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和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月) .ppt
《万和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月) .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万和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月) .ppt(15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股东大会运作,提高股东大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保证股东能够
2、依法行使权利。,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大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第三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股东大会时间、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第四条 股东大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第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本规定第十二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情形的,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公司在
3、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向股东说明原因。,第六条 公司公开发行上市后,召开股东大会应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1,(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第八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第二章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
4、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审议批准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八)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九)审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一)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十二)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三)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十四)对公司合并、分立、
5、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五)修改公司章程;,(十六)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七)审议代表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以上的股东的,提案;,(十八)审议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的提案;(十九)审议公司监事会提出的提案;,2,(二十)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三)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6、原则,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公司为持有本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执行。,第三章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在本规则第五条的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大会。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7、二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书面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情形。第十三条 有本规则第十二条第(一)、(二)、(三)、(五)情形之一的,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自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后,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3,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
8、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向独立董事和股东说明理由。,第十五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监事会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案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
9、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六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请求后十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请求。,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0、,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4,时向有权机构备案。,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布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时,向有权机构提交有关证,明材料。,第十八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第十九条 监事
11、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第四章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二十条 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布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
12、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第二十三条 对于前条所述的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一)关联性。董事会对临时提案进行审核,对于临时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得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临时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
13、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5,序进行讨论。,第二十四条 提案人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议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账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是否涉及关联交易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议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对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时,应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及时披露。,第二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解
14、聘及报酬,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第二十七条 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题向每位与会股东及代理人、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提供一份包括会议议程、会议议案、相关的背景资料等在内的文件资料,确保参会人员能了解所审议的内容。提议股东自行主持召开股东大会的,由提议股东按上述要求提供文件资料。,第二十九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将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通知各股东。,第三十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充分、完整披露所有
15、提案的具体内容,以及为使股东对拟讨论的事项作出合理判断所需的全部资料或解释。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应当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如适用)。,第三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二)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三)披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
16、会通知中应当列明会议时间、地点,并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七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第三十三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说明原因。,第五章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三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所在地。股东大会将以现场会议形式或其他法律许可的方式召开。,第三十五条 董事会和其他召集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对于干扰股东大会、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
17、部门查处。,第三十六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公司和召集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第三十七条 股东应当持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第三十八条 召集人和律师应当依据公司存档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股东名册提供的股东名册共同对股东资格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登记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第三十九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应当出席会,议,总裁和其他高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万和电气: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月 电气 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6747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