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罐区安全检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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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燃油系统单元1.1 编制说明燃油系统单元对燃油系统的油泵房、油区、油泵、输、供油管线(道)、阀其他等进行检查评价。1.2 编制依据1.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5000-2000)2.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3.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06)4.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2002)5.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1993)6.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7)7.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1.3 安全检查表(蓝色为强制性条款)表1-1 燃油罐区安全检查表序号检查内容检查
2、依据检查情况检查结果1油区出入口应装设建筑物标志牌;入口醒目位置应装设“未经许可 不得入内”、“禁止烟火”、“禁止带火种”、“禁止使用无线通信”、“禁止穿带钉鞋”、“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标志牌,“防火重点部位”文字标志牌,油区出入制度和带有“火种箱”标示的火种箱。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5.1.1条2厂内划定油区的周围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m的非燃烧材料的实体围墙,围墙外应醒目标注“油库重地30m内严禁烟火”字样,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标注“严禁烟火”字样。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5.1.3条3油区内照明灯具、开关等
3、一切电气设施应为防爆型。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15.条4地上油罐组应设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防火堤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应泄漏。2 立式油罐防火堤的计算高度应保证堤内有效容积需要。防火堤的实高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防火堤的实高不应低于1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且不宜高于2.2m(以防火堤外侧道路路面计)。卧式油罐的防火堤实高不应低于0.5m(以防火堤内侧设计地坪计)。如采用土质防火堤,堤顶宽度不应小于0.5m。3 严禁在防火堤上开洞。管道穿越防火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在雨水沟穿越防火
4、堤处,应采取排水阻油措施。4 油罐组防火堤的人行踏步不应少于两处,且应处于不同的方位上。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6条5石油库的油罐应采用钢制油罐。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2条6立式油罐的进油管,应从油罐下部接入;如确需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的底部。卧式油罐的进油管从上部接入时,甲、乙、丙A类油品的进油管应延伸到油罐底部。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11条7油罐附件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罐应装设进出油接合管、排污孔、放水阀、人孔、采光孔、量油孔和通气管等基本附件。2 下列油罐的通气管上必须装设阻火器:1)储存甲、乙、丙A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2)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卧
5、式油罐;3)储存丙A类油品的地上卧式油罐。3 储存甲、乙类油品的固定顶油罐和地上卧式油罐的通气管上应装设呼吸阀。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12条8地上油罐应设梯子和栏杆,高度大于5m的立式油罐,应采用盘梯或斜梯。拱顶油罐罐顶上经常走人的地方,应设防滑踏步。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13条9地上立式油罐应设液位计和高液位报警器。频繁操作的油罐宜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油装置。石油库设计规范第6.0.14 条10油罐的进、出口管道,在靠近油罐处和防火堤外面应分别设置隔离阀。油罐区的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隔离阀。丙类液体和可燃、助燃气体管道穿越防火墙时,应在防火墙两侧设置隔离阀门。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6、第6.3.5条11油罐应设消防冷却水系统。消防冷却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或罐壁高度不小于17m的油罐,应设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2、单罐容量小于5000m3且罐壁高度小于17m的油罐,可设移动式消防冷却水系统或固定式水枪与移动式水枪相结合的消防冷却水系统。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1.5条12消防冷却水最小供给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径大于20m的地上固定顶油罐(包括直径大于20m的浮盘为浅盘或浮舱用易熔材料制作的内浮顶油罐)应 为6h,其它地上立式油罐可为4h。2、地上卧式油罐应为1h。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2.10条13油区周围必须设有环形消防通道,通道
7、尽头设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堆放杂物。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6.2.6条14金属油罐应装设固定的冷却水装置和泡沫灭火装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第6.2.19条15石油库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材配置应执行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且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 油罐组按防火堤内面积每400m2应设1具8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当计算数量超过6具时,可设6具。2 五级石油库主要场所灭火毯、灭火沙配置量不应少于表12.4.3的规定。(表见后)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4.1、12.4.3条16储油区、装卸区和辅助生产区的值班室内,应设火灾报警电话。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2.6.3条17油罐
8、区防火堤内的含油污水管道引出防火堤时,应在堤外采取防止油品流出罐区的切断措施。油罐区应有排水系统,并装有闸门。着火时关闭闸门,防止油从下水道流出,扩大火灾事故。石油库设计规范第13.2.3条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DL/T1123-2009)第5.15.3.2条18发电厂内的油处理室、燃油泵房、露天油罐及其架空管道等建筑物应装设直击雷保护装置。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7.1.1条19发电厂中的易燃油泵房、露天易燃油贮罐等,应用独立避雷针保护,并应采取防止雷电感应的措施。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7.1.4条20钢油罐必须做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石油库设计规范
9、第14.2.1条21储存易燃油品的油罐防雷设计,应符下列规定:1 装有阻火器的地上卧式油罐的壁厚和地上固定顶钢油罐的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4mm时,不应装设避雷针。铝顶油罐和顶板厚度小于4mm的钢油罐,应装设避雷针(网)。避雷针(网)应保护整个油罐。2 浮顶油罐或内浮顶油罐不应装设避雷针,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用两根导线做电气连接。浮顶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25mm2的软铜复绞线。对于内浮顶油罐,钢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横截面不小于16mm2的软铜复绞线;铝质浮盘油罐连接导线应选用直径不小于1.8mm的不锈钢钢丝绳。3 覆土油罐的罐体及罐室的金属构件以及呼吸阀、量油孔等金属附件,应做电气连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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