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定向发行实务与公司债法规解读.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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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三板股票和债券融资实务,新三板定向发行实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本情况,3,注:截至2015年1月,定向增发,融资金额不断攀升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4年至今共有461家新三板公司通过非公开方式定向增发融资,涉及金额高达203.62亿元,平均每家发行4426万;其中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3月12日,融资金额达81.06亿元,新三板融资持续升温。相比于2013年全年仅9.9亿元融资金额大幅提升,融资功能更加显现。,4,定向增发,平均融资金额逐渐提升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3年至今,新三板定向增发呈现定增家数与每次定增金额同步增加的趋势,单个企业融资情况逐渐改善。,5,
2、新三板估值水平逐渐提高,定向增发,6,公司为2008年成立的生物制药公司,连续数年亏损,且预计到2017年才会有产品上市销售,但仍然受到了众多投资者关注。201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39.42万元,净利润亏损1063.54万元,折合每股收益-0.23元。而在2011年和2012年,公司也亏损了13.51万元和1215.77万元。2014年5月,成功募集资金超过1.2亿元,发行后总股本9129.44万元;2015年1月,公司再次公布股票发行方案,计划募集资金5000万元。,基本情况,财务数据,登陆新三板后融资情况,定向增发,亏损企业定增案例:众合医药(430598),7,定增是什么,根据非上市公
3、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本办法所称定向发行包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过200人,以及股东人数超过200人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主要法律及法规体系:公司法、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定向发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定向发行申请文件,8,融资制度,一次申请分期发行,挂牌同时定向发行,挂牌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可以同时定向发行,只需要在公开转让说明中披露;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已经具备挂牌同时发行融资的功能。,公司申请定向发行股票,可申请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中国证监
4、会予以核准之日起,公司应当在3个月内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应当在12个月内发行完毕。首期发行数量应当不少于总发行数量的50%,剩余各期发行的数量由公司自行确定,每期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高效便利的融资制度,发行豁免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或者公众公司在12个月内发行股票累计融资额低于公司净资产的20%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只需要在每次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将发行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但发行对象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9,只允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同于主板、创业板的公开发行;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
5、列机构或者自然人:(一)公司股东;(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5 名。,定向增发,10,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实缴出资总额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由金融机构或者相关监管部门认可的其他机构管理的金融产品或资产;证券类资产市值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然人投资者。达不到“500万元证券类资产”标准的自然人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
6、机构推出面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定向投资产品来参与市场。,投资者范围,11,定向发行流程,12,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内容:一、公司基本情况二、发行计划(一)本次定向发行的目的;(二)发行对象及公司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应披露股票发行对象的范围和确定方法;(三)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如董事会未确定具体发行价格的,应披露价格区间;(四)股票发行数量或数量上限;(五)发行对象关于持有本次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如无限售安排,应说明;(六)募集资金投向;(七)本次定向发行涉及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事项情况。三、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内容摘要四、本次定向发
7、行对申请人的影响五、本次股票发行相关机构信息 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七、中介机构声明八、备查文件,13,定向发行说明书,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行股份、其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资产的基本情况:(一)资产名称、类别以及所有者和经营管理者的基本情况;(二)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权利受限、权属争议或者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三)资产独立运营和核算的,披露最近1年及1期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四)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披露相关资产经审计的账面值;交易价格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依据的,应披露资产评估方法和资产评估结果。以资产认购本次定向发
8、行股份、其资产为股权的,申请人应披露相关股权的下列基本情况:(一)股权所投资的公司的名称、企业性质、注册地、主要办公地点、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股权及控制关系,包括公司的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最近2年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变化情况、股东出资协议及公司章程中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影响的主要内容、原高管人员的安排;(二)股权所投资的公司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及对外担保和主要负债情况;(三)股权所投资的公司最近1年及1期的业务发展情况和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信息摘要;(四)股权的资产评估价值(如有)、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14,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申请文件目录,第一章 定向发行说
9、明书及授权文件11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申请报告12 定向发行说明书13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董事会决议14 申请人关于定向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第二章 定向发行推荐文件21 主办券商定向发行推荐工作报告第三章 证券服务机构关于定向发行的文件31 申请人最近2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32 法律意见书33 本次定向发行收购资产相关的最近1年及1期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如有),15,发行情况报告书,定向发行股票的数量、发行价格、认购人、认购股票数量及相关股票限售安排。次定向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主办券商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
10、中披露律师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由于情况发生变化,导致董事会决议中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有关事项需要修正或者补充说明的,申请人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作出专门说明。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发行情况报告书的首页声明,16,豁免申请备案发行,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公众公司,应当在发行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编制并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2014年至今,只有琼中农信需要通过证监会核准,其原股东19
11、4个,定向增发对象为49个自然人,其中14名原股东,新增35名新股东,发行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因此,大部分新三板企业均可豁免申请,即可通过备案的方式定向发行股票,无需撰写定向发行说明书,仅需要披露简要的定向发行方案。如兰亭科技的定增,从2014年12月10日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到募集了6440万元后,于2015年2月9日公告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仅需两个月时间。,17,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豁免申请的定向发行无需进行审计,但仍需出具法律意见书,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应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结果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的意见,主要内容有:1、豁免申请:挂牌公司是否符合申请核准定向发行的情况;2、发
12、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3、发行过程及结果的合法合规性;4、发行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合规性的说明;5、优先认购权:是否保障现有股东优先认购权;6、资产认购:资产是否存在法律瑕疵;7、律师认为需披露的其他事项。,18,公司债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解读,管理办法整体框架,2015年1月15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113号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管理办法出台背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关于规范发展债券市场的总体目标,体现新一届政府简政放权、宽进严管的政府职能
13、转变要求,适应债券市场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推动债券市场监管转型,提升债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同时加强市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进行了修订。,2007年8月14日,证监会公布了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共计六章32条,包括:总则、发行条件、发行程序、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监督管理和附则。上述试点办法已于管理办法施行后废止。,2,管理办法正文解读,3,1,总则,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或转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
14、统、证券公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公司债券可以公开发行,也可以非公开发行。,解读:一是扩大发行主体范围。管理办法将原来限于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的发行范围扩大至所有公司制法人。二是丰富债券发行方式。管理办法在总结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对非公开发行以专门章节作出规定,全面建立非公开发行制度。三是增加债券交易场所。管理办法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交易场所由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拓展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和证券公司柜台。,管
15、理办法正文解读,4,2,发行和交易转让,第十一条 发行公司债券,发行人应当依照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对以下事项作出决议:(一)发行债券的数量;(二)发行方式;(三)债券期限;(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其他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明确的事项。发行公司债券,如果对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安排的,也应当在决议事项中载明。,原试点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制定方案,由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对下列事项做出决议:(一)发行债券的数量;(二)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债券期限;(四)募集资金的用途;(五)决议的有效期;(六)对董事会的授权事项;(七)其他需
16、要明确的事项。,管理办法正文解读,5,2,发行和交易转让,第十二条 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券,可以附认股权、可转换成相关股票等条款。上市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可以发行附可交换成上市公司或非上市公众公司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发行附减记条款的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发行附认股权、可转换成股票条款的公司债券,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解读:2015年新三板将步入新发阶段。据隋强介绍,2
17、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研究推进市场分层管理。二是丰富完善市场交易方式。抓紧完成竞价转让交易系统的开发建设。三是大力推进市场服务创新。尽快推出优先股、债券等融资工具。四是继续完善市场监管体系。,管理办法正文解读,6,2,发行和交易转让,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下列资质条件:(三)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一千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六)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百万元的个人投资者。第三十二条 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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