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唐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8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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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2 年 8 月修订)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总则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的召集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股东大会的召开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休会与闭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第十一章第十二章,股东大会决议执行附则,1,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一章,总则,为了维护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2、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
3、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份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书面要求必须股东本人提出,不得授权其他股东代为提出。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河北证监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2,第六条,、,(四)应公司要
4、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二章,股东大会的性质和职权,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行使用职权。,第七条,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
5、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交易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八条,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四条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九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3,第十条,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
6、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
7、主持。,第十一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8、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二条,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4,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
9、。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第十四条,股东大会召集人或提议人应提供证明文件,以证明该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监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监事会决议;股东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应提供该股东的提议函和持股 10%以上的证明。如果召集人或提议人有明确的授权,可以由被授权方在授权权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第十五条,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股东大会
10、的提案与通知,第十六条,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十七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第十八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11、并做出决议。,第十九条,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第二十条,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具体内容,5,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12、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二十二条,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二十三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时,需将股东大会通知单独发布,不得夹带在其它,公告中混合发布,也不得将股东大会通知作为其它公告的附件刊登。,第二十四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标题必须包含“股东大会通知”字样,并保证公,告内容与标题相符。,第二十五条,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
13、,股东大会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得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第五章,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二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可以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第二十七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6,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
14、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第二十八条,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第二十九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三十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
15、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第三十一条,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对可能纳入股东
16、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五)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六)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股东委托代理人以不超过二人为限,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为二人时,应当明确地将投票表决权授予其中一人。7,第三十二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按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登记。,会议登记可以由股东到登记处登记,也可以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股东以信函方式登记时应以会议登记处收到信函时间为准。,第三十三条,股东进行会议登记应当分别提供下列文件:,(一)法人股东: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1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明;(二)个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则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人股票账户卡。上述身份证明指在中国境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和护照。,第三十四条中列明。第三十五条,股东大会采用网络形式投票时,确认股东身份的方式在会议通知公告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
18、止。,第三十六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会议。,第三十七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监事会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的一名监事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召开股东大会时,会议主持人违反本议事规则使股东大会无法继续进行的,经现场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股东大会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第三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9、一)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8,(二)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三)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第三十九条,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第四十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大会上应就股东的质询作出解释和说,明。但存在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质询问题与会议议题无关,(二)质询问题涉及事项尚待查实;(三)质询问题涉及公司商业秘密;(四)回答质询问题将导致违反公平信息披露义务;(五)其他合理的事由。,第四十一条,会议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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