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高材:公司章程(4月)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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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二一二年四月,1,第二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三节,第四节,第五节,第六节,第二节,第六章,第一节,第二节,第一节,第二节,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录,第一章 总则.3经营宗旨和范围.4,第三章,股,份.4,股份发行.4股份增减和回购.9股份转让.8股东和股东大会.9股东.9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股东大会的召集.14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5股东大会的召开.17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9第五章 董事会.24,第一节,董,事.24,董事
2、会.26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0第七章 监事会.31监事.31监事会.32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3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3第二节 内部审计.34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4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5通知.35公告.362,第一节,第二节,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6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6解散和清算.37,第十一章第十二章,修改章程.38附则.393,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根据,第九条,第十条,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中华人民共和
3、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 年修订)、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系沂源瑞丰高分子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成立,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并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370323228004892。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 万股,于 2011 年 7 月 1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中文名称: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注册英文名称:Shandong Ruifeng Chemical Co.,Ltd.,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住所:沂源县经济开发区。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3500000 元。公司营业期限: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
5、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4,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章,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经营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市场机制运行,用户至上,,信誉第一,努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维护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以求利润最大化。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塑料助剂(以上经营范围需审批或许可证经营的凭审批手续或许可证经营)。,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股份的发行,
6、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或名称)、出资方式、认购的股份数:全体发起人均以其在沂源瑞丰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权益所对应的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并在 2009 年 8 月 22 日出资完毕。发起人名单如下:,序号1234,股东周仕斌桑培洲王功军蔡成玉,持股总数(股)1,522,850750
7、,000374,700280,500,序号77787980,股东蔡成花王加花王兴峰庄桂娟,持股总数(股)4,5004,5004,5004,500,5,张,琳,221,250,81,齐玉山,4,500,67,张荣兴齐登堂,202,500180,000,8283,任明亮顾新忠,4,5004,500,5,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序号8910,股东苗祥利蔡志兴孙志芳,持股总数(股)131,900149,000111,800,序号848586,股东吴树文王成全王修伦,持股总数(股)4,5004,5004,500,11,刘维兰,100,000,87,刘,杰,4,500,121314151617
8、181920,宋志刚刘春信葛荣欣周国英唐守余曾宪军刘海霞吴树霞任春峰,70,25057,50040,65039,70035,00025,00024,75024,00022,500,888990919293949596,唐守亮杜玉香李艳玲范沂玲李文珠武小淞刘延霞白如君杜海明,4,4004,2004,0003,4003,3003,0003,0003,0003,000,21,丁,锋,18,150,97,齐秀芳,3,000,22,单建国,16,200,98,李学金,3,000,23,李,慧,15,300,99,张国宝,3,000,24252627282930,徐信莲宗先国张光荣唐效胜张兆凤江东华宋新宏
9、,15,00014,00013,50012,00011,60011,00011,000,100101102103104105106,桑培民孙兆国徐以胜徐志华于春蕾周士强史新平,3,0003,0003,0002,5502,4002,4002,300,31,王加福,10,950,107,白,云,2,250,323334353637,左效国周世贡陈宝燕刘卫华尹燕玲杨本花,10,90010,00010,00010,00010,00010,000,108109110111112113,朱梅华张庆宾孟欣华王士成齐修平祝元华,2,2502,2502,2502,0002,0002,000,38,滕茂娟,10,
10、000,114,王,芳,2,000,39404142,曹洪强王兆年白彩虹杜合平,10,00010,00010,0009,000,115116117118,唐家莲白正泉王效峰张建荣,2,0002,0002,0002,000,43,张富军,9,000,119,赵,磊,2,000,444546,潘春玲张振亮李沈莲,9,0009,0008,000,120121122,杨自江白如伟郭守凤,2,0002,0002,000,6,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序号47484950,股东江兆国唐传训宋志霞朱隆洪,持股总数(股)7,6507,5007,5007,000,序号123124125126,股东于学
11、锋徐纪兰张传军蔡志来,持股总数(股)2,0002,0002,0002,000,51,王,健,6,700,127,唐光纪,2,000,52535455565758596061,任洪生齐元峰尹双庆齐元玉李家孝王新成张克湘李加伦白雪山白如强,6,1506,0006,0005,5505,0005,0005,0005,0005,0005,000,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137,庄会文刘庆远张新芳熊纪宝唐军华唐君峰许明远刘金义谢加海翟新玲,2,0001,9001,7001,6001,5001,5001,5001,5001,5001,500,62,陈义林,5,000,138,刘
12、,雯,1,400,636465,杜乃章褚中峰吴中玲,5,0004,9504,900,139140141,秦成民高明义王兴波,1,3001,3001,100,66,张宗梅,4,800,142,孟,霞,1,100,6768,桑培昌齐元玉,4,7004,500,143144,曹洪悦张明国,1,0001,000,69,唐,勤,4,500,145,张明文,1,000,70,杜,锟,4,500,146,房,军,1,000,71,江玉柏,4,500,147,杨,军,1,000,72,宋作梅,4,500,148,王传水,1,000,73,田生增,4,500,149,王,燕,1,000,7475,马庆春齐元波,
13、4,5004,500,150151,陈维霞翟所余,1,000800,76,朱西堂,4,500,合,计,4,000,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份总数为 5350 万股,全部为普通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以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7,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14、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三)中国证
15、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8,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
16、的标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17、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第三十条,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
18、。公司应当与证券登记机构签订股份保管协议,定期查询主要股东资料以及主要股东的持股变更(包括股权的出质)情况,及时掌握公司的股权结构。,第三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9,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
19、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
20、定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
21、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10,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
22、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八条,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23、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第二节,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
24、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11,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第四十一条,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交易涉及的资
25、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二)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三)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0万元;(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万元。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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