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保荐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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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发行保荐书,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E V E R B R I G H T S E C U R I T I E S C O,.LT D.,二一二年二月,3-1-1,、,目,录,声 明.4,第一节 释,义.5,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7一、本保荐机构名称.7二、负责本次证券发行推荐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7(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7(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8三、本次证券发行人基本情况.8四、本次证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9(一)光大证券关联方.9(二)发
2、行人关联方.9(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10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10(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10(二)保荐机构内核意见.11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12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13一、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13(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13(二)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13(三)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14(四)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3、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申请上市交易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14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4(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14(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15(三)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16(四)发行人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17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173-1-2,(一)主体资格.17(二)独立性.20(三)规范运行.24(四)财务与会计.27(五)募集资金运用.31四、发行人的主要风险及发展前景.33(一)发行人的主要风险.3
4、3(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38五、保荐机构推荐结论.40,3-1-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上市之,发行保荐书,声 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7 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本发行保荐书及其附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3-1-4,指,指,指
5、,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指,第一节 释,义,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发行人、康达化工发行人、康达新材、公司本次证券发行、本次发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本项目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本项目执行成员、本项目组天健正信、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上海康达化工有限公司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本次拟公开发行 2,500 万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人本次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 2,500 万股面值为 1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项目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光大证券股份
6、有限公司为执行、推进本项目而组成的工作团队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元、万元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发管理办法,指指指指,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人民币元、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3-1-5,指,指,指,指,指,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交易所报告期近三年、最近三年最近一期末审计报告内控报告,指指,深圳证券交易所20
7、09 年 1 月 1 日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2009 年度、2010 年度、2011 年度2011 年 12 月 31 日申报会计师为本次发行所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GF 字第 020025 号审计报告申报会计师出具的天健正信审(2012)专字第 020077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3-1-6,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一、本保荐机构名称,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二、负责本次证券发行推荐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一)保荐代表人及其执业情况,光大证券接受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8、上市的保荐机构,并与其签订了保荐协议。,本保荐机构授权保荐代表人张曙华和王苏华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的各项,保荐工作,王苏华和张曙华的具体执业情况如下:,张曙华: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业务部董事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会计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中国银河证券,12 年投资银行业务经验。曾主持或参与几十家企业的重组改制、并购及融资服务,其服务的项目包括金鱼科,技改制、北京医药改制、中金黄金 IPO、罗牛山增发、北京银建 IPO、宝业股份IPO、浙江玻璃 IPO、交通银行 IPO、中材科技 IPO、长江精工定向增发、烟台氨纶 IPO、华英农业 IPO、北新路桥 IPO、长青农化 IPO、精工建设
9、可交换债券,红,星发展、五矿发展、京西旅游、轻纺城股权分置改革等。,王苏华:光大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监,保荐代表人,法学硕士,持有律师,执业资格,具有十一年投资银行执业经历。曾保荐宝胜股份 IPO 项目、广电运通IPO 项目,具备丰富的投行项目运作与审核(券商内核)经验。,上述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静安国际广场 12 楼,邮政编码:200040电话:021-22169999传真:021-22169254,3-1-7,(二)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项目组其他成员情况,项目协办人:张卫进,光大证券投资银行上海四部执行董事,经济学学士,,2008 年通过保
10、荐代表人考试,7 年投资银行工作经验,先后主持或参与过南京水运、南京高科、亚威机床、长青股份等多家公司的 IPO 项目。,项目组其他成员包括:薛江、沈斌云、成煜、王虔雅,三、本次证券发行人基本情况,注册中文名称: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文简称:康达新材,注册英文名称:Shanghai Kangda New Materials Co.,Ltd,注册资本:7,500 万元法定代表人:陆企亭,成立日期:1988 年 7 月 14 日,有限公司设立日期:2002 年 7 月 2 日股份公司设立日期:2010 年 8 月 16 日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庆达路 655 号,邮政编码:201201电话
11、:021-68918998传真:021-68916616,互联网网址:www.kangda-电子信箱:,本次证券发行类型: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公司经营范围: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3-1-8,四、本次证券发行人与保荐机构的关联关系,(一)光大证券关联方,光大证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光大证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光大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光大期货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基金
12、管理有限公司、光大证券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董事:袁长清、罗哲夫、徐浩明、杨国平、马忠智、唐双宁、陈爽、,郭荣丽、韩平、倪小庭,光大证券监事:姚仲友、陈明坚、赵金、王文艺、范振彤、李海松、刘济平、,易仁萍、赵霄洛,光大证券高级管理人员:徐浩明、薛峰(党委副书记)、王卫民、熊国兵、,王宝庆、刘剑、王翠婷、陈岚、胡世明、杨赤忠、梅键,光大证券保荐代表人:张曙华、王苏华,(二)发行人关联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其他重要关联方:江苏高投中小企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徐洪珊、储文斌、张立岗,发行人董事:陆企亭、徐洪珊、张立岗、侯一斌、姚
13、其胜、刘煊、马永华、,张川、邹菁、杨栩,发行人监事:张立岗、樊立平、朱秀芳,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陆企亭、徐洪珊、侯一斌、陆天耘、储文斌,其他关联方:深圳市康达化工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深圳市宜而固贸易有限,公司”,自 2011 年 3 月 28 日股东变更之日起不再是公司的关联方)、烟台民生化,学品有限公司,3-1-9,(三)保荐机构与发行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的核查,1、经核查光大证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对外投资情,况及发行人、发行人重要关联方基本情况,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发行人或其重要关联方的股份;,2、经核
14、查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的对外投资等情,况,以及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本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有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3、经核查发行人的股东情况及其员工名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拥有发行人权益、在发行人任职等情况;,4、经核查发行人所签订的所有借款、担保合同,以及根据其出具的承诺函,,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5
15、、经核查并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函,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五、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一)保荐机构内部审核程序,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程序包括项目立项审核程序和内核审核程序,两个阶段,情况分别如下:,立项审核程序:项目组提出立项申请;业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立项;质量控制部初步审核后,组织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审核通过的,项目立项。,内核审核程序:保荐代表人初审;业务部门复审;质量控制部审核;项目组对质量控制部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回复;质量控制部组织内核会议讨论项目内,3-1-10,、,
16、核;质量控制部汇总内核意见,提交项目组;项目组对内核意见进行回复;质量控制部审核回复文件,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为保证项目质量,将运作规范、具有发展前景、符合法定要求的企业保荐上市,本保荐机构实行项目流程管理,在项目立项、内核等环节进行严格把关,控制项目风险。本保荐机构制订了投行业务尽职调查工作管理办法立项管理办法、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等内部制度对内部审核程序予以具体规范。,(二)保荐机构内核意见,2011 年 3 月 18 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召开了 2011 年第四次内核,会议,审议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会议,应到成员 11 人,实到成
17、员 9 人,参加表决成员 8 人,1 人回避,符合本保荐机构内核小组工作规则的要求。会议首先听取了项目组关于康达新材 IPO 项目的介绍,然后听取了质量控制部审核康达新材 IPO 项目的报告。会议集中讨论了康达,新材历史沿革、募投项目等问题。会议表决结果:8 票同意通过该项目,0 票不同意通过该项目,0 票暂缓通过该项目。根据内核小组工作规则,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通过内核。,3-1-11,第三节 保荐机构承诺事项,本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18、。,本保荐机构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对发行人进行了辅导工作及充分的尽职调查工作,并对本次发行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慎核查。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所列事项,本保荐机构做出以下承诺:,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规定;,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的依据充分合理;,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存在实质性差异;,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
19、对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管措施;,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3-1-12,、,、,、,、,、,、,、,第四节 对本次证券发行的推荐意见,一、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一)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本保荐机构核查了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0 年第四
20、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会议记录、参会人员签到表、会议决议和会议议案等全部会议文件,确认:,1、2010 年 12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并决定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2
21、010 年 12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二一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有关本次发行的如下议案: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的议案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 股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相关具体事宜的议案关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上市后适用的的议案关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二)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3
22、-1-13,(1)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形式和内容均合法、有效。,(2)发行人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明确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上市,具体事宜的范围,其授权程序和授权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3)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 201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公司法第 134 条规定的决策程序。,(4)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 2010年第四
23、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7500 万股同意、0 股反对、0 股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履行了首发管理办法第 40 条、41 条和第 44 条规定的决策程序。,基于上述事项,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已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决策程序。,(三)根据证券法第十三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尚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四)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发行人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申请,上市交易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二、本次证券发行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一)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本保荐机构通过现场访谈、审查发行人
24、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各项公司治理制度和采购、销售、财务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等途径,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各内设部门的职能和运行情况等进行了核查,确认发行人已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独立运行的组织架构,各机构能够按照已制定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职责,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架构,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一)项之规,3-1-14,-,-,定。(二)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本保荐机构通过抽查发行人部分财务会计资料、分析财务报表、与管理团队就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的变动进行沟通以及了解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状况、下游客户的情况等途径,
25、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财务状况等进行了审核核查。经核查,本保荐机构确认: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符合证券法第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报告期发行人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单位:元,项目资产总计负债合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权益股东权益合计,2011 年 12 月 31 日322,219,857.0767,327,309.21254,892,547.86254,892,547.86,2010 年 12 月 31 日274,200,101.8278,672,377.73195,527,724.09195,527,724.09,2009 年 12 月 31 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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