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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业务知识,中央财经大学2010年5月,1,一、保险学原理二、保险业务实务三、保险信息系统,2,一、保险学原理,3,授课大纲,(一)风险、风险管理与保险(二)保险的本质及其基本理论(三)保险合同与保险法,4,一.风险与风险管理,什么是风险什么是风险管理什么是保险,5,6,几个案例,辛辛苦苦写的文章没有备份,由于计算机硬盘的意外损坏,导致所有的努力全都白费了!企业厂房隔壁就是一个加油站,结果某一天加油站发生火灾,波及到企业的仓库,大量原料被烧毁,严重影响企业生产!政府组织节日庆典,结果因人流涌动、组织不力造成踩踏事故。一个国家的原油供应过于集中在某一地域,当地的政局动荡或不友好的外交关系严重影
2、响到国内的油价进而影响到社会生产及居民生活!,7,卡特里娜飓风,8,8,9,汶川地震,10,风险的定义:,风险是指引致损失的事件发生的一种可能性。风险的五个特征:客观性、损害性、不确定性、可测定性和发展性。思考:保险业所经营的风险有什么特殊的要求?,11,11,客观性,是指风险是客观存在的。随着人们识别风险、控制风险技术的提高,有些风险虽然可以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总体上来说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的。在一定条件下,风险的存在和发生还带有一定的规律性。正是风险的客观性决定了保险经济的必要性。,12,12,损害性,经济上的损害可以用货币来衡量。人身损害虽然不能以货币来衡量,但一般都表现为所得的减少,或者
3、支出的增加,或者兼而有之,最终也表现为经济上的损失,当然也有精神上的损失。所谓:无风险无保险,无损害无保险。必须指出:保险不是保证风险的不发生,而是保证消除风险发生的后果,即对损失进行补偿的行为。,13,13,不确定性,包括空间上的不确定性,时间上的不确定性及损失程度的不确定性。风险的偶然性性形成了对保险的需求,而风险的不确定性使之成为可保风险。,14,14,可测定性,风险的不确定性强调的是个体,即个体风险基本上是一种随机现象,是不可预知的。就风险整体而言,根据数理统计学原理,随机现象一定服从于某种概率分布,也就是风险发生的概率和平均损失程度是可以算出来的。最典型的就是生命周期表,它表明虽然死
4、亡对于个体来说是偶然事件,但是,通过对某一地区的各年龄段死亡率的长期观察统计,就可以准确地得出该地区各年龄段稳定的死亡率。,15,15,发展性,是指人们在创造和发展物资生产的同时,也创造和发展的风险。尤其是高新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是风险的发展性更为突出。例如,向太空发射卫星,把风险拓展到了外层空间。计算机的发明与发展,使计算机应用带来风险。任何事物的都是发展的,风险也不例外。,16,16,17,风险的基本特点,严重程度,发生可能性,18,风险的影响,风险的分类,按风险所可能造成的后果分: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按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根源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政治风险。按风险发生后损害的对象分
5、: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人身风险等。按风险发生的环境分:静态风险和动态风险。,19,20,风险的分类,21,对风险的更深入分析,22,风险因素构成,保险业面对的无形风险因素,道德风险因素:指当事人以不诚实、不良企图或欺诈行为故意使风险事故发生,或使已发生的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原因或条件。如欺诈、故意隐瞒等。逆选择:指投保人在选择买不买保险、买什么或买多少保险的时候,按对己有利的原则做出决策的行为动机;如果缺乏有效控制机制,如限制性合同条款及核保过程,会导致保险经营失败。心理风险因素:指由于人们忽视风险或存在侥幸心理,以致增加事故发生的机会和加大损失的因素。,23,风险事故,
6、风险事故:引起损失的原因暴露、条件与损失的媒介发生具有随机性、偶然性但偶然中也有必然性:对风险因素进行有效治理可以大大减少风险事故发生的机会。,24,损失,损失:风险事件的经济后果直接的损失:与事故有必然因果关系的、在量上可以确认 或界定的损失。例如,火灾可以直接造成财 产的损坏。间接的损失:事故的发生触发了新的事件,或改变了事物的既定状态,而导致的损失。例如,酒店因火灾被迫中断营业后、营业中断又会导致员工队伍与客户的流失,等等。,25,决定损失后果大小的因素,灾害事故本身的影响力有差别(如海啸和火灾)标的自身价值与对主体的重要性(如通信卫星本身凝结着巨额价值)事件独立性与相关性(建筑物内的防
7、火墙可以有效控制灾害的蔓延)对灾害蔓延的控制措施(自喷淋)程序、设施、材料的备份:对于减少间接损失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26,例:股票 还是债券?,刘某现有1万元准备投资假定刘某的财富效用函数为刘某面临两个投资方案选择:A.投资某股票,一年后可以1.3万元卖出(可能性50%);也可能(50%)只能以0.85万元卖出;B.投资某国债,一年后收回本息1.07万元。问题:A、B的数学期望值与期望效用如何?刘某当选择哪一项投资?,27,例:股票 还是债券?,数学期望值:E(A)=13000*0.5+8500*0.5=10750 E(B)=10700期望效用:E U(A)=Ln(13000)*0.5+Ln
8、(8500)*0.5=9.47*.5+9.05*0.5=9.26 E U(B)=Ln(10700)=9.28 由于 E U(A)E U(B),刘某当选择B。,28,29,什么是风险管理?,风险管理,风险的存在是有成本的,这种成本降低了企业价值,因而需要对其进行管理,风险管理的目的就是要使得风险成本最小化,而不是风险最小化。,30,风险管理的发展,31,现代风险管理的两个标志性事件,32,风险管理过程,从风险识别引出的话题:,保险销售人员如何识别客户的风险特性及其大小?为什么会出现大量的投连险退保风潮?,33,34,多样的风险处理手段,风险处理,综合应用,损失程度,损 失 概率,风险管理对策,3
9、5,36,37,人,38,根据所要实现的企业目标,列出将面对的风险并评价其影响,(二)保险基本理论,保险的概念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经营的基础保险合同的法律特征与基本约定,39,保险的发展历史,责任,人身,财产,火灾,时间,海上,40,保险的定义,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及保单达到约定期限,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行为。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或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导致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41,保险概念的不同解释,损失说,非
10、损失说,二元说,保险是损失补偿和风险转移的一种手段,保险对意外事故造成损失的一种经济上的保障,将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分别阐述,认为二者截然不同,42,保险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灾害与事故,大数法则,商品经济体制,43,保险是一种应对风险的经济制度,保险的基本职能分散风险经济补偿保险的派生职能资金融通风险管理,44,四项职能解释,1、保险把集中在某一个单位或个人身上的因偶发的灾害事故或人身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办法平均分摊给所有被保险人,这就是保险的分散功能。2、保险把集中起来的保险费用于补偿受损失的个人或单位。分散风险和经济补偿是手段和目的的统一,是保险本质特征的最基本的反映,最能
11、保险和说明保险本质的内涵,因此它们是保险的两个基本功能。其中,分散风险是保险的第一功能。例子:中国古代商船分船装货3、分散风险有时间上分散和空间上分散。保险费会积累下来,在现代保险经营中,如果没有积蓄基金的功能,就不能正常维系和发展保险分配关系。资金要运用,要投资于资本市场,因此形成了资金融通。4、风险管理中的风险监督功能。投保人为了减少保费支出,需要减少损失,从而达到减少支出但能够同等保障的目的。因此,它们之间必然会发生相互间的风险监督。在行会合作保险和相互保险中,会员之间进行风险监督;在商业保险中,风险监督发生在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之间。,45,人寿保险的现实功能,提供风险保障(现金)家庭资产
12、管理中的重要工具-人寿保险信托-遗产与赠与-延迟纳税解决流动性问题,46,可保风险需要具备的条件,风险是纯粹风险风险是偶然的风险是意外的风险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风险应该有发生重大损失的可能性,47,现代保险业发展趋势,48,商业保险的定义,商业保险,又称合同保险或自愿保险,即保险双方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自愿订立保险合同,由投保人交纳保险费,用于建立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事件时,保险人履行赔付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什么是保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保险的价值是物化于保险本身的劳动,即用来生产因为危险损失引起的保险补偿过程中所需要的消耗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的劳动。量
13、化为保险费率。保险的使用价值在于提供经济保障,量化为保险金额。,49,商业保险的种类,人身保险: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财产保险: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50,2.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保险利益原则补偿原则及其派生原则近因原则,51,题目:,投保人或被保人如实告知义务的违反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否需要有因果关系,保险人才能解除保险合同或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基本原则,53,54,1.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原则,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要自愿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地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得有欺骗和隐瞒行为。所谓的重要事实是影响到对方决定是否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全部事实,55,最大
14、诚信原则,英国1906年的海上保险法:,“海上保险是建立在最大诚信基础上的合同,如果任何一方不遵守最大诚信,另一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后来逐步从海上保险扩展到所有保险。,最大诚信原则在合同中的体现,保证:以书面或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某项事实的状态或行为的作为或不作为。告知: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将与保险标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向保险人陈述,弃权与禁止反言:保险人一旦放弃其在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权利,则日后不得再次主张这项权利如实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56,57,案例:条款的复杂性和专业性导致的纠纷,2003年6月某人购买了一份“康宁重大疾病保险”,对于列明
15、的重大疾病,最高能得到10万元的赔偿金,保费每年5010元。2005年1月13日,该人因患“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在医院接受了“插管引流”手术,共花去治疗费三万多元。出院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合同规定该疾病的治疗需进行坏死组织清除,病灶切除或胰腺部分切除,才能进行赔付,较轻的症状不符合赔付要求。因此,保险公司不会赔付,但合同继续有效。,58,引入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的特殊性,保险标的掌握在投保方手中,对标的细节比保险人了解的更彻底;此外,保险合同大多属于格式合同,保险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费率的厘定等都了解的更清楚。这样,如果合同双方违背诚信原则将使对方处于不利地位,因此要求双方都以最大
16、诚信为原则。,59,引入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合同的射幸性,保险事故的发生是偶然事件,而被保险人获得的赔偿往往远大于其付出的保费,因此被保险人不遵守承诺将使保险人无法经营风险,60,引入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保险合同的附和性,保险合同属于格式合同,即投保人只能同意或不同意。而合同条款的专业性比较强,一般投保人不容易理解和掌握,而且保单的开发和保费的厘定过程,客户也是不可能了解的,因此最大诚信原则也就成为保险人必须履行的一项原则。,61,关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惩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
17、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62,关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惩罚,保险法第十七条和五十四条,对于投保人因过失或疏忽而未如实告知,当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63,业务员未如实告知代签保单是否有效?,2000年10月,经业务员介绍,王某决定为丈夫投保,“世纪理财投资连结保险”,保额20万元。由于签字时丈夫急于外出,遂由王某代替,并交纳了6000元保险费,业务员出具了
18、公司的人身险保费暂收收据。2001年2月,王某的丈夫遇车祸死亡。王某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但保险公司认为,王某为丈夫投保的保险,是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险种,投保单上没有丈夫本人的签名,且王某也没有拿出被保险人的书面认可意见,代签投保单的行为无效,可以按规定退还保费但不应承担赔偿责任。,64,投保人是否有过错?代理人是否有过错?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65,关于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惩罚,保险法第28、65、67、131条,投保人进行欺诈,伪造事实时,有两种后果:当投保人、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编造虚假证明、资料、事故原因,夸大损失时,保险人对弄虚作假部分不承担赔付义务;未发生保险事故,却故意制造保
19、险事故者,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保险赔付责任。,66,案例:故意不告知导致保险公司拒赔,浙江省曹某于1998年3月24日向保险公司为其母亲投保了5份终身寿险,同时附加住院医疗补贴保险3份,由于保险免体检,投保人隐瞒了被保险人曾患过血吸虫病和肝脾病史。2003年1月8日,被保险人因病死亡。经保险公司核实,被保险人曾在30年前患过血吸虫病。而病人做过脾切除手术。后来的死亡原因正是血吸虫病引起肝硬化,肝硬化静脉曲张破裂导致大出血。据此,保险公司以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予以拒赔。,保险基本原则,67,68,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体现了投保人或被
20、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利害关系。“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保险法第12条,保险利益原则的起源,69,保险利益确立的条件,70,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71,变更保险利益可以发生转移和变动。如继承、转让、交易等。此外,如果保险标的消失,则保险利益也同时消失,存在通常情况下,财产保险对于保险利益要求在合同成立到损失发生全过程中都必须存在。但有时为了方便只要求在损失发生时存在即可,保险利益的存在与变更,72,73,案例:保险利益的认定,02年10月,姚某以周某的名义通过银行按揭购买了一辆轿车,该车登记车主为周某。同年10月20日,周某就挂靠
21、在其名下的汽车到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损失险,保险期限自01年10月21日起至03年10月20日止。该车实际由姚某使用,贷款也由姚某负责归还。03年6月28日,赵某驾驶投保车辆,造成四人死亡(其中包括姚某),三人受伤。周某随后通知保险公司,要求理赔,保险公司以周某对投保车辆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为由,拒绝赔偿。,74,案例:保险利益的认定,法庭认为,该车虽然实际不属周某所有,但以周的名字进行了登记,并由其出资办理了保险,该合同有效,法院按照保单中的投保人认定受益人,周某具备获得保险利益的法律要求,保险公司应当理赔,为他人投保取决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法律上的相互关系或经济上的相互关系和依赖程度。
22、一般没有严格的量的规定,为自己投保投保人为自己投保,保险利益可以无限,但要受到缴费能力的限制,人身保险中的应用,保险利益的存在和限制,75,大陆与台湾在人身保险保险利益上的区别,76,保险利益存在方式的差异,避免在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无密切的利益关系,而引起道德危险的发生,危及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在保险利益消失后即认为保险责任终止,对保单持有人有失公平。因为人身保险不是补偿性合同,不是补偿损失,77,78,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的存在,为什么?,人身保险着重强调签约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至于保险事故发生时是否存在,并不影响保险金的给付。,79,保险利益,英国1774年人寿保险法
23、第1条和第3条中规定:人寿保险,只要求投保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具有保险利益,以后,投保人丧失保险利益的,并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英国1854年判例,80,保险法修订稿对保险利益的修改,81,82,案例:人身保险中受益人变更引发的纠纷,1998年2月1日,丁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金额为6万元,指定其母为受益人。同年8月1日,丁某与余某结婚,11月15日,丁母病故。1999年3月22日,丁某因车祸身亡,此时,丁妻已有5个月身孕。丁某死亡后,丁父、丁妻为保险金受益之事发生了纠纷。,丁父认为:丁某指定该合同的受益人为其母,是有法律效力的;被保险人死亡后,保险金应归受益人丁母,而丁母死亡后,丁父
24、对丁母财产份额有当然的继承权。丁妻则认为:受益人在被保险人之前死亡,保险金只能作为遗产处理,在丁某的遗产支配上,丁妻最有权力。,83,思考:,案件过程:1999年,田某的伯父作为投保人购买终身寿险一份,并一次性缴纳保费29610元,田某为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生存保险金每三年领取一次。且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2000年10月田某的伯父再婚,配偶为王某。2003年8月,田某的伯父去世。2005年5月,田某在申请领取第二个三年生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告诉他保险合同已于2004年4月应王某的申请而解除,保费29610元已经被王某领取。田某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保险合同但遭到
25、拒绝,无奈之下,田某将保险公司和王某诉至法院。,84,问题:王某是否有权利解除这份合同?保险公司是否应该履行合同?,85,保险基本原则,86,87,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当保险事故发生并导致被保险人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赔偿数额,恰好弥补保险事故发生所造成的损失。,保险合同订立以后,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而产生损失,被保险人有权按合同的约定,获得全面、充分的补偿,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赔偿以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限,被保险人不能因保险赔偿而获得额外的经济利益,88,89,损失补偿原则的历史:,早在100多年前就已经被用来作为保险案件审理的法理依据,我国的保险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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