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学论文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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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着力解决之。 粮食生产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也关系到国家赋税的征收。粮食价格过低,农民入不敷出,加上地租、赋税的重压,生活便难以支撑。谷贱伤农,会影响社会稳定,威胁统治根基。康熙初年,东南诸省出现熟荒,赣南粮价贱至银1两可购米11石,浙江米谷贱至无人籴买。农民纷纷破产、流亡,田多抛荒,粮食再生产无力维持。同时,清代的农业税收是国家赋税收入的大宗,占国家赋税总收入的80%。粮食价格过低,国家的赋税也不能如额征收。 粮食问题关系社会的稳定。粮食短缺是社会动乱的导火索。粮食作为商品具有特殊性,不论价格贵贱,特定时期内对它的需求都是刚性的,一旦市场供应严重不足,必然会引发社会危机。康熙三十六年(1697
3、年),福建宁化百姓因青黄不接、粮价上涨聚众向富户借粮;福建归化县民贴榜通衢,勒令商民罢市,并包围县衙。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江浙米贵,饥民聚众抢夺铺户、抄抢富家的事件在各府州县经常发生。 清代前期,差不多所有商品都是直接或间接与粮食相交换。1因而粮价带百价,粮食价格是其他商品价格的基础。康熙初年粮价低贱,不仅使农民生活困苦,也使富人渐贫,商贾坐困,以致其负贩工作之人,每言愿食贵谷,盖以谷贵则富者有银,可以雇工兴作及买置货物,而小民得沾其利。2而粮价过高,其他商品的价格也随之上涨,又会出现谷贵伤民的弊端。 自明代中叶始,我国东南地区商品经济发展加速,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广东、福建、浙江、江
4、苏等地大面积种植经济作物,甚至形成了诸如江浙的棉桑种植区、广东的果树甘蔗种植区等特色经济作物区。由于经济作物大面积挤占粮田,这些地区的粮食生产渐至不能自给,仰赖广西、湖广、江西、四川、安徽和台湾等地的接济,苏湖熟,天下足为湖广熟,天下足所取代,形成了新的粮食供需格局。清代前期,用于调剂民食的商米是官米的四倍,粮食流通对维持民食的作用越来越大,顺畅的粮食流通成为缺粮区获得足够的粮食供应的保证。 康熙初年,由于自明末以来的长期战乱和社会动荡,人口稀少。康熙元年(1662年),全国人丁户口才1920万余,至康熙中叶后,国内不再有大规模战事,社会稳定,人口增长加快,康熙五十年(1711年)时增至246
5、2万余。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宣布盛世滋丁,永不加赋后,人口增长速度更快。而土地的垦殖跟不上人口的增长,粮食产量的提高不能适应粮食消耗的需求,粮食供给压力越来越大,粮食供应越来越紧张。 此外,清代领土广袤,旱涝虫风等灾害几乎每年发生,灾区的粮食减产甚至绝收必然影响粮食供求,需要统治者采取措施维持灾区民食。 基于上述背景和原因,康熙中期以后,统治者为了争取民心,理顺秩序,巩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粮食保障措施。 二 要制定合理的粮食保障措施、进行有效的粮食调剂,就必需全面而准确地掌握各地粮食价格和盈亏状况。而粮食余缺、粮食价格又与当地的气候、收成息息相关。因此,康熙中后期对粮价、收成、气候等情况
6、极为关注。他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各地粮价。 一是向进京者询问当地和路经之地的粮食价格,凡各省将军、督抚、提镇差遣进折之人,及外省来者,必询问旸雨收获与米粮物价。3即如各省来京之人,从福建来者,朕以浙江米价询之;自江南来者,朕以山东米价询之。伊等系经过之地,必据实陈奏。4二是要求一些外任官员以奏折形式密报当地或附近地区的粮食价格、收成、气候等情况。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六月,苏州织造李煦奏报苏州降雨和米价、收成等情况。这是清代粮价奏报制度的最早记录。其后更多的外任官员以密折奏报当地雨雪、收成、粮价等情况。至康熙末年,有关粮食收成、价格等情况已成为当时地方官员奏折的主要内容。正如康熙朝汉文朱批奏折
7、汇编中所言,凡督抚许上折子,原为密知地方情形,四季民生,雨旸如何,米价贵贱,盗案多少等事。5这说明雨旸如何、米价贵贱,是各地督抚奏折的基本内容。三是特地行文要求地方官上报当地气候、收成等情况。如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三月,因上年冬天无雪,本年春雨未降,康熙担心各地粮食价格上涨,命行文山东、河南、山西、陕西、江北诸督抚查报雨水情形。 康熙时期特别是中后期,粮食问题主要表现为粮食供应的日益紧张,粮食价格的逐步上涨。针对这些问题,在掌握各地粮食供求情况的基础上,康熙从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等环节,以经济、行政等手段进行了干预。当时采取的粮食保障措施主要有: 第一,兴修水利,鼓励垦荒,推广高产品种,
8、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增加粮食产量。康熙时期着力治理黄、淮、运河,减少了洪涝灾害,保障了周边地区的农业生产;同时,在原来的积水洼地涸出后开垦为农田。仅宿迁一县至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就增屯垦熟地1338顷。康熙时期屡发劝垦令,增加粮食种植面积,以广种植,以资食用。官府以资借垦荒物资、免科新垦土地数年、无主荒地开垦后准许开荒者永守为业等方式鼓励百姓开垦;并将垦荒成绩作为官吏考成的内容,依据垦荒多少作为议叙或惩戒的标准之一。经过长期努力,虽山谷崎岖之地亦无弃土,尽皆耕种,终康熙一朝共开垦荒地1.3亿多亩。 康熙时期提高粮食产量的努力,以康熙培育、推广水稻新品种最有代表性。康熙在问政之暇,经过多
9、年试验,培育出名为御稻的早熟品种,比当时的水稻成熟期早两三个月。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决定将御稻作为双季稻品种在南方推广,先由李煦、曹寅等在江浙一带试种。自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起,御稻开始向江西、安徽、江苏、浙江等省推广。康熙希望藉双季稻在南方的推广以增加民食,夏秋之交,麦禾不接,得此早稻,利民非小。若更一岁两种,亩有倍石之收,将来盖藏渐可充实矣。6双季稻的种植,提高了粮食生产能力,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供给的压力。 第二,禁止遏粜,打击囤积,确保粮畅其流。清代前期,全国范围内有较为稳定的粮食供需流向,大规模的粮食流通成为区域间粮食调剂的重要方式。但在粮源地遇有荒歉或青黄不接严重时,
10、当地官员为保障本地民食,常遏粜禁运,致使其余粮输入地区粮食严重不足,粮价腾贵。康熙屡申禁令,不许地方官私自遏粜,以确保粮食的顺畅流通。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六月,江南久雨,米价昂贵,湖广、江西两地禁止米粮出境。康熙令督抚开禁,听商人贩卖,以平江南米价。次年三月,江南米价又因江西湖广禁籴再次上扬,康熙再次谕令偏沅、湖北巡抚将湖广米开禁,以救江浙百姓。 p class= 在这个过程中,不法富户和奸商常在粮价涌贵时囤积居奇,以图厚利。这种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加剧了粮食的紧缺。为防止囤积,康熙命令对粮商贩卖活动进行控制,由粮源地和缺粮地督抚联合监控粮商购运情况。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江浙富户
11、因当地米贵,运湖广、江西之米囤积。康熙命令湖广、江西督抚查明买卖人姓名、购买米数,并通报江浙督抚,使富商巨贾不敢囤积。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山东、河南连年丰收,但因商人富户大量收购,京城粮价居高不下。康熙命鲁、豫两省巡抚查明商人购米情况上报,以禁止富户和商人多买。 第三,禁止出口,鼓励进口。贩米出洋,既影响民食又有济敌之虞,所以早在清初便严禁粮食出洋。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收复台湾重开海禁后,粮食仍为禁运物资之一。由于利益驱使,仍有商人违禁。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奸商偷运粮食出洋致使江浙米价腾贵,清朝遂制定更严厉的防止漏卮的规定:在崇明等口岸加兵巡察,规定商民除口粮外,只准携带
12、50石。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进一步规定出洋船只按口计日携带口粮,一旦查出违规,粮食入官,船户和商人治罪。 洋米的进口始自康熙末年。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康熙听闻暹罗米饶价贱,以免税作为优惠条件,要求暹罗使臣购运暹罗米30万石至广东、福建等处贩卖,藉以平抑粮价。 第四,并置诸仓,劝谕积谷。粮食仓储以丰年积贮、歉岁救济的方式,在不同 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小柯论文网通过网络搜集,并由本站工作人员整理后发布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是篇质量较高的学术论文,供本站访问者学习和学术交流参考之用,不可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康熙时期的粮食保障措施的论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因网络整理,有些文章作者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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