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劳动安全培训(新改)图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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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铁路劳动安全培训,广供段教育科2014.3,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安全生产领域的综合法律,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保障我国的安全生产,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护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国民经济健康、稳步和持续发展提供了法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安全生产法规定的一系列基本原则和制度,也是铁路运输生产活动必须遵循的。,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法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 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责任和附录、规章。,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方针是指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总的要求,是安
2、全生产工作的方向。我国现行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处理保证安全与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上,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优先考虑从业人员和其他人员的人身安全,实行“安全优先”的原则。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生产经营的其他目标。,安全生产方针,“预防为主”,就是按照系统化、科学化的管理思想,按照事故发生的规律和特点,千方百计预防事故的发生,做到防患于未然,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综合治理”,就是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人管、法治和技防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的问题。,安全生产方针,“安
3、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安全第一”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统帅和灵魂,没有“安全第一”的思想,“预防为主”就失去了思想支撑,“综合治理”就失去了整治的依据。“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第一”的根本途径,只有把安全生产的重点放在建立事故隐患预防的体系上,超前防范,才能有效减少事故损失,实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方针,“综合治理”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手段和方 法,只有不断健全和完善“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才能有效贯彻安全生 产方针,真正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的新局面。,安全生产法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有三点,1.未经安
4、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2.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3.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造成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1.从业人员的权利安全生产法第45条第48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享有以下安全生产保障权利。1对危险因素及应急措施的知情权。2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权。3对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作业的拒绝权。4遇紧急情况时的停止作业权和紧急撤离权。5被认定
5、为工伤后的获保权和获赔权。,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2,从业人员的义务 安全生产是从业人员最基本的义务和不容推卸的责任,从业人员必须 具有高度的法律意识,安全生产法第49条第51条规定从业人员依法应履行以下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的义务,2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3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1.7项权利1享有平等就
6、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2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3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4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5孚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6享有提请劳享有动争议处理的权利;7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2,4项义务1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2劳动者应当提高职业技能;3劳动者应当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4劳动者应当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劳动安全卫生,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
7、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 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发布了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安全保护区,条例重点对铁路线路安全区的范围、划定及其保护,铁路运输企业安全 管理人员保护铁路线路的义务,铁路接近限界的保护,铁路桥梁(包括道路、铁路两用桥)、隧道的安全保护,影响线路安全的施工行为的限制,设置或者拓宽铁路道口和行人
8、过道的审批程序、通行规则、警示标志设立等条件和费用分担原则做了规定。,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的距离分别为:1.城市市区,不少于8米;2.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0米;3.村镇居民居住区,不少于12米;4.其他地区,不少于15米。,铁路营运安全,为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条例规定了铁路机车车辆的设计、生产、维修或者进口的行政许可,铁路机车车辆和自轮运转车辆的驾驶人员的资格许可,铁路危险货物、特种货物的运输许可,铁路重要工业产品的许可生产及生产企业的条件,除行政许可的机车车辆及许可生产的铁路重要工业产品外,对其他直接关系铁路运输安全的铁路专用设
9、备、器材、工具,实行强制认证制度。,铁路营运安全,规定了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铁路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使用、管理铁路运输的设施、设备。铁路运输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按程序实行标准作业,尽职尽责,保证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明确应急指挥、救援等事项。,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1.铁路交通事故定义 铁路交通事故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与行人、机动车、非机动车、牲畜及其他障碍物相撞,或者铁路机车车辆发生冲突、脱轨、火灾、爆炸等影响铁路正常行车的铁路交通事故。,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
10、调查处理条例,铁路交通事故等级 事故等级是反映事故严重程度的指标,事故等级越高,事故就越严重。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1号)规定的事故等级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规定的事故 等级相同。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八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列车脱轨辆数、中断铁路行车时间等情形,事 故等级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事故等级要素构成表,事故伤害程度,铁路交通事故人员伤亡包括以下情形:1.发生事故造成的铁路作业人员的伤亡;2.持有效乘车凭证的人员(包括旅客携带的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儿童)的伤亡;3.铁路机车
11、车辆运行和调车作业中撞轧行人或与其他道路车辆 碰撞造成的人员伤亡;4.急性工业中毒及其他事故中造成的人员伤亡。不包括在事故抢险和救援中伤亡的人员。,事故伤害程度,轻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致使劳动 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个工作日等于或小于299个工作日。重伤:指造成人员肢体残缺或某些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致使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等于或 超过300个工作日。死亡:其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按6000个工作日计算。,工伤保险条例,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
12、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务院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 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 害的;4.患职业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
13、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1项、第2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 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3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1.故意犯罪的;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铁路行业规章,铁路技术管理规程以下简称技规 技规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
14、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总 则,技规是铁路技术管理的基本规章,铁路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各部门、各单位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等,都必须符合技规的规定。技规要求铁路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在自己的职务范围内,以对国家和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保证安全生产。特别要求铁路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的证件,讲普通话。,劳动安全控制措施
15、,1.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作业纪律,认真执行保休制度,班前充分休息,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或换班,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2.新上岗、转岗、提职职工必须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及其他规定的安全教育,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单独作业。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参加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劳动安全控制措施,3.行车、特种作业人员,机械设备、工具操作人员,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持证上岗。4.作业中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具,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安全控制措施,5.横越线路时,必须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严禁抢越、钻车
16、或穿越两车间隙,严禁在道心或枕木头上行走,严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6.上道检修人员应配备自动报警或通信联络工具,在设有来车报警设 备的区段作业时,应按规定使用报警设备。接到来车通知后,必须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避车辆。7.电气化区段作业人员除落实上述措施外,还应严格执行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化安全规则。,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一般安全知识1.所有接触网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在未办理停电接地手续之前,均按有电对待。2.电气化铁路各单位必须组织所属有关职工认真学习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并按规定对有关职工每年至进行少一次安全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准参加作业。临时指派到电
17、气化铁路上工作的有关人员也同样应参加电气化知识培训和考试。,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3.除专业人员按规定作业外,任何人及所携带的物件、作业工器具、机械设备等须与牵引供电设备高压带电部分保持2米以上的距离,与回流线、架空地线、保护线保持1米以上的距离。4.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防护栅网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不准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挂衣物、攀登或在支柱、防护栅网上搭褂非牵引供电线索。,一般安全知识,5.在电气化区段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迅速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不要在大树下、电杆(支柱)旁和涵洞内躲避。6.发现牵引供电设备断线时,应立即通知附近的接触网工区或电力调度,并保持10米
18、以上的距离。如发现已进入断线落点10米范围内时,为避免有跨步电压危险,应单足或并双足跳离危险区。,作业禁止事项,1.在电气化区段内,禁止任何人攀登到车顶或车辆装载的货物上。2,电化区段所有接触网支柱上均设有“高压危险”警示标志,禁止借助接触网支柱搭设脚手架。3,电气化区段上水、保洁、施工等作业,不得将水管向供电线路方向喷射,站车保洁不得采用向车体上部喷水方式洗涮车体(因为水柱能导电)。4.牵引供电设备故障时,禁止与支柱、接地引下线、综合接地线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消防安全知识,1.作业人员发现电气化铁路附近发生火灾时,必须立即通知列车调度员、电力调度员或接触网工区值班人员。2.距牵引供电设备
19、带电部分不足4米的燃着物体,用水或灭火器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必须停电。3.距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超过2米的燃着物体,使用沙土灭火时,牵引供电设备可不停电,但须保持灭火机具及沙土等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在2米以上。,避车规定,1.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暸望条件大于2 000米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2.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暸望,防止列车上的拋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3.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避车规定,4.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
20、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车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预防机车车辆伤害,机车车辆伤害是铁路运输生产过程中的主要伤害之一。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与线路上行走侵人限界、避车安全距离不够、施工作业防护不当、未执行作业安全标准等,极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掌握预防机车车辆伤害安全知识和作业防护技能,是确保铁路劳动安全的前提。,机车车辆伤害事故类型,所谓机车车辆伤害,是指铁路机车车辆在运行过程中碰、撞、轧、压、挤、摔等造成铁路作业人员伤亡的事故。铁路机车车辆是指在铁路线路上运行的铁路机车、客车、货车
21、、动车组及各类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等。,车辆伤害主要因素,1.作业人员违章抢道、走道心、钻车底、跳车、扒车、以车代步、作业侵限等人为因素造成的伤害。2.线路上作业不设防护、作业防护不到位、作业环境不良、违章指挥等管理因素造成的伤害。,机车车辆伤害事故危险辨识,铁路作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容易造成机车车辆伤害的危险和有害因素较多,根据事故致因理论,事故致因因素包括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和管理因素4个方面。,人的不安全行为,1.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缺乏防护技能。如:作业人员没有树立安全意识,“安全第一”的思想移位,不遵守安全规章,存在侥幸心理,养成了惯性违章坏习惯;工作不认真,心不在焉,不考虑自
22、身及他人安全,简化作业 程序;作业人员岗位技能不扎实,应变能力差,未掌握相关安全作业标准及防护知识,缺乏安全防护技能等。,人的不安全行为,1.作业人员侵人机车车辆限界。如:检查机车时侵人邻线;不按规定 的走行线路行走;沿线路行走时走道心或轨枕木头;在靠近线路旁坐卧、休息;未随时注意邻线机车、车辆动态;扒乘机车车辆、以车代步;2.接发列车时,未按照站细规定的地点站立;没有下道或下道不及时,距离线路安全距离不够等。,人的不安全行为,在线路旁坐卧休息,以车代步,作业人员盲目穿越线路。如:横越线路时,未执行“一站、二看、三通过”规定;未确认机车、车辆暂不移动就翻越车辆;钻车底;横越停留机车车辆的线路绕
23、行时安全距离不够;在运行的机车车辆 前抢越线路等。,人的不安全行为,作业人员违章上道作业。如:未设防护或防护未到位,作业人员就 上道作业;上道作业未按规定着装、佩戴防护用品和正确使用防 护用具;天窗点外擅自上道作业;无计划上道作业;提前上道作业;不在规定区域和时间进行作业业在不具备作业条件下上道作业;未设置防护信号进行装卸、检车、整备等作业;防护中断脱节;下道避车不及时,避车安全距离不足等。,防护物的不安全状态,劳动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存在缺陷。如: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劳动安 全防护用品、用具;防护用品、用具作用不良;高可视警示服反光标志失效;防护雨衣、防寒帽无耳孔等。,作业环境不良,1.作业场所环
24、境不良。2.恶劣天气。如:寒冷的冬季进行室外作业;高温天气进行室外作业;作业时遇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等。3.站场照明条件不良。如:照明灯具少,照明灯具作用不良、损坏严 重等。4.特殊地形地貌。如:作业处所线路存在大弯道,瞭望条件不良;作业处所存在无避车台的桥梁、隧道;作业处所安全避车距离不够等。,安全管理缺陷,1.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如:单位安全管理职责不清;未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制定的作业标准不规范;作业项目缺乏安全控制措施;应急预案及响应存在缺陷等。2.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如:未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警示教育培训;未按规定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学习;专职
25、防护员未经专门培训考试上岗等。,安全管理缺陷,3.监督检查不到位。如:单位对现场作业缺乏监督检查;检查发现违章、违纪现象不重视、无整改;处理影响安全的问题不主动、不迅速;检查发现安全问题没有及时整改,未做到闭环管理等。4.劳动安全投人不足。如:劳动安全管理未投人相应资金支持;不按规定配发劳动保护用品用具;配发防护用品用具不全等。,站场与线路行走安全,如何在站内、区间行走是确保人身安全的关键,安全避车是避免被运行中的机车车辆碰撞而受到伤害的重要环节。铁路作业人员在站场或线路上行走、横越时,应严格遵守站场、线路行走和避车的相关规定。一、站内、区间行走安全1.在站内行走应走车站固定行走线路。如站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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