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公司章程(7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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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经 200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0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修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正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修正案,2011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修正案,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正案)二 0 一二年七月三十日,第三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五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六章,第七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九章,第一节,第二节,第十章,第一节,第二节,人人乐连锁商
2、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1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股份.2股份发行.2股份增减和回购.3股份转让.4股东和股东大会.5股东.5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8股东大会的召集.10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1股东大会的召开.12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5董事会.20董事.20董事会.22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6监事会.28监事.28监事会.28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0财务会计制度.30内部审计.33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3通知和公告.33通知.33公告.34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5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5解散和清算.36,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7
3、附则.38,第一条,第八条,第九条,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为维护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系由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440301102720148。2010 年 3 月 30 日,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为:注册资本
4、变更为 40,000 万元,实收资本变更为 40,000 万元,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营业执照号未变更。公司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行为受国家法律约束,其合法权益和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第三条 公司于2009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1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2010年1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RENRENLE COMMERCIAL GROUP CO.LTD.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
5、家园裙楼二层,邮,编:518052,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0,000 万元。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第 1 页共 39 页,第十条,。,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6、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首席营运官、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决议确认的担任重要职务的其他管理人员。,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是:将优质的商品、实惠的价格、最佳的服务,提供给顾客,为顾客节约每一分钱,为顾客创造价值。依此建立一个强大的人人乐连锁商业企业,使之成为中国最优秀的、数一数二的商业企业。,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农副产品的购销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产品);普通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运输,以上业务均不含危险物品运输);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
7、务业务)(以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第三章第一节,股份股份发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 1 元。公司发行的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 2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八条,公司系原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共同以发,起方式、整体
8、变更后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的发起人股东为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时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30,000 万股,由发起人全部认购,发起人均以净资产折股出资,其中,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认购 19,5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65;深圳市众乐通实业有限公司认购 8,1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27;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认购 2,400 万股,占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的 8。发起人股东的出资已于 2007 年 10 月 23 日到位。,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 40,00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9、,40,000 万股,无其他种类股。,第二十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
10、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员工;第 3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回购股份,可以以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
11、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本公司员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对本章程中的前款规定作任何修改。,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
12、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第 4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13、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三十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
14、他需要确认股权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
15、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第 5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1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
17、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第 6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
18、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严禁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侵占公司资产,严禁控股股东及关联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
19、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资本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负责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本的情形,公司应立即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 10 个工作日内偿还,控股股东拒不偿还的,公司董事会应立即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
20、司资本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对侵占公司资本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的公司资本。第 7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
21、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单笔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委托理财及其他动用公司资金、资产、资源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2、。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第 8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23、。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大会可以讨论公司章程规定的任何事项。公司在上述期限内因故不能召开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即董事人数不足 6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
24、求之日计算。,第四十四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或者董事会认为方便召,开股东大会的合适地点。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 9 页共 39 页,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节,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
25、十六条,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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