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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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宁建规发(2022)7号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园林管理局,吴忠市、固原市城市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建筑业企业树牢精品工程意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1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实施细则
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落实质量强国战略部署,引导和激励广大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促进技术进步,提高工程质量,争创精品工程,推动我区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等相关规定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办法(宁建规发(2022)5号),结合我区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定。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均可参与认定。第三条设立“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主任
3、委员一人,由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人担任,委员若干人,由住房城乡建设相关部门以及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管理、监理、质量安全监督、行业协会等方面具有执业资格或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人员担任。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第四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每年认定一次。申报企业应在开工后30日内到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预申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对预申报项目的建设工程全过程加强监督管理。第五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各项技术和经济效益指标应达到自治区内同类工程先进水平,每
4、年认定项目总数控制在25项左右。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六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的认定范围为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已建成并投入使用1年以上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符合法定建设程序。认定类别划分见附件1,工程规模要求见附件2。第七条工程规模达不到要求,但具有特殊影响和纪念意义,或达到AA级以上的装配式建筑工程,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第八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认定范围:(一)既有建筑物改造工程;(二)保密工程;(三)申报过“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而未入选的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九条申报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法定建设程序、国家工程建设通用规范和现行标准以及绿
5、色、环保的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先进、合理。(二)未使用国家、自治区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产品、卫生器具和对环境有毒害污染的工程(三)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且没有发现严重质量缺陷或质量隐患。(四)申报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未受到县级以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行政处罚。(五)应获得市级优质工程和“自治区级质量安全标准化示范工地,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自治区内领先水平。(六)申报的工程应具备结构的独立性和设备系统的完整性。所有分部、分项工程应全部完成,使用功能完善。(七)住宅工程入住率应达到60%以上。(A)对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推行绿色建造、智
6、能建造和装配式建筑等或采用BlM技术应用、施工过程结算的工程项目同等条件优先予以认定。(九)工程项目在建设过程中,未发生过质量事故、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十)近两年未出现过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第十条申报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主体结构施工总承包单位;(二)在市政园林和装饰装修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工业建筑中,应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第十一条申报工程的建设单位、主要参建施工单位均可自愿参与申报。第十二条申报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是指
7、与主要承建施工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承建单位施工合同总价的10%以上。两家以上的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且签订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对于大(中)型建设工程,两家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分别与建设单位签订不同标段的施工承包合同,每家完成的工作量均在20%以上,可共同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第十三条申报“西夏杯优质工程的主要承建、参建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行为符合规定要求。(二)申报工程所涉及到的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健全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企业施工工艺标准先进、可控、有效,用户满意程度高。第十四条尚未开展
8、优质结构工程认定的地区,在施工过程中组织3至5名相关专业的专家,对其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施工进行不少于二次的中间质量检查,并有完备的检查记录和评价结论。第四章申报和初审第十五条申报时间为每年4月1日至30日。第十六条凡符合“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范围和申报条件的建设工程,按以下申报程序进行:申报一设区市及宁东基地主管部门公示并推荐f认定委员会办公室初审一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复查一专业委员会认定并公示一“西夏杯优质工程认定委员会认定f网上公示f发布认定结果。第十七条申报工程由承建单位提出申请,参建单位的资料由承建单位统一汇总申报。(一)填写“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二份),征得工程建设、监理、勘察、
9、设计等各主要参建单位同意,经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报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相关单位应在“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中相应栏内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第十八条“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材料内容及要求如下:(一)申报资料目录,并注明各资料的份数和页码;(-)“西夏杯优质工程申报表一式两份。申报表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网址:)下载,以Word文档填写打印;(三)反映工程概况及工程质量情况文字材料一份。重点介绍本工程的主要施工方法、创优计划、质量常见病问题防治方案和工程实体质量情况,推广应用建筑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质量保证体系及运行情况等。(四)工程立项
10、批复、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复印件一份;(五)工程施工图技术性审查文件复印件一份;(六)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参建单位分包合同、工程款结算单或付款凭证复印件一份;(七)工程主要参建单位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建造师)、总监理工程师等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A)反映工程全貌及主要部位、体现精品工程的彩照io张以上;U盘1个含申报表等内容(Word文件)和5分钟以内DVD影像;(九)申报工程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一份;(十)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清晰、准确,如有变更,应有相应文字说明和变更文件,要涵盖所申报工程的全部内容。书面资料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申报数据小数点后
11、保留两位数。工程录像的内容:主要是施工特点、施工关键技术、施工过程控制、新技术推广应用等情况(应包括:工程全貌、工程竣工后各主要功能部位,工程施工中的基础施工、主体结构施工、门窗安装、屋面施工、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室内外装饰的质量水平介绍,以及能反映工程难点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体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结果的亮点),同时要充分反映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和隐蔽工程的检验检测情况。第五章工程复查第十九条“西夏杯优质工程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认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复查组,对通过初审工程进行实体和资料复查。工程复查专家从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或区外专家库中抽取。第二十条工程复查内容:听取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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