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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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进我市医养结合发展,更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5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十二部委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等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提出以下措施,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加强规划引领,优化医养结合服务资源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养老服务设施规划时,要统筹考虑医养结合发展,保障医养结合设施发展用地
2、和场所。合理布局养老服务和医疗卫生资源,新建养老服务设施和医疗卫生设施应优先考虑同址或邻近设置。已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机构等未同址或邻近建设的,当地政府应积极协调,通过搬迁、置换等方式实现同址或邻近设置。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局、发改委、住建局。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二)推进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通过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或家庭医生工作室(团队)实现功能覆盖,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老年健康服务。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结合党群服务中心、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等,在社
3、区规范设置护理站并提供上门服务,提高居家护理质量。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三)推动实施“城医联动”项目,将部分有一定规模、床位利用率不高的二级医院转型改建为康复医疗机构和护理院、护理中心,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为失能失智老年人、临终关怀患者等提供普惠性医疗康复、医疗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推进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完善和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扩大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培训、疗养机构改革转型发展养老服务。鼓励整合改造企业厂房、商业设施、存量商品房等用于养老服务。整合利用现有农村公共资源,发展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继续推进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推动
4、建设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造提升照护型床位,开辟失能老年人照护单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卫健委、民政局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能(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规范,为辖区65岁以上老年人(含60岁以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每年免费提供一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检、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家庭医生团队要按照老年人自愿选择的签约服务包,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基础性签约服务及个性化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医保基金和签约居民个人缴费共同支付落实。针对长期卧床等特殊情况且满足上门服务条件并愿意承担上门服务风险的老年人可为其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健康管理
5、等上门服务。开展上门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购买责任险,为提供居家服务的医务人员购买医疗意外险、人身意外险。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医保局(五)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支持具备开展家庭病床条件的医疗机构按照规范,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符合收治要求的居家和入住签约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财政局、民政局(六)开展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服务试点,通过对老年人的居室环境和生活空间进行必要的适老化和智能化改造,在老年人家庭设置具备机构服务功能的养老床位,并根据老年人的意愿和需求,依托专业化机构或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部分失能居家老年人等提供专业规范的机构式照护服务。责任单位:
6、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七)鼓励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依托“党建+”邻里中心模式,推动其“长者之家”与周边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签约医疗卫生机构要在服务资源、合作机制等方面积极予以支持。“长者之家”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及时告知当地县级民政和卫健部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八)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成具备日间照料、全托和半托等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丰富和完善服务内容。有条件的嵌入式养老服务机构可按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要求,在内部
7、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医保局三、深化医养签约合作,提升医疗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协作能力(九)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合作,卫健部门要按照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牵头制定签约协议参考文本,明确签约服务的合作内容、方式、费用及双方责任,督促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提供实效性服务;根据分级诊疗制度的要求,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务匹配等原则,推动养老服务机构与医疗机构签约合作服务实现全覆盖。通过地方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大购买医疗机构签约服务的支持力度,减轻养老服务机构运行压力。到2022年,全市养老机构和协议合作
8、的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开通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十)签约医疗机构按照协议,开展定期巡诊,安排具有执业资质的医务人员,为签约养老服务机构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按规定办理委托手续后,可根据巡诊确定的诊疗方案在签约医疗机构开具处方购药。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医保局、民政局(十一)推动区域医疗质量同质化,支持有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加入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纳入县域医疗卫生信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建设。探索医共体内医学影像中心、检查检验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与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市
9、卫健委四、创新养老服务模式,支持设立医养结合机构(十二)入住IOO人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条件成熟的逐步设置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等。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引入医疗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或委托签约医疗机构管理运营内设医疗机构,将部分养老床位转化为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床位。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满2年的一次性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卫健委、财政局(十三)支持二级以下医疗机构充分利用空置床位,提供医养结合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报经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业务范围调整及登记手续,增加“养老服务”内容,所需建设
10、运营投入由同级财政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一定支持,收费项目按公建公营养老机构普通床位费、护理费的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民政局、发改委,市委编办(十四)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预防、康复诊治中的作用,推动中医院与养老服务机构之间的合作,鼓励支持中医药进入养老机构、日间照料、幸福院等养老服务场所,积极发展养生保健、康复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在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老年人医疗、康复、护理、养生服务。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中医健康管理等服务的能力。发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引导中医医疗延伸提供社区和居家养
11、老服务。鼓励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设置理疗室、中医馆等,根据机构规模和老年人需求状况,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提供中医康复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民政局、医保局(十五)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并对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按规定享受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有关优惠政策。可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养结合服务。要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承接当地的基本公共卫生、基本医疗等服务。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要适当支持开展医养结合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民政局五、拓展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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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进一步 加快 推进 结合 发展 若干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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