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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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释义,目录,加强对特种设备焊工培训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编制情况介绍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条文解析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与组织第三章 考试的内容和方法第四章 考试的结果与评定第五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第六章 附 则,加强对特种设备焊工培训工作的必要性、紧迫性,全国上下安全形式不容乐观去年全国各类事故死亡13万多人,煤矿事故死亡6027人,安全投入欠账超500亿。2003年12月23日重庆市开县高桥镇的川东北气矿16号井 特种设备管理步入法制化的轨道(问责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历史沿革,
2、1955年天津某纺织厂一台“田熊式”锅炉爆炸,炸出了锅炉局1979年吉林煤气公司球罐爆炸炸出了“暂行条例”,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规体系,分四个层面:行政法规 行政规章 技术法规 相关标准及技术规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主要包括:,锅炉操作人员(司炉工)、锅炉水处理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医用氧舱管理人员、气瓶充装人员、电梯作业人员、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游乐设施作业人员、客运索道作业人员、特种设备焊接人员、安全阀校验人员等等。,条例第39、77条明确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不持证上岗法律责任,特种设备(条例第二条):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
3、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的统称。,第39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第77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一)未依照本条例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4、的;(二)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三)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编制情况介绍,1988年原劳动人事部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并于1988年10月1日正式执行。锅炉压力容器焊工考试规则(以下简称88版考规)颁发执行十余年来,对提高焊工素质和锅炉压力容器受压元件的焊接质量,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条件的改变及技术的进步,考规在长期执行过程中也暴露出某些问题与不足,如1、对压力管道纳入监察后、2、焊工考试项目过于繁琐3、加入WTO后的国际竞争,与国际接轨,4、与JB4708。,为了
5、适应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接质量,更好地保障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运行安全,这次对考规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02版考规的几大特点,对 88版考规完善,长输管道立向下焊;焊工考试项目适合焊件的范围加大;与国际接轨;与JB4708相一致。,考规总计六章47条另有三个附件,它们是:第一章 总则(共3条);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共4条);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共16条);第四章 考试结果与评定(共11条);第五章 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共7条);第六章 附则(共6条);附件一 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附件二 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
6、表;附件三 焊工焊绩记录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条文解析,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阐述制订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以下简称02版考规)的目的与依据。,为何依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82年)及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第二条 02版考规适用范围,第一强调“钢制”;第二强调“部位”,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各类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受压元件焊接的焊工考试,主要包括:(一)受压元件焊缝;(二)与受压元件相焊的焊缝;(三)熔入永久焊缝内的定位焊缝;(四)受压元件母材表面堆焊。其他设备的焊工考试可参照本规则。,第三条讲了符合本考规的钢制特种设备的焊接方法
7、及有色金属焊工考试应符合的标准,第三条钢制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条电弧焊、气焊、钨极气体保护焊、熔化极气体保护焊、埋弧焊、电渣焊、摩擦焊和螺柱焊等方法的焊工考试及管理应符合本规则要求;钛和铝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分别按JB4745钛制压力容器和JB4734铝制压力容器中的规定;铜和镍材的焊工考试内容、方法和结果评定按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规定。钛、铝、铜和镍材料焊工考试的组织、监督、发证和持证焊工的管理按本规则规定执行。,第二章 焊工考试的监督管理及组织,第四条讲了成立监管会的条件、人员组成及监管会的职责,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锅炉压力容器
8、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应组织成立焊工考试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试监管会)。焊工考试监管会在省级安全监察机构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一)全过程监督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二)核对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承担考试范围;(三)审查考试计划、内容和试题;(四)核查应考焊工资格、考试项目及焊工合格证的变更手续;(五)对焊工考试基本情况(附件一)签字确认。焊工考试监管会成员由辖区内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焊接技术管理人员和省、地(市)两级安全监察机构人员组成。,第五条讲了成立焊考委应具备的条件和焊考委的职责,(明确具备条件的单位即可申请成立焊考委;条件中的人员
9、不许临时聘用)目前全省29家(黑质技监特发2004328号)。,第五条焊工考试工作由焊工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焊工考委会)负责组织和实施。,(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单位可以组成焊工考委会:1至少应有1名从事焊接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工程师职称(或以上)人员担任主任或副主任,具有2名(或以上)焊接操作技能指导教师或焊接技师。2至少应有级(或以上)资格射线无损检测(RT)人员1名,当承担堆焊项目考试时,至少应有级(或以上)资格的表面无损检测人员1名。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场地应满足焊工考试要求,考试工位不少于10个,其中至少应包括焊条电弧焊、气体保护焊、埋弧焊三种焊接方法。4焊接设备、焊条和焊剂烘干设备、试件
10、和试样加工设备、射线透照设备、试验设备和测量工具等应与承担考试范围相适应。5具有一定规模的组织焊工考试和管理焊工焊接档案的能力,一般应具有管理不少于100名焊工的能力。6具有适用于不同焊接方法、不同材料种类的基本知识考试题库;有满足焊工考试要求的焊接工艺规程。,(二)焊工考委会的主要职责:,1制定焊工考试计划;2审查焊工资格;3确定考试内容;4检验考试用试板(管)、焊材、设备及仪表;5组织焊工进行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负责考场纪律;6负责考试试件和试样的检测,并评定考试成绩;7办理焊工合格证延期和注销手续;8发放焊工钢印;9建立、管理焊工焊接档案;10评定或确认焊工考试用焊接工艺。焊工考
11、委会应在评定合格的焊接工艺基础上,编制焊工考试焊接工艺规程。焊工考委会在考试十日前将焊工考试项目、时间和地点通知焊工和焊工考试监管会。,第六条讲了焊工考委会资质及所承担的考试项目范围(包括焊接方法和材料种类),须经所在地地市级(或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报省级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强调:焊工考委会只能在批准的范围内组织焊工考试工作,批准机构每3年应对焊工考委会进行一次审核。,承担以下范围焊工考试的焊工考委会,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安全监察机构批准:,(一)长输管道;(由省报国家,质检锅函200253号5)(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焊工考试;(三)铝、铜、钛、镍及其合金;(四)电渣焊、摩擦焊以及
12、耐蚀堆焊。,第七条讲了申请考取焊工证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七条 焊接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焊工,可以向本地的或具备跨省考试资格的焊工考委会提出申请,经考试委员会同意后可参加考试。申请考试焊工应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历,身体健康,能严格按照焊接工艺规程进行操作,独立承担焊接工作。,第三章 考试内容和方法,第八条 明确了焊工考试的内容,即干什么考什么。,第八条焊工考试内容包括基本知识和焊接操作技能两部分。基本知识考试内容应与焊工所从事焊接工作范围相适应,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分为手工焊焊工和焊机操作工考试。,第九条 明确了理论考试的有效期。,第九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焊接操作技
13、能的考试,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为6个月。,第十条 规定了什么条件需要考理论。,第十条在焊工考试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需进行相应基本知识考试:(一)首次申请考试;(二)改变焊接方法;(三)改变母材种类(如钢、铝、钛等);(四)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有效期内,未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五)焊工合格证期满,是否需要理论考试由考委会定一般不增项,不需要考理论。,第十一条 明确了理论考试的内容(突出一个原则:采用什么方法避免一些缺陷的产生),第十一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应包括以下方面内容:(一)焊接安全知识和规定;(二)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的基本知识;(三)金属材料的分类、牌号、化学成分、力学性能。焊
14、接特点和焊后热处理;(四)焊接材料(焊条、焊丝、焊剂和气体等)类型、型号、牌号、使用与保管;(五)焊接设备、工具和测量仪表的种类、名称、使用和维护;,(六)常用焊接方法的特点、焊接工艺参数、焊接顺序、操作方法及其对焊接质量的影响。(七)焊缝形式、接头形式、坡口形式、焊缝符号及图样识别;(八)焊接接头的性能及其影响因素;(九)焊接缺陷的产生原因、危害、预防方法和返修;(十)焊缝外观检验方法和要求,无损检测方法特点、适用范围、级别、标志和缺陷识别;(十一)焊接应力和变形的产生原因和防止方法;(十二)焊接质量管理体系、规章制度、工艺文件、工艺纪律、焊接工艺评定、焊工考试和管理规则基本知识。,第十二条
15、明确焊工考试的结果历史保存问题,第十二条焊工基本知识考试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的结果应记人焊工考试基本情况表;焊接操作技能考试试件的检查记录应记人焊工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附件二)。,第十三条明确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那几方面方面进行考核。,第十三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应从焊接方法、试件材料、焊接材料及试件形式等方面进行考核。焊接方法及代号见表1,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见表2,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见表3,各种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见表4,焊接要素及代号见表5。,表一 焊接方法及代号,表二 焊条类别、代号及适用范围,表三 试件钢号分类及代号表,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表4 试件形式、位置及代号,第
16、十四条讲了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材变化时,什么情况下,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第十四条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当试件钢号或焊村变化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其他钢号时;(二)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该类别钢号与类别代号较低钢号所组成的异种钢号焊接接头时;(三)除类外,手工焊焊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较低类别钢号时;(四)焊机操作工采用某类别任一钢号,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后,焊接其他类别钢号时;(五)变更焊丝
17、钢号(或型号)、药芯焊丝类型、焊剂型号、保护气体种类和钨极种类时;,第十五条讲了经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合格的焊工,在什么情况下,需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改变焊接方法;(二)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手工焊考试合格,从事焊机操作工作时;(三)在同一种焊接方法中,焊机操作考试合格,从事手工焊工作时;(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6和08之一改变时;(五)焊件焊接位置超出表11规定的适用范围时。,表5 焊接要素及代号,第十五条“(四)表5中焊接要素(代号)01,02,03,04,05,06,和08之一改变时”这一句话中说明表5中共有9个焊接要素只有上述6个焊接要素改变时,需
18、重新进行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在图1所示中有四个焊层6个焊道,在图2所示焊缝中有二个焊层二条焊道。表5中“08”和“09”是指“每面坡口内焊道”。如图3所示,双面坡口的焊缝内正面为单道,而背面为多道。,在图1所示中有四个焊层6个焊道,在图2所示焊缝中有二个焊层二条焊道。表5中“08”和“09”是指“每面坡口内焊道”。如图3所示,双面坡口的焊缝内正面为单道,而背面为多道。,第十六条关于焊接操作技能考试一焊工一试件多方法及多焊工一试件多方法考试问题。,焊接操作技能考试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一种焊接方法进行,也可以由一名焊工在同一个试件上采用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或由两名(或以上)焊工在同
19、一个试件上采用相同或不同焊接方法进行组合考试。注:由三名(含三名)以上焊工的组合考试试件,厚度不得小于20mm。,(a)平焊试件(b)横焊试件(c)立焊试件(d)仰焊试件 代号1G 代号2G 代号3G 代号4G(A)板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第十七条(一)关于焊工考试试件形式的规定,(a)水平转动试件代号1G(转动),(b)垂直固定试件代号2G,(c)水平固定试件(d)450固定试件代号5G、5GX(向下焊)代号6G、6GX(向 下焊)(B)管材对接焊缝试件(无坡口时为堆焊试件),(a)水平转动试件(b)垂直固定平焊试件(c)垂直固定仰焊试件代号2FRG(转动)代号2FG代号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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