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三标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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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功能性胃肠病的罗马III标准,神经胃肠病学的研究进展使我们对于 FGIDs 的认识发生观念上的突破 FGIDs现在被认为是一类独立的临床疾病,Drossman DA.Gastroenterology 2006.130:1377,FGIDs的相关病理机制观念的转变,最初的观念 罗马标准 罗马标准,功能异常无器质性,动力异常ENS,动力异常内脏高敏感性粘膜炎症、免疫功能CNSENS调节,FGIDs发病机制,心理社会因素,内脏感觉异常,肠道顺应性异常,脊髓信息处理异常,炎症,其他因素,肠道动力异常,胸痛、腹痛、消化不良、排便习惯改变,心理因素、身心应激与FGIDs发病机制,胃肠神经免疫系统肥大细胞,
2、精神心理因素身心应激,胃肠敏感性,C N S,E N SSP、VIP、CCKNOS、5-HT,FGIDs,功能性胃肠病(FGIDs)的重大事件:第一个事件:30年前医学模式的转变从300年来的 单一疾病模式转为生物-心理-医学模式。第二个事件:在过去20年检查手段显著增加,能够定量 分析FGIDs。第三个事件:在过去10年开发并应用新的药物治疗FGIDs。罗马诊断标准在疾病分类和传播新知识方面起着重要作用,IBS诊断,1#FGID分类1990,1994Rome 1书,1992-1995Rome 1,1999Rome IIGut增刊,2000Rome II书,2006RomeIII,功能性胃肠病
3、的罗马标准演变,FGIDs 新分类,ROME 2006 DDW,罗马 2006 成人 6类,F.功能性肛门直肠病(7),F1.功能性大便失禁F2.功能性肛门直肠疼痛F3.功能性排便障碍,E1.胆囊功能障碍E2.胆道SO功能障碍E3.胰管SO功能障碍,C1.肠易激综合征C2.功能性腹胀C3.功能性便秘C4.功能性腹泻C5.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E.胆囊和SO功能障碍(3),B1.功能性消化不良-餐后不适、上腹痛B2.功能性嗳气症-吞气症 非特异性 B3.功能性恶心和呕吐症-特发性、功能性、周期性B4.成人反刍综合征,A1.功能性烧心A2.功能性食管源性胸痛A3.功能性吞咽困难A4.癔球症,B.功能
4、性胃十二指肠病(8),D.功能性腹痛综合征(1),C.功能性肠病(5),A.功能性食管病(4),罗马III标准的变化,时间方面的变化:现在推荐改为症状从诊断前6个月以及目前仍处于活动期(符合标准)持续3个月。与罗马II:症状超过12个月中的12周分类的变化:反刍症状从功能性食道疾病(分类A)改为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疾病(分类B)。这一改变反映了这一疾患起源于胃和腹部的功能紊乱。功能性腹痛(FAPS)从功能性肠病(分类C)单独移出,成为分类D:这一修改是基于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FAPS与正常的内脏调节信号的中枢神经系统放大有关,而非胃肠道本身的功能异常创建两个儿科分类。罗马II分类中儿童FGIDs现在
5、分类为:新生儿/幼儿(G类)和儿童/青少年(H类)。这个变化是由于两个小类中儿童生长发育的不同临床情况所致,罗马III标准的变化,标准的改变:消化不良分为两种情况:餐后不适综合征和上腹部疼痛综合征。与罗马II中的运动障碍样和溃疡样消化不良相似。现在定义为以生理学支持为特征的症候群而非以前以上腹部不适或腹痛为基础的定义胆囊Oddi括约肌功能障碍的标准更加严格。基于症状的诊断及排除标准更严格IBS亚型的修改:推荐腹泻、便秘以及两者混合的亚型应该基于一个源于大便性状的简单分类。,功能性食管疾病-功能性烧心(A1),诊断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烧灼样胸骨后不适或疼痛没有胃食管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没有食管
6、动力疾病的组织病理学依据,诊断前至少6个月存在症状,后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功能性烧心,与GERD的鉴别:内镜和PH监测:酸反流异常,症状和酸反流相关,抗反流治疗有效的排除;表现更大的焦虑和躯体化积分则支持发病机理:内脏感觉受到干扰,患者对PH值轻度改变的反流物的过度敏感;精神心理因素,功能性食管疾病-癔球症(A4),健康人群中患病率是46%,中年发病率最高诊断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持续或间断的,咽喉部无痛性梗咽或有异物存留感感觉产生于两餐之间没有吞咽困难或吞咽疼痛没有胃食管反流导致该症状的证据没有食管动力疾病的组织病理学依据发病:吞咽过急或频繁吞咽可能使空气滞留在食管近端诱发,食管高敏性,生活
7、应激。,符合以下各项中一项或一项以上餐后饱胀早饱上腹痛上腹部烧灼感排除引起这些症状的器质性疾病诊断前至少6个月存在症状,后3个月符合诊断标准,功能性胃十二指肠病:功能性消化不良(B1),功能性消化不良分型,餐后不适综合征(PDS):进食相关性功能性消化不良,上腹痛综合征(EPS),功能性消化不良,*必须满足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的诊断标准,餐后不适综合征(PDS)的的诊断标准*,餐后饱胀不适发生在正常进食量后一周至少发作数次,或,早 饱影响正常进食一周至少发作数次,必须包括以下一种症状,支持诊断的依据:上腹发紧或餐后恶心或大量的打嗝;可能同时存在上腹痛,上腹痛综合征(EPS
8、)的诊断标准*,必须包括以下条件:疼痛或烧灼间断性上腹部,至少中等程度,至少一周1次并且无:,*必须满足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的诊断标准,泛发性的或位于其他腹部或胸部等区域,排便或排气后可缓解,符合胆结石或Oddi括约肌功能紊乱的标准,支持诊断的依据:疼痛可以为烧灼样但不包括胸骨后;疼痛可以有进餐诱导或缓解,但可能在在禁食时发生;餐后不适综合征可能同时存在,胃窦收缩性异常发胀,消化不良患者胃肠动力功能紊乱,胃排空延迟,胃底舒张/容受性舒张功能损伤胃窦充盈早 饱,diagram adapted from Quigley,Aliment Pharmacol Thec 2004;
9、20:56Cremonini 20:40,消化不良相关症状和进食相关病生理机制,Tack et al,Gastroenterology 2004;127:1239,胃排空延迟胃扩张的高敏感性容受性舒张受损,消化不良伴恶心,呕吐及餐后饱胀感消化不良伴腹痛,嗳气及体重下降消化不良伴早饱,及体重下降,罗马标准:功能性肠病(C),肠易激综合征(IBS)功能性腹胀功能性便秘功能性腹泻非特异性功能性肠病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月有典型的症状发作天月,罗马标准:IBS,反复发作腹痛或腹部不适,且伴有以下两条或两条以上:排便后缓解发作时伴排便频率的改变发作时伴排便性状的改变诊断前症状出现6个月,最近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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