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校卫队干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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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州学院学生校卫队干部考核实施办法为了提高学生校卫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奖勤罚懒,树立典型,对学生校卫队干部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工作态度、形象仪表、团结互助、遵纪守法等方面实行考核。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并根据考核奖分和罚分情况给予奖励,考核情况和奖励结果一并张榜公布。第二条 学生校卫队干部指在任期内,学生校卫队队长、副队长,队长助理,办公室、信息部、宣传部、外联部、保安部五部门正副部长。第三条 在一定期间内科学、动态的衡量学生干部工作状况和效果的考核方式,通过制定有效、客观的考核标准,对学生干部进行评定,以进一步激发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工作效率和基本素质。第四条 对
2、学生干部工作方面表现突出的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不负责任的、工作效果不好或违反校规校纪的,一律取消参评优秀干部的资格。第五条 考核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过程公开化、制度化,以事实为标准,不得带有个人主观因素。在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必须公布一个工作日,同时接受领导及所有干部干事的监督,对考核结果存在问题的及时作出合理解释并修改公布修改结果。第六条 在正常情况下,选取一学年内,工作突出的学生校卫队干部六名作为评选对象;在全体大会上公开演讲竞选,全体成员投票选出最后三名“优秀干部”。考核自通知发出之日起必须在一周之内完成并作出反馈。第七条考核时,负责人应准备整理好部门总结、出勤记录、活动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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