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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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体育局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的通知各市(地)体育行政部门,省直各运动管理中心,各省级单项体育协会:现将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黑龙江省体育局2022年12月1日黑龙江省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性单项体育赛事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裁判员选派工作,使裁判员选派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裁判员执裁工作的公平、公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裁判员,是指在由黑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及其所属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运动管理中心
2、”)、黑龙江省体育总会、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全省性行业体协主办的,以及黑龙江省体育局与黑龙江省教育厅联合主办的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全省性单项体育竞赛和其他重要体育竞赛(以下统称“省级体育竞赛”)中担任裁判员工作的人员,包含仲裁委员会成员、总(副)裁判长、技术代表、比赛监督、裁判员等。第三条裁判员选派应遵循公开、择优、回避、均衡、就近的原则。省级体育竞赛举办前,对拟选定的裁判员进行赛前公示;根据比赛重要程度,优先选派技术等级高,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口碑好、在以往重要比赛中未出现过明显错判、漏判等重大工作失误的裁判员执裁;三分之一参赛单位对公示裁判员提出回避要求的,不得选派担任裁判员;集体球类项目、打
3、分项目、计点项目、交手对抗项目避免在同一项赛事中过多选派来自同一注册申报单位的裁判员;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就近选派裁判员担任裁判工作。第二章裁判员信息库第四条省体育局建立黑龙江省体育竞赛裁判员信息库,对具备担任省级体育竞赛裁判工作条件的裁判员实行信息入库管理。裁判员信息库实行动态管理,1-2年更新一次,并在省体育局官方网站公布入库裁判员名单。第五条裁判员信息库由黑龙江省体育局竞技体育与青少年体育处负责管理。第六条裁判员信息库应包括裁判员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常住地址、项目、技术等级、联系电话、简要执裁经历等信息。第七条运动管理中心或全省性单项体育协会应重视裁判员的培养、培
4、训工作,确保入库裁判员的数量和质量。第八条担任省级体育竞赛的裁判员,由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从裁判员信息库中随机抽选。因受裁判员比赛回避、地域均衡、数量不足等特殊情况限制,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可从外省(区、市)选调裁判员。第九条裁判员入库条件:(一)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德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二)热爱裁判工作,具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三)年龄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经验丰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国家体育总局各运动管理中心或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对裁判员年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四)服从省级体育竞赛主办单位和赛事组委会管理,遵守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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