享率即共享已有设施占共享需求的比例共享已有设施:考核期内提供给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使用的已有设施。共享需求: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在考核期内向被考核企业提出共享已有设施申请的数量。同一设施提供给其他两家使用时,按满足2次需求计算。通过共建方式实现的共享,不计入共享已有设施。对于基础电信企业与非基础电信企业的单位进行的共享,不纳入共享率计算。,第 12 页,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考核指标,共建率,共建率即共建设施占新建设施的比例共建设施:企业考核期内参与共建的设施,包括自建共用、他建共用两部分;新建设施:企业参与共建和自己独立建设的设施总量,包括自建共用、他建共用和自建自用三部
8、分。两家及以上的基础电信企业共同与非基础电信企业的单位进行的共建,纳入共建率计算。一家基础电信企业与非基础电信企业的单位进行的共建,不纳入共建率计算。,第 13 页,特殊 考虑 因素,为鼓励企业为未来共享预留资源,对于其他两家基础电信企业无共建需求、被考核企业独立建设但资源为其他企业预留了容量的设施,被考核企业可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提供有关材料,承诺可供另两家中至少一家基础电信企业5年内进入使用,经当地通信管理局认可登记后可作为共建设施进行考核。,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自建 预留,“自建预留”统计范围包括“自建自用”设施中自建预留容量的标准:铁塔应至少保证其他两家任一家的1套基站的
9、天馈线系统使用杆路应至少保证其他两家任一家加挂1条线缆基站应至少保证其他两家任一家的1套基站的机房或铁塔或天面或室内分布系统使用传输线路应至少保证其他两家任一家缚设1条线缆或使用2芯及以上的光纤,第 14 页,目 录,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共建共享专题主要内容及要求 共建共享发展目标制定思路 指标表的填写,第 15 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2010年考核指标,(注:括号中为2009年的考核指标值),第 16 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关于重点领域的共建共享,对于进入铁路、地铁、高速公路沿线、机场、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大型场馆等6类重点场所进行基
10、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等电信基础设施建设的,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按照支持中国移动TD-SCDMA网络建设等有关要求,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应开放共享可用基站(含铁塔)和传输线路(含管道)等资源支持TD建设,中国移动应保证依此申请共享的资源用于TD网络建设。,继续支持TD网络建设,重点场所,对于跨省干线光缆建设,集团公司必须按照共建共享程序执行,具备共建条件的必须共建,具备共享条件的必须共享。,跨省干线光缆,第 17 页,目 录,共建共享相关政策相关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共建共享的相关概念需重点关注的问题 共建共享专题主要内容及要求 共建共享发展目标制定思路 指标
11、表的填写,第 18 页,共建共享主要内容及要求,共建共享现状分析,2008年10月至2010年8月,本公司铁塔、杆路、基站、传输线路、管道和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的共建共享完成情况分析,包括共建量、共享量、共建率和共享率);对2009年底已达成共建意向的设施(包括与其他运营商达成共建意向和自建预留)截至2010年9月的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共建共享对本公司企业运营的影响分析。推进共建共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内容要求说明,第 19 页,共建共享主要内容及要求,铁塔共建现状分析,共建现状分析:现状分两个时间段分别分析:第一个时间段为2008.10-2009.12;第二个时间段为201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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