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规定-全文及解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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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黑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以下简称等级称号)的行政审批(以下简称审批)工作,根据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和体育总局关于中国足球协会脱钩后各类工作事项调整办理方式的实施意见(体办字(2016)66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具有等级称号审批权的单位,为审批单位。黑龙江省体育局(以下简称省体育局)负责全省等级称号审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受国家体育总局授予,省体育局有全省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省体育局授予本省市(地)级体育行政部门二级、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授予本省县级体育行政部门三级
2、运动员等级称号审批权。省体育局授予黑龙江省足球协会负责全省足球运动员技术等级的管理工作。以个人名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由省体育局负责审批。第三条运动员是等级称号的申请主体。省体育局所属运动项目训练管理中心、市(地)级体育行政部门和全省性体育单项协会是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报单位。市(地)级体育行政部门所属运动项目训练管理单位、县(区)级体育行政部门或单项体育协会是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报单位。第二章申报与审批第四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代表黑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或在省体育局进行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或具有黑龙江省籍户口
3、、黑龙江省学籍12个月以;(二)代表黑龙江省或本省体育、教育等机构参加全国体育比赛,或代表本省体育、教育等机构参加全省体育比赛,或以个人身份参加全国、全省体育比赛。第五条申请一级及以上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应代表黑龙江省在国家体育总局进行全国运动员注册。第六条集体项目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应由申报单位将所有具备申请条件的运动员统一汇总后向审ftt单位申报。集体项目申请运动员等级称号时,申报单位应提交由单项体育协会或比赛组委会提供的报名且上场比赛运动员名单。报名且上场比赛运动员名单应由单项体育协会或比赛组委会、申报单位加盖公章,同时由申报单位负责人和比赛秩序册标明的主教练签字。第七条申请二级及以上等级称
4、号,运动员应当向申报单包1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对运动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向具有等级称号审批权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申请三级等级称号,由运动员直接向具有审批权的单位提交申报材料。第八条申报单位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提交等级称号申报材料。线上提交申报材料为PDF版原件彩色扫描件,通过黑白复印件进行扫描的材料无效。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网络平台为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通过线上提交申报材料的,可不再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第九条省体育局对国际级运动健将、运动健将等级称号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国家体育总局有关部门或全国性体育单项协会审批;对一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的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
5、省体育局网站公示并发布批准文件。市(地)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二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公示并发布批准文件。县级体育行政部门对三级运动员等级称号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发布批准文件。第十条黑龙江省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由省体育局制定,报国家体育总局审核通过后,由国家体育总局在其官网公布,省体育局官网同步公布。运动员在未纳入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赛事中获得的成绩,不作为技术等级审批的依据。第十一条承办黑龙江省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的单位应在赛事结束7个工作日内,将比赛秩序册、成绩册纸质版和PDF版同时报省体育局,由省体育局上传至运动员技
6、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作为等级称号授予的成绩依据。省体育局所属各训练单位在参加全国比赛后,应在比赛结束15日内,将比赛秩序册纸质版或PDF版报省体育局;应在全国比赛主办单位正式发放比赛成绩册10日内,将比赛成绩册纸质版或PDF版报省体育局。报送纸质版的,训练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秩序册、成绩册纸质版封面、有我省运动员姓名页和比赛成绩页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二条在年度运动员技术等级赛事名录的比赛中,运动员成绩达到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等级标准的,可申请相应等级称号。以测试或其他非正式身份参加比赛获得的成绩,不作为等级称号审批的依据。第十三条运动员在取得成绩后6个月内,可随时申请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超过此
7、期限的,原则上不予受理。联赛和积分赛成绩以最后一场比赛结束时间为准,排名以公布时间为准,其他比赛以取得成绩时间为准。第十四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参赛代表单位提出,并提交以下材料:(-)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所参加比赛的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应在秩序册、成绩册首页和运动员姓名页加盖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和等级称号的申报单位公章,并由负责人签名。第十五条运动员所代表的参赛单位收到运动员提交的材料后,应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报等级称号的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第十六条等级称号的申报单位对运动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报具有等级称号审批权的单位审批。第十七条审批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完
8、成等级称号授予工作:(一)审核。审ftt单位的承办部门审核申报材料是否真实、规范、齐全,申请时限是否符合要求,申报赛事是否列入可授予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赛事名录,申报赛事成绩是否达到等级标准。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告知其补充完善申请材料。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告知其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二)审批。审批单位的承办部门召开会议集体评议,对申报材料审核结果作出拟授予或不授权的决定。(三)公示。审批单位将拟授予等级称号的运动员姓名、性别、运动项目、比赛成绩、代表单位等信息在运动员技术等级综合管理系统及审批单位官方网站向全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四)批准和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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