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风险.ppt.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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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建立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主讲人:祁慧慧法律事务办,了解风险是关键,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范企业法律风险在当今社会经济环境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法律风险是二十一世纪企业最大的风险!市场经济越发达,企业的法律风险越高!,(一)树立法律风险防范意识、防范和控制法律风险是每个企业和企业家的第一要务,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原总裁杰克.韦尔奇曾说:GE业务我并不担心,我担心的是有人做了法律上愚蠢的事给公司声誉带来污点,甚至使公司毁于一旦。世界首富比尔盖茨对他的员工说“微软离破产永远只有18个月。”海尔集团董事长张瑞敏的办公室中,挂着一幅大字“如履薄冰,如临深渊”,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华为企业董
2、事长任正非写过一篇华为的冬天,对华为在迅速发展中面临的风险做了全面剖析。其中有这样一句至理名言:“每一天,我都要提醒自己:企业离破产只有一步之遥。”。,知名企业格力集团的老总苏结宏,在回忆创业当初时不无感慨地说:“赚钱的整个过程都充满了法律关系,处理得好坏,关系到企业的成败。在改革开放刚开始时,因为法律意识淡薄,没有合同的概念,曾使企业受到损失,这个教训我一辈子都不会忘。企业在成立的前五年,官司不断,经常接到法院的传票,企业领导很难集中精力搞经营。后来,有了常年法律顾问,官司大幅度下降,老总们可以集中精力赚钱,感觉好多了。在格力集团,每半个月左右,都要和法律顾问沟通一下,听听他们的意见。引进项
3、目时,法律顾问从谈判开始就要参与。因为,企业的经营者满脑子都是如何把钱赚到手,把企业办成功,但是,这个钱是否能赚,在赚钱的过程中,具体的作法是否符合国内外的法律,就需要法律顾问把关。与再熟悉的人合作,也要有法律顾问参与,这在格力集团已经成了规矩。企业家不能没有主见,但主见不能代替法律,如果硬要上,只能把企业搞垮。打擦边球可能会偶然赚点钱,但一直这样做,就没有那么好的运气了。企业法律顾问不能直接创造价值,平时还要付律师费,看起来好像划不来,其实,他们的价值不是体现在账本上。在很多签订的合同里,法律顾问修改一句话,甚至一个标点符号,整个意思就变了,企业的利益就得到了最大限度的保护。如果没有法律顾问
4、把关,万一有疏忽,小的赔点钱,大了就可能赔掉整个企业。在很多时候,一个好的法律顾问可以救活一个企业,这样的价值,账本上如何记呢。格力集团的法律工作一直由主要领导负责,我也一直是依法治企小组的组长。企业的领导层要有较强的法律意识,法律顾问的工作才能得到支持。”他经常用自己的教训教育其他人,不要重复交他已经交过的学费,不能再吃不重视法律的亏。可见,无论企业大小、企业境况如何,成熟的企业管理者总是能够充分地认识到企业面临的危机。,(二)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的危害性,1、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据统计:中国民营企业的平均寿命只有2.9年,中国每年约有100万家民营企业破产倒闭,60%的企业将
5、在5年内破产,85%的企业将在10年内消亡,能够生存3年以上的企业只有10%,大型企业集团的平均寿命也只有7.8年。其中有40%的企业在创业阶段就宣告破产。在中国每天有2740家企业倒闭,平均每小时就有114家企业破产,每分钟就有两家企业破产。日本企业的平均寿命为30年,是我们的10倍;美国企业平均寿命为40年,为中国的13倍。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平均寿命是我们的十几倍、几十倍,导致这样后果的原因很多,但跟中国企业普遍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缺乏规范的、高质量的法律服务也是其中重要原因之一。大家也都知道,发达国家的大型企业都普遍积极地采取规范的法律风险防范的措施。,【案例一】达能收购娃哈哈案 19
6、96年3月28日,娃哈哈集团公司宣布和娃哈哈美食城、达能(法国公司)控股的金加公司合资成立了5家娃哈哈合资公司。根据当时的合同显示:娃哈哈方面占49%,金加公司占51%。由百富勤的梁伯韬出任首届董事,达能方秦鹏与杜海德出任董事。1998年4月,百富勤将自己在金加的所有股权卖给了达能,达能100%控股金加,从此变成了达能独家与娃哈哈合作。对此,时任娃哈哈集团董事长的宗庆后认为,百富勤在娃哈哈不知情的状况下将股权卖给了达能,形成娃哈哈合资公司被达能控制的局面。但是,注册在新加坡的金加公司,其实在成立之初就被达能控股了70%,香港百富勤只控股了30%,这意味着达能从一开始就实际控制了娃哈哈。与此同时
7、,达能也曾提出,将“娃哈哈”商标权转让给与其合资的公司,但此举即刻遭到国家商标局拒绝,因此后来达能与娃哈哈便改签了一份商标使用合同。但是,正是这份商标使用合同,成为了日后“娃哈哈事件”的导火线,合同中一项看似不经意的条款,让娃哈哈在与达能的抗争中陷入了被动。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有这么一项条款:“中方将来可以使用(娃哈哈)商标在其他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而这些产品项目已提交给娃哈哈与其合营企业的董事会进行考虑”。,除此之外,当时双方还签订了另外一份简式使用合同,而这份合同当时已由国内工商局备案。同时,未经备案的商标使用合同还约定:甲方和乙方理解并同意签署简式使用合同,仅为了在中国商标局和工商局注册之
8、用,而所有管制使用商标的条款和条件则包含在本合同中。2005年,双方又签订了商标使用合同的第一号修改协定。在此协议中规定与合资公司签订有代工协议或与合资公司经营非竞争行业的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可以获得合资公司授予的商标使用许可。2006年年初,总数近40家的娃哈哈非合资公司利润已达10.4亿元,对此达能认为,那些非合资公司的运营方式,违反了当初的“一号修改协议”。就此事,双方进行了谈判。2006年12月9日,达能和娃哈哈相关负责人为此曾经签署了一个协议,约定达能将以40亿元的价格收购娃哈哈近40家非合资公司51%的股权。在此后的2007年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宗庆后上书有关领导表示:“警惕外
9、资通过控股各个行业的龙头企业,从而控制我国的经济。”2007年4月3日,达能娃哈哈干脆撕破脸皮,作为娃哈哈的掌门人,宗庆后在媒体上宣布达能强行并购的“罪行”,并列数了达能数宗罪,宗庆后试图来一次全民战争,将达能扫地出门。,而此时达能似乎也早有准备,立即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将双方当初的协议合同等公布与众,同时展开了强硬的反击。达能也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于5月9日在斯德哥尔摩申请了对娃哈哈的仲裁,随后的6月4日达能又在美国把宗庆后的妻子和女儿以危害股东利益为由告上了法庭。对此宗庆后大为火光,在6月7日辞去了合资公司董事长的职位,并发表万言书,陈列达能罪状,开始了强硬的反击,在杭州仲裁委申请了娃哈哈商标
10、转让纠纷,并开始了反诉讼的准备,一场法律大战拉开了帷幕。无论是当初达能100%控股金加,还是之后签订的商标使用合同及其修改协定,达能的“狼子野心”已经是“表露无遗”。达能的一举一动“暗藏杀机”而娃哈哈却“视而不见”,为何?归根到底,是其管理层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由于争议双方在行内业界的巨大影响,使得本次娃哈哈与达能的争端倍受关注。但是,身陷法律风险漩涡之中的国内企业又何止娃哈哈一家。此次“娃哈哈达能事件”或许只是“冰山一角”,同时也影射出传统法律服务的弊端与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缺失。诚如娃哈哈此类“明星企业”,其对法律风险也可“熟视无睹”,那么,对于国内大多数的企业来说,即便是具有“法律风险防
11、范意识”,也只能是一种“奢望”。或许这与观念有关,但是,“娃哈哈达能事件”告诉我们,法律风险防范已经是迫在眉睫。,知识连接:,法国达能集团简介总部设于法国巴黎的达能集团是一个业务多元化的跨国食品公司,集团的业务遍布六大洲、产品行销100多个国家。2003年集团的总营业额达到131.3亿欧元,增长了7.2%。在法国、意大利及西班牙,达能集团都是最大的食品集团,达能亦是当今欧洲第三大食品集团,并列全球同类行业前六名之一,其它重要的排名还包括:世界最大、欧洲最大的鲜乳制品生产商;世界最大、欧洲最大的饼干生产商;世界第二、欧洲第二矿泉水生产商;欧洲最大的酱料及调味品生产商欧洲第二的啤酒生产商;欧洲第二
12、的面条生产商;欧洲第二的玻璃容器生产商;欧洲第三的方便食品生产商。,以下是对中国的经济战略 1987年成立广州达能酸奶公司。1994年,与光明先后合资建立上海酸奶及保鲜乳项目,达能占45.2%的股份。1996年,收购武汉东西湖啤酒54.2%的股权;与娃哈哈成立5家合资公司,获得41%的股权,亚洲金融风暴后,拿到51%股权;收购深圳益力食品公司54.2%股权。2000年3月,达能收购乐百氏92%的股权。2001年,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参股光明,比例为5%。2004年,收购梅林正广和饮用水有限公司50%股份。2005年4月,达能亚洲持有光明乳业股权,成为该公司第三大股东。到2006年4月,增持光明股权
13、达20.01%。2006年7月,达能以持股22.18%的比例成为中国汇源集团的第二大股东。2006年12月,达能与蒙牛组建合资公司,达能持股49%。致力于酸奶等产品的生产、研发与销售。,盘点:民族品牌被收购后多数从地球上消失,从上个世纪90年代至今,外资收购的民族品牌不计其数。其中不少民族品牌在被外资收购后已被人们遗忘,而外资品牌则趁机蚕食市场份额;没有消失的,也有不少市场份额萎缩,不复当年之勇。在2009年目前股市暴跌的背景下,可口可乐收购汇源,不仅有“抄底”中国优质资产的嫌疑,更让市场人士担心,汇源这一民族品牌在收购后恐怕又将被打入“冷宫”。想当年,被可口可乐和百事可乐收购的国产碳酸饮料品
14、牌早已在市场上销声匿迹,已足以让我们担心汇源今后的命运了。,以下为部分被收购的民族品牌现状美加净:该品牌原占有国内市场近20%的份额。1990年,上海家化与庄臣合资,“美加净”商标被搁置。上海家化于1994年出5亿元收回美加净商标,但已失去了宝贵时机。中华牙膏:1994年初,联合利华取得上海牙膏厂的控股权,并采用品牌租赁的方式经营上海牙膏厂“中华”牙膏,如今,中华牙膏在市场上的份额已少得可怜。活力28:1996年,与德国美洁时公司合资后,双方规定的合资公司洗衣粉产量的50%使用“活力28”品牌的承诺没有兑现,前3年共投入1.84亿元用于“活力28”宣传的广告费用也成了一纸空文。“活力28”这个
15、知名品牌从人们的记忆中渐渐消失了。南孚电池:自1999年9月起,通过数次转让,2003年,72%的股权落入吉列手中,吉列的金霸王电池进入中国市场10年,市场占有率不及南孚的10%。而南孚被吉列控制后即退出海外市场,一半生产能力被闲置。如今这一曾经占领了大半个中国市场,中国第一的电池品牌已经不属于民族品牌了。,乐百氏:2000年,乐百氏被达能公司收购,现在乐百氏品牌已基本退出市场。此外,达能还在中国收购了上海梅林正广和饮用水公司50%股权,汇源果汁22.18%股权。还在乳业收购了蒙牛50%股权,光明20.01%股权。这些企业都拥有中国驰名商标,是行业的排头兵。小护士:法国欧莱雅2003年收购小护
16、士。5年后的今天,小护士在市场上也几乎销声匿迹。苏泊尔:苏泊尔品牌销售额占压力锅市场40%,评估品牌价值16.248亿元。2006年8月,法国seb(世界小家电头号品牌)获得苏泊尔控股权。大宝:2008年7月30日,强生宣布完成对大宝的收购。至此,中国化妆品市场的竞争已形成外资主导的局面。奥妮系列商标:“洁花”洗发液134万美元被收购;“孔雀”电视机315万美元被收购;“豪门”啤酒6000万元人民币被收购;“光明”染发液2000万元人民币被收购;“金鸡”鞋油1000万元人民币被收购;“洁银”牙膏1000万元人民币被收购;“太湖水”啤酒2500万元人民币被收购;“凯歌“(电视)消失了“燕舞”(收
17、录机)消失了,感慨万分案例一 娃哈哈一个响亮的民族民牌,她蕴含着对亿万中国儿童快乐健康的祝福,她沉积了娃哈哈创始人宗庆后与广大娃哈哈员工一生的心血、智慧与奉献。娃哈哈的诞生、成长与辉煌,是传承中华传统文化与和谐发展的里程碑。法国达能集团作为娃哈哈高速发展过程中的合作者与投资者,是最大的受益者,理应尊重中华传统文化,重视企业的社会属性,在和谐发展的理念下同中方一起努力继续促进娃哈哈平稳高速发展,实现合作各方双赢的局面。遗憾的是达能的贪婪折射出所谓“西方文明”内在的丑恶嘴脸。从动态投资收益分析看,娃哈哈从诞生发展至今,资本与资产、资本收益率与资产收益率均以双位数递增,是娃哈哈非合资企业当前静态投资
18、收益率的几倍。这更进一步说明了并购方案的不公平行。从风险投资收益分析看,娃哈哈长期优秀的业绩与中国食品企业领头羊地位,充分说明了投资娃哈哈风险极小,相应的其投资收益率则更低是及其合理的。反之,则不合理。从发展与融资需求分析看,企业的长远发展需要大量资金,娃哈哈非合资企业骄人的业绩可以低于行业融资成本向中国境内各银行贷款,满足其发展之需,无需通过更高成本的引入外资。假定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有更大、更好的投资发展计划,银行的间接融资已无法满足其需求,以其近几年的优秀业绩,也可以通过A股、H股上市融资,其股票发行价按A股和H股平均市盈率与业绩标准,可达几倍甚至十几倍,何需低收益引入外资扩充资本。,以上分
19、析说明,娃哈哈非合资企业无引入外资与被并购的理由,法国达能集团欲以40亿元收购51%的股权实属强行并购。其本质上反映了西方列强从殖民主义剥削与压迫,过渡到帝国主义的武力侵占,演绎成当今西方民主文明外衣下的经济掠夺。以达能集团的母国法国为首的欧盟国家,打着民主的旗号,粗暴的干涉中国内政。2008年12月6日,法国总统萨科齐不顾中国人民的强烈反对和中方的一再严正交涉,执意以法国总统和欧盟轮值主席的双重身份会见假和尚,在会见之前,萨科齐竟然敦促中国冷静,称“世界需要一个开放的中国参与全球管理。中国需要一个强大的欧洲给中国企业创造就业机会。”的确,一个强大的欧洲给中国企业创造就业机会,但更多的是为欧洲
20、的企业创造了财富,为欧洲的各国政府创造了税收。萨科齐一边接见假和尚,干涉中国内政,一边又想进一步扩大中法贸易,为金融危机中的法国从中国手中获得大额的订单,其本质上反映了西方文明外衣下,对中国经济的掠夺和对中国主权的侵犯。觉醒与日益强盛的中华民族、政府与企业,传承中华5000年传统文化的精髓,同西方文明外衣保护下伪善从恶的思想与行为作针锋相对的斗争,娃哈哈与达能之争,正是中华民族对西方经济掠夺抗争的缩影。在此,我们为中国政府和娃哈哈加油。,案例二:三鹿奶粉事件三鹿破产审视,三鹿董事长田文华,原本是可以避开刑罚的。-公司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法律风险意识)缺失的毁灭性打击。1、案件审理结果2009年月
21、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受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宣判: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维持原判(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万余元)。在“毒奶粉”事发前,田文华一直以成功形象示人。她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女企业家等称号,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待遇。此外,她还曾担任第九届、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2、案件焦点及案件形成三鹿公司自2007年12月份就陆续收到消费者投诉,反映有部分婴幼儿食用公司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后尿液中出现红色沉淀物等症状。但是直到2008年5月17日,三鹿集团客户服务部才书面向田文华、王玉良等集团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此类投诉的有关情况。(说明:下属部门
22、工作人员刑法意识淡薄,未从刑法角度考虑此问题)接到报告后,田文华组织成立了问题奶粉处理小组,由她自己担任组长,并在5月20日成立了技术攻关小组、奶源管理小组,一向重视公关工作的三鹿在此期间还成立了市场信息处理小组,针对消费者的投诉开展应对工作(说明:这是绝大多数企业的惯常做法,重视生产、重视销售,不重视法律工作)。大约在7月20日,三鹿开始怀疑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7月24日,向河北省出入境经检疫局送检16批次的样品。7月26日,初步获知送检的样品中含有三聚氰胺。8月1日,三鹿正式获知16批次奶粉样品中15批次检出了三聚氰胺。,说明:刑法140条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一种故意犯罪,过失不构成本
23、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据悉,在8月2日得知产品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消息后,到9月中旬,三鹿共生产奶粉72批次,达900多
24、吨;销售69批次,达800多吨,销售所得超过4000万元。同时,三鹿其他涉案负责人还将乳品散场拒收的不合格原奶,通过配送中心送往保定等工厂,销售额达180多万元。)2008年8月1日前,三鹿的产品已经出现了质量问题,法律风险已经实际发生,但导致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是他人违法所致。8月1日前,三鹿一直在努力地查找原因,由于我国并没有食品中三聚氰胺的相关标准,三鹿公司在这一过程中既不存在故意,也不存在过失,其自身并不存在违法行为,此时三鹿的角色与患儿一样也是受害者。但是由于三鹿一直没有将这一事件纳入法律框架范围内进行处理,忽视了法律风险的存在及其严重性,导致事件在8月13日性质发生彻底变化。8月
25、13日,三鹿集团再次召开了经营班子扩大会。根据新西兰恒天然公司的董事提供的一份欧盟关于食品中含三聚氰胺的标准,会议决定,用三聚氰胺含量不高于15毫克/公斤的奶粉,换回三聚氰胺含量高的奶粉。13日的会议结束后,公司副总王玉良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宣布对经检测三聚氰胺含量在每公斤10毫克以下的产品准许出厂销售。从这一天开始,三鹿由他人违法引发的法律风险演变为自己违法引发的法律风险,性质彻底发生变化。,说明:田文华差点被判处死刑。144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最高可被判处死刑。当时民愤极大,几乎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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