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特殊性.doc
《论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特殊性.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特殊性.doc(2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论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特殊性文章来源 毕业论文网 论公众人物及其人格权的特殊性 (一) 公众人物的界定和分类 1. 公众人物的界定 (1)公众人物的源起 公众人物这一概念起源于1964年在美国传媒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沙利文诉纽约时报案。在该案中,布南伦大法官提出了“公共官员”(Public Official)的概念,并确立了“实质恶意”原则。三年后,在“足球教练诉退伍军人案”中,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沃伦首次提出“公众人物”概念。首
2、席大法官沃伦认为,“公众人物是指在关系到公共事件和公共问题的观点与行为上涉及公民的程度,常常与政府官员对于相同问题和事件的态度和行为上涉及公民的程度相当。”1该案的判决结果虽然没有明确界定何为公众人物,但在事实上法院认定了公众人物涉及到公共利益。公众人物的概念一经提出,就备受各界关注。目前在西方,公众人物已成为一个专门的术语,是指一定范围内广为人知的,与社会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社会人物。依学者史宾塞(Dale R.Spencer)的解释,公众人物包括政府官员、公职候选人、发明家、作家、运动员、艺术表演家、罪犯、被控诉的人以及其他易受注意的人物。2然而,我国立法上并没有&l
3、dquo;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只是在2002年范志毅案中才首次使用了这一概念。这对于非普通法系的我国,只具有个案意义,而不具有普遍的意义。在举世瞩目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民法典草案审议案中仍然没有涉及“公众人物”时,学者们已经展开了争论。大多数学者认为,公众人物就是指在一定范围内为人们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少数学者对此概念的分歧在于:政府官员是否包含在公众人物范围之内?本文认为:公众人物应当包括政府官员。理由在于:首先,公众人物是由“公共官员”引申演变而来;其次,尽管公共官员与其他公众人物在产生方式、权利限制机制上有所
4、不同,但由于政府官员更强的涉公性,基于公众人物概念产生的初衷——扩大社会民主监督,维护社会公正——之考虑,实有必要运用“公众人物”这一概念工具限制政府官员的必要。(2)界定基于上述评析及人永远是一定历史时期中人之考虑。笔者认为;公众人物就是在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众所周知并且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人物。即,公众人物必须满足以下三个要件:第一,时空性要件。即公众人物是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的人物。第二,众所周知要件,即有一定的知名度。公众人物必须为一定时期、一定地域内的人所广泛知晓和关注,并且这种知晓或关注不限于好名声,坏名声也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公众 人物 及其 人格权 特殊性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615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