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6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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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经2011年6月15日召开的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为保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机制,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障公司所有股东公平、合法地行使股东权利和履行股东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规范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 1 条;股东大会职权1.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2、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回购本公司股票;(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本章程;(十二)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5%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3、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1.2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 70%
4、。第 2 条:股东大会类型2.1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2.2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2.3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2.4 独立董事有权
5、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2.5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
6、股东大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2,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6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
7、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签署一份或者数份同样格式内容的书面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提出会议议题和内容完整的提案。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8、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2.7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提议股东或者监事会应当保证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
9、有关证明材料。2.8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3,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9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2.10 临时股东大会只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会议地点在公司所在地。2.11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2.12 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
10、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 3 条:股东参会资格3.1 由会议召集人决定某一日为股权登记日,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应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3.2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1、股东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3.3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代理人的姓名;(二)是否具有表决权;(三)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四)委托书签发日期和有效期限;(五)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3.4 委托书应当注明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
12、思表决。3.5 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在有关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备置于公司住所或者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4,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3.7 召集人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将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 4 条:股东大会提案4.1 公司
13、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4.2 股东大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
14、4.1 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4.4 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本规则第 4.2 条规定条件以及提案的程序性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核。公司董事会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条件的,应提请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认定不符合本规则第 4.2 条规定条件或提案的程序不符合有关要求的,有权拒绝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公开说明提案内容以及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并将提案内容和董事会的说明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与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4.5 股东大会审议提案时,不得对提案进行修改,否则,有关变更应当被视为一个新的提案,不得在本
15、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表决。4.6 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应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47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48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强调事项、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5,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 5 条:提案的要求5.1 提出涉及
16、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5.2 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途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5.3 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5.4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公司有可供股东分配利润,董
17、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5.5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由董事会提出提案,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董事会提出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时,提前 30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5.6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案其方式和程序为:5.6.1 依法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可以提名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并提出提案;5.6.2 公司的董事会可以提名公司的董事候选人;5.6.3 公司的监事会可以提名公司的监事候选人
18、;5.6.4 欲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股东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以前向董事会或监事会书面提交提名候选人的提案;5.6.5 提案应符合本公司章程第五十七条、五十八条的规定并附以下资料: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提名人持有法律规定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份的凭证;被提名人的身份证明;被提名人的简历和基本情况。5.6.6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应以董事会决议作出;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应以监事会决议作出。5.6.7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6,华意压缩,股东大会议
19、事规则,(二)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 6 条:会议通知6.1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 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在计算会议通知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股东大会审议本规则第 17.7 款所列分类表决事项时,在发布股东大会通知后,还应当在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6.2 通知的内容应包括:(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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