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防突知识培训.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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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 突 知 识 培 训 教 案,机修工防突培训 罗虎 祁东矿瓦斯办 2012.09.06,Tel:0557-3980381 15656712828E-mail:,一、一般性概念定义二、双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内容三、瓦斯治理中的主要抽采模式四、矿井瓦斯事故解析危害五、煤与瓦斯突出机理及防治技术六、安全防护措施及避难所、压风自救使用方法七、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发生后如何自救互救八、12年9月2日上午间12时55分突出事故案例,主 要 内 容,培训学习目标及达标要求,培训方法方式:影像教学结合板书防突培训学习总体目标:通过本次培训能使员工充分掌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概念、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的定义、突出的基本
2、特征、突出规律、煤与瓦斯突出前有哪些预兆、突出后的危害等基础知识,让员工具备与其从事的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上的知识能力,确保矿井安全生产。防突培训学习具体要求:1、了解防突措施的一般规定和要求 建设和开采基本要求、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防突管理、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培训要求:2、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 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3、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 工作面防突措施 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 避难所设置及压风自救管理自救互救知识2012年9月2日上午间12时55分突出事故案例解析,一、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的一般概念,什
3、么是煤与瓦斯突出突出?煤与瓦斯突出简称突出,是在地应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体内向采掘空间抛的异常动力现象。煤与瓦斯突出突出有哪些类型?突出分类按突出机理分为:煤与气体突出,即煤与甲烷、煤与二氧化碳突出;岩石与气体突出,即岩石与甲烷、岩石与二氧化碳突出。煤与气体突出又细分为突出、压出、倾出。一般情况下,压出和倾出属于动力现象,如果没有人员伤亡进行事故调查,都应申请有资质部门进行突出鉴定。突出特征突出的基本特征煤与瓦斯的突然喷出1)突出的煤向外抛出距离较远,具有分选现象。2)抛出的煤堆积角小于煤的自然安息角。3)抛出的煤破碎程度高,含有大量的块煤和手捻无粒感的煤粉。4)有明显的动力效应,破
4、坏支架,推倒矿车,破坏和抛出安装在巷道的设施。5)有大量的瓦斯涌出,瓦斯涌出量远远超过突出煤的瓦斯含量,有时会使风流逆转。6)突出孔洞呈口小腔大的梨形、倒瓶形以及其他分岔形等。,压出的基本特征煤的压出并伴着大量瓦斯的涌出,1)压出有两种形式,即煤的整体位移和煤有一定距离的抛出,但位移和抛出的距离较小。2)压出后,在煤层与顶板之间的裂隙中,常留有细煤粉,整体位移的煤体上有大量裂隙。3)压出的煤呈块状,无分选现象。4)巷道瓦斯涌出量增大,造成短时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限。5)压出可能无孔洞或呈口大腔小的楔形孔洞。3、倾出的基本特征煤的倾出并伴着大量的瓦斯的涌出1)倾出的煤就地按自然安息角堆积,并无分
5、选现象。2)倾出的孔洞呈口大腔小状,孔洞轴线沿煤层倾斜或铅垂(厚煤层)方向发展。3)无明显动力效应。4)倾出常发生在煤质松软的急倾斜煤层中。5)巷道瓦斯涌出量明显增加。4、岩石与气体突出的特征1)在砂岩中进行爆破时,在炸药直接作用范围外,发生岩石破坏、抛出等现象。2)有突出危险的砂岩岩层松软,呈片状、碎屑状、并具有较大的空隙率和二氧化碳(瓦斯)含量。3)突出的砂岩中,含有大量的沙粒和粉尘。4)巷道二氧化碳(瓦斯)涌出量增大,并有明显的动力效应。5)在岩体中形成孔洞,突出一般规律,突出一般具有以下规律:(1)随着开采的深度增加而增加;(2)突出的次数和强度随煤层的厚度,特别是软分层的厚度增大而增
6、加,突出最严重的往往是最厚主采煤层。(3)突出的气体主要是甲烷,少数情况是二氧化碳。(4)煤体破坏程度越严重,煤的硬度越小,突出危险性越大;煤层增厚时容易突出。(5)由上向下的突出较多,由下而上的突出极少。突出的危险性随着煤层的倾角增大而增加。(6)突出多发生在地质构造附近,如断层、褶曲、扭转和火成岩侵入区附近。(7)突出多发生在应力集中区,如巷道的上隅角,相向掘进的工作面接近区域,煤层留有煤柱的相对应上、下方煤层处,回采工作面的集中应力区内掘进,等等。(8)大多数突出放炮和落煤工序。放炮后没有立即发生的突出,称延期突出。延迟的时间由几分钟到十几小时,它的危害性更大。(9)突出多发生掘进工作面
7、较多,回采工作面较少。(10)突出与煤层的瓦斯含量和瓦斯压力之间没有固定的关系。(11)突出煤层的顶底板透气性越差,越有利于煤层的瓦斯储存,其突出危险性越大。(12)突出前大都出现预兆。,煤与瓦斯突出前有哪些预兆?,有声预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以及气体穿过含水裂缝时的吱吱声等。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时间间隔长短也不一致;煤壁还会发生震动和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无声预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压,片帮掉渣,顶板下沿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瓦斯忽大忽小,煤壁发凉,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应当指出的是,上述
8、预兆,并不是在每次突出前都同时出现,而是仅仅出现的一种或几种。,突出矿井和突出煤层的定义防突工作原则具体是什么,突出矿井,是指在矿井的开拓、生产范围内有突出煤层的矿井。突出煤层,是指在矿井井田范围内发生过突出的煤层或者经鉴定有突出危险的煤层。防突工作坚持区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补充的原则。突出矿井采掘工作做到不掘突出头、不采突出面。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区域防突工作应当做到多措并举、可保必保、应抽尽抽、效果达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的主要内容是什么,(1)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2)区域防突措施;(3)区域措施效果检验;(4)区域验
9、证。(1)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2)工作面防突措施;(3)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4)安全防护措施。,防突措施中的一般规定基础资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煤层赋存条件及其稳定性;(二)煤的结构类型及工业分析;(三)煤的坚固性系数、煤层围岩性质及厚度;(四)煤层瓦斯含量、瓦斯成分和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等指标;(五)标有瓦斯含量等值线的瓦斯地质图;(六)地质构造类型及其特征、火成岩侵入形态及其分布、水文地质情况;(七)勘探过程中钻孔穿过煤层时的瓦斯涌出动力现象;(八)邻近煤矿的瓦斯情况。新建矿井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应当对矿井内采掘工程可能揭露的所有平均厚度在0.3m以上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估
10、结果作为矿井立项、初步设计和指导建井期间揭煤作业的依据。第十条 经评估认为有突出危险的新建矿井,建井期间应当对开采煤层及其他可能对采掘活动造成威胁的煤层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突出煤层鉴定管理要求:,(一)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二)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的;(三)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鉴定由煤矿企业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单位应当在接受委托之日起120天内完成鉴定工作。鉴定单位对鉴定结果负责。煤矿企业应当将鉴定结果报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四)煤矿发生瓦斯动力现象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
11、查认定为突出事故的,该煤层即为突出煤层,该矿井即为突出矿井。(五)突出煤层鉴定应当首先根据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进行。当动力现象特征不明显或者没有动力现象时,应当根据实际测定的煤层最大瓦斯压力P、软分层煤的破坏类型、煤的瓦斯放散初速度P和煤的坚固性系数f等指标进行鉴定。全部指标均达到或者超过表1所列的临界值的,确定为突出煤层。鉴定单位也可以探索突出煤层鉴定的新方法和新指标。,突出煤层的采掘作业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严禁采用水力采煤法、倒台阶采煤法及其他非正规采煤法;(二)急倾斜煤层适合采用伪倾斜正台阶、掩护支架采煤法;(三)急倾斜煤层掘进上山时,采用双上山或伪倾斜上山等掘进方式,并加强支护
12、;(四)掘进工作面与煤层巷道交叉贯通前,被贯通的煤层巷道必须超过贯通位置,其超前距不得小于5m,并且贯通点周围10m内的巷道应加强支护。在掘进工作面与被贯通巷道距离小于60m的作业期间,被贯通巷道内不得安排作业,并保持正常通风,且在放炮时不得有人;(五)采煤工作面尽可能采用刨煤机或浅截深采煤机采煤;(六)煤、半煤岩炮掘和炮采工作面,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除外)。(七)出煤层的任何区域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突出矿井的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隔离式自救器。所有突出煤层外的掘进巷道(包括钻场等)距离突出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小于10m时(
13、在地质构造破坏带为小于20m时),必须边探边掘,确保最小法向距离不小于5m。,突出矿井的通风系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井巷揭穿突出煤层前,具有独立的、可靠的通风系统;(二)突出矿井、有突出煤层的采区、突出煤层工作面都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采区回风巷是专用回风巷;(三)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四)煤(岩)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区回风巷及总回风巷安设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五)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易自燃煤层的回采工作面确需设置调节设施的,须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六)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七)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的通风方式采用压入式。,有突出
14、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突出矿井矿长技术负责人等责任,矿长组织每季度、每月进行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保证防突科研工作的投入,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确保防突工作和措施的落实。煤矿企业、矿井的技术负责人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任,组织编制、审批、检查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区(队)、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防突人员对所在岗位的防突工作负责。煤矿企业、矿井的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项防突措施按照下列要求贯彻实施:,(一
15、)施工防突措施的区(队)在施工前,负责向本区(队)职工贯彻并严格组织实施防突措施;(二)采掘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防突措施的规定并有详细准确的记录。由于地质条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执行所规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区(队)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矿调度室,经矿井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后,由原措施编制部门提出修改或补充措施,并按原措施的审批程序重新审批后方可继续施工;其他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突出矿井的管理人员和各类人员的培训达到下列要求:,(一)突出矿井的井下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防突基本知识和规章制度等内容;(二)突出矿井的区(队)长、班组长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突出的
16、危害及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三)突出矿井的防突员,属于特种作业人员,每年必须接受一次煤矿三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知识、操作技能的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有关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四)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和突出矿井的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当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专项培训包括防突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知识、突出发生的规律、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以及防突的规章制度等内容。,二、区域、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内容,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基本程序和要求出矿井应当对突出煤层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
17、测。经区域预测后,突出煤层划分为突出危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未进行区域预测的区域视为突出危险区。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前,当预测区域的煤层缺少或者没有井下实测瓦斯参数时,可以主要依据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前区域预测。开拓前区域预测结果仅用于指导新水平、新采区的设计和新水平、新采区开拓工程的揭煤作业。开拓后区域预测应当主要依据预测区域煤层瓦斯的井下实测资料,并结合地质勘探资料、上水平及邻近区域的实测和生产资料等进行。开拓后区域预测结果用于指导工作面的设计和采掘生产作业。区域防突措施应当优先采用开采保护层。突出矿井首次开采某个保护层时,应当对被保护层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
18、及保护范围的实际考察。如果被保护层的最大膨胀变形量大于千分之三,则检验和考察结果可适用于其他区域的同一保护层和被保护层;否则,应当对每个预计的被保护区域进行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此外,若保护层与被保护层的层间距离、岩性及保护层开采厚度等发生了较大变化时,应当再次进行效果检验和保护范围考察。保护效果检验、保护范围考察结果报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区域预测,(一)预测所主要依据的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应为井下实测数据;(二)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参数的测试点在不同地质单元内根据其范围、地质复杂程度等实际情况和条件分别布置;同一地质单元内沿煤层走向布置测试点不少于2个,沿倾向不少于3个,并
19、有测试点位于埋深最大的开拓工程部位。,开采保护层区域防突措施符合下列要求,(一)开采保护层时,同时抽采被保护层的瓦斯;(二)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三)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的掘进工作面,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并不得小于100m;(四)开采保护层时,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况需留煤(岩)柱时,经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作好记录,将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准确地标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每个被保护层的瓦斯地质图应当标出煤(岩)柱的影响范围,在这个范围内进行采掘工作前,首先采取预抽
20、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当保护层留有不规则煤柱时,按照其最外缘的轮廊划出平直轮廓线,并根据保护层与被保护层之间的层间距变化,确定煤柱影响范围。在被保护层进行采掘工作时,还应当根据采掘瓦斯动态及时修改。,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区段内的整个开采块段、两侧回采巷道及其外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要求钻孔控制回采巷道外侧的范围是:倾斜、急倾斜煤层巷道上帮轮廓线外至少20m,下帮至少10m;其他为巷道两侧轮廓线外至少各15m。以上所述的钻孔控制范围均为沿层面的距离,以下同(二)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
21、孔应当控制整条煤层巷道及其两侧一定范围内的煤层。该范围与本条第(二)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三)顺层钻孔或穿层钻孔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当控制整个开采块段的煤层;(四)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应当在揭煤工作面距煤层的最小法向距离7m以前实施(在构造破坏带应适当加大距离)。钻孔的最小控制范围是: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处巷道轮廓线外12m(急倾斜煤层底部或下帮6m),同时还应当保证控制范围的外边缘到巷道轮廓线(包括预计前方揭煤段巷道的轮廓线)的最小距离不小于5m,且当钻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层全厚时,应当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五)顺层钻孔预
22、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钻孔应控制的条带长度不小于60m,巷道两侧的控制范围与本条第(一)项中回采巷道外侧的要求相同;(六)当煤巷掘进和回采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者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20m;预抽瓦斯钻孔封堵必须严密。穿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5m,顺层钻孔的封孔段长度不得小于8m。应当做好每个钻孔施工参数的记录及抽采参数的测定。钻孔孔口抽采负压不得小于13kPa。预抽瓦斯浓度低于30%时,应当采取改进封孔的措施,以提高封孔质量。,区域措施效果检验时,符合下列要求:,(一)对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
23、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未超过120m,以及对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若回采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则沿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若预抽区段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区段宽度或预抽回采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回采工作面长度大于120m时,则在回采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沿工作面方向布置2个检验测试点。(二)对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三)对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至少布置4个检验测试
24、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检验测试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四)对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进行检验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检验测试点,且每个检验区域不得少于3个检验测试点;(五)各检验测试点应布置于所在部位钻孔密度较小、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测试点周围的各预抽钻孔或尽可能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检验测试点。,无突出危险区进行区域验证时要求如下:,(一)在工作面进入该区域时,立即连续进行至少两次区域验证;(二)工作面
25、每推进1050m(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或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以及其他必要情况时宜取小值)至少进行两次区域验证;(三)在构造破坏带连续进行区域验证;(四)在煤巷掘进工作面还应当至少打1个超前距不小于10m的超前钻孔或者采取超前物探措施,探测地质构造和观察突出预兆。,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程序要求,工作面预测应当在工作面推进过程中进行。采掘工作面经工作面预测后划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和无突出危险工作面。未进行工作面预测的采掘工作面,应当视为突出危险工作面。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取工作面防突措施,并进行措施效果检验。经检验证实措施有效后,即判定为无突出危险工作面;当措施无效时,仍为突出危险工作面,必须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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