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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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 太平天国的城市政策颇具特色。它反映了19世纪中叶中国社会贫苦劳动群众,特别是破产农民与手工业者的追求与性格,从中可以窥察出太平天国失败的深层原因,以及太平天国与中国近代化关系的1个方面。 1 太平天国从1851年1月中旬起义到1853年1月上旬的整整两年中,占领过1些州县城市。其中,在永安州(今蒙山县)的时间最长,计有6个多月。至今没有发现太平天国在这些城市实行过可以称之为城市政策的文献。在后来的调查中,也无有关的口碑资料。 (1)1853年1月,太平军首次攻入汉阳、武昌。这是它占领的第1个府城与省会城市。在武昌、汉阳城内实行的措施主要有以下9项。 1肃清敌对分子,释放囚
2、犯,没收官僚家庭的浮财。对清军中的士兵,只要停止抵抗,便不予伤害。对清地方政府官员,区别对待;不伤其家眷与下属。汉阳知府自缢身亡,石达开称其为“好官”,派人将其家属护送出境,使其回籍。同时没收官僚家庭的财产。建昌道刘公馆“鱼池下贮银10万”,被全部没收。 2接收清政府的武库、仓廪、府藏。其中有布政司广储道库银70余万两,粮储道库银10余万两,合盐道、府、县库银总计约银100万两。 3设进贡公所与圣库,令居民进贡;禁民间私藏金银。凡金、银、钱、米、鸡、鸭、茶叶、衣服、珠玉,皆可进贡。“进贡与拜上异,拜上则为兵,进贡者依然为民也。”“埋藏金银,搜出,阖门斩首”。其时,富人多已逃避。留在城内的“典商
3、及素封之家,有贡黄金多至数百两,贡银铤累置案上,前后使4人舁之者。”对不执行命令的,则逐户没收浮财。太平天国派出人员,“35成群,见高门大户,闯然而入,衣物银钱,器具粮食,席卷1空。”将富户李祥兴家“所藏银1百210万抄去,给予借票,功成即还。念伊久作善事,曾在川江打滩,有功百姓,遣将到坟奠祭”。看来,太平天国对大商人是区别对待的,力图争取他们的支持;但不准他们私藏金银,并向他们重借军饷的政策,既严重地侵犯他们的利益,又使其无法继续商业活动,这显示了太平天国对大商人的矛盾态度。 4动员城中人加入拜上帝会,也就是参加太平天国的组织,谓之“拜上”。凡愿意的,至登记处办理登记后,按太平军编制,25人
4、群居1所,谓之馆。 5令男人少壮者出城守营。“其余分别男女馆,概令归馆住宿,彼此不许往来。”“或男至女馆,或女至男馆,1经败露,即时斩首”。 6老者入老人馆。称聋瞽残疾者为能人,送入能人馆。 7供给上述组织起来的居民以米、油、盐等生活必需品。“每日按口绘米”,对女馆,每日发油、盐各1盃,每人发米3合。这样,就把太平军中的财物归公、平均供给食物的有制度推广到城市社会之中,8在家中青壮男子离家出征或执勤,女子迁至女馆,老人搬入老人馆后,原有的各个家庭的房屋,或为太平军人员居住,或作姊妹馆、老人馆、能人馆,或者空了下来。总之,房屋被统1分配,统1使用。这样,家庭生活也就停止了。 9在家庭不复存在,个
5、人不得私有金银,生活必需品集中归公并由公家分配、免费供给的情况下,城中私人商业不可能存在。为了便于太平军及居民买得副食品,从1853年1月18日开始,准许城中人出汉阳门,买乡民肩挑来的鸡、猪、鱼、虾、饼饵等(有关上述9项措施的记载,见陈微言武昌纪事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神州出版社出版,第592596页。佚名:武昌兵燹纪略,同上书第571572页。贼陷湖北密单,太平天国文献史料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360页。萧盛远,粤匪纪略,太平天国资料丛编简辑(以下简称简辑)第1册,中华书局出版,第30页。)。这样便形成了城中无市集,市集在城外的格局。太平军占领广西永安县城时,城外就有作
6、临时交易场所的买卖街,建筑物是供临时用的茅栅(丁守存:从军日记,简辑第2册,第309页。)。武昌汉阳门外的这种交易市场,也就是买卖街。 太平天国在武昌城内实行的这1整套政策措施,是中国历史上任何政府和1切农民起义队伍都没有实行过的。很明显,太平天国将太平军内部的1套组织与供应制度,扩大到武昌全城居民之中,将全城变成1座大军营,使城市居民的生活军事化。 太平天国的这种城市政策属于首次实行,它这次占领武昌城又不到1个月,无补充、修正、完善的机会,故不甚完备,带有草创的痕迹。 (2)太平军于1853年3月20日攻占南京。南京与太平军以前占领过的几座大中城市的不同之处在于:第1,太平天国建都于此。太平
7、天国的中央机关设在这里,诸工、军官、大批士兵的家属长住在这里。因此,需要很多保卫部队、办事人员与劳力以及管理能力强的官员;可以获得太平军在各地所得物资的支援。第2,南京是明初营建作京城之用的,城垣大。城墙内除街道房屋外,有大块耕地,辟有菜园,种植稻麦。这就产生了如何对待耕地与耕种者的问题。太平军进入南京之后,实行的政策大体上与武昌相同,也有根据新情况而有所发展的。 首先,是对待城中耕地的政策如何处理城中土地,是以前没有遇到过的问题。当太平天国将圣库制度扩大到城内全体居民时,城中的耕地就被视为圣库所有。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不要钱漕;但百姓之田皆系天王之田,每年所得米粒全行归于天王收去;每月大口
8、给米1担,小口减半,以作养生之资。”(上元锋镝余生撰金陵述略,太平天国IV,第481页。)根据此条例,城中的土地收归国有,由典农官主管经营。这就是南京城中由老年馆种菜、养鱼以及妇女与老年人收割麦稻之地。 其次是对待工商业的政策。太平军兵临南京城下,“自南而北,绕城告人曰:百姓勿惊,照常贸易。”(佚名:金陵破难记,太平天国,第751页。)1853年3月20日“传令开店,不开者封起。”至29日洪秀全入城时“已开齐”(王文镕:癸丑纪闻录,太平天国史料专辑,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93页。)。在待百姓条例中规定:“店铺买卖本利,皆系天王之本利,不许百姓使用,总归天王。”这是太平天国城内工商业政
9、策的1次大变化。此后,店铺中属生产作坊的铺户,转为百工衙、诸匠营管辖;属于商业的店户,几乎都先停业,再由太平天国设立新的买卖机构,从城外,从瓜州、镇江等买食物、油、颜料、纸张等物回来,供应给政府机关、诸王府、军队与居民。这种公营贸易的目的是补充圣库的物资。城内很少的1点私人之间的交易,处于非法的地下状态(1853至1854年到过南京的外国人记载,南京城内“没有交易,看不到店铺,也看不到任何商货出卖”(CLBrinee,The Teiping,Rebellion,p195))。这使包括官员、士兵及其家属在内的居民的生活极不方便。到了1854年春夏之间,允许居民申请开店,给予文凭,“赴圣库领本,货
10、利悉有限制,”经营地点集中,“称天朝某店,不准私卖”。不到两个月,因物价踊贵,恐市中人多,聚众生事,令“各店俱歇”(金陵省难纪略,太平天国,第716页;参见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东府与谢介鹤金陵癸甲纪事略。)。太平天国在废除南京城内商业的同时,在城垣外的上河街、水西门、栅栏门、仪凤门、汉西门、聚宝门、太平门、南门外、孝陵卫等处,设立由太平天国官员管理的买卖街,为私人之间、国家与私人之间交易的场所。这样,就将城与市在空间上严格地区分开来了。 最后,是对待不参加太平天国组织者的政策。太平军进入南京后,仍实行在武昌试验过的将全体居民组织起来,男女分行,由圣库供应生活必需品等制度,且组织得更加严密。由于南京
11、城中军民人数多,这种制度便使太平天国背上了1个为数10万人长期、无偿地供应粮油等物的沉重包袱。太平天国费了许多军力为南京城居民筹集口粮,仍发生供应严重困难的局面。就居民而言,因食圣库之粮,便被编入1定的组织之内,从事打仗或某种劳动。某些人以此为苦,设法摆脱。于是出现回避登记的人(陈作霖自述,可园备忘录(选录)云:自太平军入城之日起,东躲西藏,“不入名籍中,日买米以饮,差役不及焉。”简辑第2册第374页;张继庚遗稿云:祁藻之妻,靠昔日仆人尤某送米柴衣服,故“不领贼粮,免当贼差”。太平天国1V,第761页。)。太平天国为减轻财政负担,默认这种人的存在,并称这些不参加拜上帝会的人为“外小”。 太平天
12、国在初占武汉时形成的、进入南京后又加以完善了的上述城市政策,在尔后占领的城市中是否1律实行,因为其中有些城市的资料阙如,不敢贸然论断。可以明确的是,凡是有相关情况记载的,太平天国设防据守的城市,包括由太平天国新筑的城堡(如安徽的3河镇),都实行了城与市、兵与民、男与女分开的政策。下面以镇江、扬州、庐州3城为例。 太平军于1853年3月31日进入镇江城(1857年12月27日撤出)。先是到各家“搜鞑子”,即肃清敌方官兵。接着出告示,教人“拜上”,成立男馆女馆,“每吃饭,两荤两素共4碗菜”。要加入拜上帝会者交出全部银钱。官员说:“你没衣,把衣服你穿。你没饭,把饭你吃。你要银钱何用?”(佚名:咸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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