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法培训讲义.ppt
《水法培训讲义.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水法培训讲义.ppt(5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水法培训,内 容 提 要,一、水法概述二、现行水法的内容三、现行水法的特点四、案例案例一:安康电厂非法取水案案例二:水利局执法公司拖欠水资源费案例分析案例三:某公司违法开采地下水案件案例四:河道违法采砂案件,一、水法概述,水法:是国家调整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广义水法:包括各种涉水的有关法律法规,如防洪法、水污染防治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制度等等。狭义水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通过,2002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有时又称新水法,用来区别与1988年的中国第一部水法。,水是国民经济的重
2、要依托资源,人水和谐是人与自然和谐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人类文明的脚步进入现代化建设的今天,由于人类无节制的开发水资源,盲目追求发展速度,造成人口膨胀、生态恶化、资源枯竭,人水关系也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及时制定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防止各种矛盾的加剧和突现。就新时期的治水思路而言,提出了人水和谐相处的治水新观念,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系统地研究和正确处理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管理、经营和生态与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依据水资源的条件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大力推广灌节水灌溉,深化水务领域体制改革,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规体系,建立能够体现水资源紧缺程度和用
3、水全部成本的水价形成机制。,二、现行水法的内容,现行水法是在1988年颁布实施的水法基础上,经多方征求意见,深入调查研究讨论修订后并于2002年10月1日颁布施行。水法是水利行业一部重要的部门法,承担着维护水事活动正常秩序,科学、合理、开发和利用保护水资源的功能。新水法是在1988年水法基础上,经过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4号公布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二、现行水法的内容,新水法共8章82条第一章总 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第三章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四章水资源、水域或水工程的保护第五章水资源配置和节约
4、使用第六章水事纠纷处理与执法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 则,三、现行水法的特点,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旧水法对规范水资源的利用行为、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形势的不断发展,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新问题,原水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实际需要,主要表现在:在水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重开源、轻节流与保护,单纯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对生态和环境的保护,以至许多地方水源枯竭,污染严重,生态环境遭到极大破坏。,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水资源管理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在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方面,只有笼统的概念,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致使水资源浪费较严重,水源遭到破坏和污染,水资源利用率
5、普遍较低。原水法规定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对流域管理则未作规定,造成水资源管理的部门分割和地区分割现象,影响了水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综合效益的发挥,黄河、塔里木河、黑河之所以先后出现断流,水资源的分割管理体制是一个重要原因。,1.旧水法存在的问题对水资源的有偿使用规定得不够明确,对于用水定额、用水限额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等问题均未涉及,影响了市场机制下水资源的优化配置,造成在部分地区、行业极端缺水的同时部分行业与地区又存在严重的水资源浪费现象。有关法律责任的规定过于原则,难以操作,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给执法工作造成了困难。罚款则连限额也没有规定,严重落后于现实
6、的需要。,2.现行水法的内容特点这次水法修改的内容主要有:一是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统一管理,重视水资源宏观管理和合理配置;发挥市场在水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二是将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放在突出位置;提高用水效率。三是明确水资源规划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防治水害的依据和法律地位,重视流域管理。四是适应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要求,通过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好生活、生产与生态用水,特别是要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中对生态环境的保护。五是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完善相关的法律责任。,(1)关于水资源的权属鉴于水资源日益紧缺与跨省水污染日趋严重的大形势,我们迫切需要强化国家对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加强省际之间的水量分
7、配、跨流域调水、跨省水污染防治和合理配置水资源。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在于进一步明确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强调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水资源所有权。新水法第三条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原水法在规定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时并没有明确规定水资源国家所有权的主体代表。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水资源的所有权是这次水法修订新作出的规定。,(2)关于水资源的管理体制水资源管理体制是国家管理水资源的组织体系和权限划分的基本制度,是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以及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组织保障。改革和完善水资源管理体制,进一步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是这次水法修订的一个重
8、要内容。新水法根据水资源的自身特点和我国的实际情况,借鉴一些国家水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和经验,按照资源管理与开发利用管理相分离的原则,确立了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体制。,(2)关于水资源的管理体制第十二条 国家对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设立的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在所管辖的范围内行使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授予的水资源管理和监督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本行政
9、区域内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3)关于水资源规划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急剧增长,缺水和水环境恶化的压力不断增加,为了合理开发、利用、配置、节约和保护水资源,减少用水矛盾,使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的状况相适应,必须强化水资源的宏观管理。为此,水法中专门设立了“水资源规划”一章,明确要求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要按照流域、区域统一制定规划,国家制定全国水资源战略规划,并就规划的种类、制定权限与程序、规划的效力与实施等问题以及水文、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水资源调查评价等水资源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作了具体规定。,(4)关于水资源的有偿使用第七条 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
10、度和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水法修订除在“水资源配置和节约使用”一章(第五章)中保留了取水许可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将取水许可制度作为国家基本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在总则的本条中作了专门规定。为了依法保障取水许可制度的实施,新水法还在法律责任一章中对违反取水许可制度,未经批准擅自取水和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5)关于节约用水针对目前全社会节水意识和节水管理工作薄弱,水价偏低、用水浪费严重,水的重复利用率低等问题,新水法第8条规定
11、:“国家厉行节约用水,大力推行节约用水措施,推广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发展节水型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建立节水型社会。”“单位和个人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在各章中还规定国家对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实行计划用水,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方式和节水技术;工业用水应当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国家逐步淘汰落后的、耗水量高的工艺、产品和设备;推广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降低城市供水管网漏失率,加强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鼓励使用中水,提高污水再生利用率。,(6)关于水资源保护针对目前水污染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河流污染、地下水超采严重、生态环境恶化、水质管理
12、和水量管理衔接不够等问题,现行水法规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和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制度。,针对水利不上岸、环保不下水,水污染防治与水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衔接不够的问题,现行水法第32条规定,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划定水功能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域的纳污能力向环境保护部门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如果发现污染物排放总量超标或水质恶化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有关人民政府采取治理措施,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7)关于水资源的配置和使用为了加强对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合理配置水资源,规范水资源分配行为,减少用水矛盾,使经济社会的发展与水资
13、源状况相适应,现行水法确立了种种长期供求规划制度,建立了跨行政区域的水量分配方案和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制度,明确了具有强制力的水量统一配置、调度制度。此外,为了适应依法行政的要求,强化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现行水法对原水法中的法律责任部分做了较大的修改和补充。,案例一安康电厂非法取水案,法规争议 违规肆无忌惮 安康水电站是国家“七五”重点建设项目,于1990年12月12日首台机组投产发电,1992年12月25日全部机组投产,总装机容量为80万千瓦。其责任单位陕西省安康水力发电厂成立于1992年,为中央直属水电厂。该厂自电站投产以来,长年在汉江干流安康市城西18
14、公里处取水发电,年发电量约28亿度,年均取水量超过100亿立方米。,根据1988年颁布的水法和1993年国务院发布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规定,一切取水单位和个人,利用水工程或者提水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水的,实行取水许可制度。也就是说,安康电厂在1993年就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办取水许可证。然而,该厂始终以各种理由一再推诿。为此,作为授权审批汉江干流取水许可申请的流域管理机构长江水利委员会,以及陕西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自1993年后,依据职权,曾多次派员到该厂进行宣传,要求其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却屡遭拒绝。针对这种情况,2001年4月,长江委向该厂发出了关于催办安康水力发电厂取水许可登记
15、手续的通知,要求迅速办理相关取水许可手续,该厂依然置若罔闻。,究竟是什么让其有恃无恐呢?长江委水政局水资源处处长杨永德告诉记者,旧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仅具体规定了坝、渠道、人工河道等项目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却没有明确点明水电站。这样,对水电站是否应该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水电企业就有了自己的看法。,“包括安康电厂在内的许多水电企业都认为,作为水电站,发电过程中只用了水,水经过水轮机后又回归河道了,并没有取走水。而且也没有任何法规明确指出水电站需要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所以不愿办理。”杨永德说,由于当时留下了争论的空间,所以在这个时期,水电站办不办手续很难处理,只有很少部分工作做得好的办下来了
16、。,为此,1995年,水利部专门作出了一个法律解释,解释中说,水电站因为做坝,抬高了水位,形成了水头,所以水电站属于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中所称的“坝”的范围,因此要办理取水许可。然而,许多水电企业仍不以为然,认为这仅仅是一个部门解释,无法服众。杨永德说,从法律意义上讲,该法律解释与国务院颁发的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一样,同等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在当时,由于旧水法和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都没有明确规定对违规取水的处罚办法,面对类似于安康电厂的非法取水事件,水利部门显得很无奈。,一纸“通行证”拖办蹊跷何在众所周知,一定区域内的水资源是有限的,国家之所以要求办理取水许可,是基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的考虑,以便
17、合理配置水资源。其实,据记者了解,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十分简单,取水单位只要填写好水利部统一印制的取水许可(预)申请书(2003年后的新建项目还要提交经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再通过审查,即可拿到取水许可证,所需费用也不过是低微的工本费。手续如此简单,道理也清晰明了,但这些企业为何迟迟不愿办理,蹊跷在何处呢?,杨永德告诉记者,多数水电站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意欲逃避缴纳水资源费。因为办理取水许可和缴纳水资源费是紧密相连的,取水企业只有既办理了取水许可手续,又缴纳了水资源费,取水才合法。而在取水许可制度施行后,国务院曾出台文件规定,对中央电厂暂不收取水资源费。因此有些单位误以为,不缴费,也就不必办证。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水法 培训 讲义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726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