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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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深圳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 2010年11月21日2006-08-24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CJJ4992 主编单位: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3年4月1日 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的通知 建标1992477号 根据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88)城标字第141号文的要求,由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主编的地铁杂散电流腐蚀防护技术规程,业经审查,现批准为行业标准,编号CJJ4992,自199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城镇建设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建设部城市建设研究院归口管理,
2、其具体解释工作由北京市地下铁道科学技术研究所负责。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2年7月25日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地铁的杂散电流(迷流)对城市建筑和地铁本身具有较大的腐蚀作用,为有效地限制地铁杂散电流,降低与消除其不利影响,保证地铁具有良好的社会经济总体效益,制订本规程。 第1.0.2条 本规程适用于采用直流电力牵引和走行轨回流方式的地铁系统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等各个环节。其中主要包括: 一、地铁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与限制和减小杂散电流值有关的措施; 二、地铁中可能受到杂散电流腐蚀或影响其外泄的结构与设备; 三、地铁系统中的防蚀措施。 本规程
3、不适用于地铁建设过程中所采取的临时性措施。 第1.0.3条 地铁的工程设计,应包括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内容(积极防护和消极防护措施)。 第1.0.4条 地铁的建设施工必须按照工程设计的要求,完成限制杂散电流的各项措施和地铁结构的腐蚀防护与监测设施,并作为工程验收的内容。施工过程中,应及时逐段检查施工质量,保证达到技术指标。 第1.0.5条 常年正常运行的地铁线路,应在运行方式上力求减小杂散电流值。地铁的线路和线路上部建筑,应经常处于清洁、干燥和良好绝缘的状态。 第1.0.6条 地铁的杂散电流腐蚀防护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原则 第2.0.1条 地铁杂散电流
4、(迷流)腐蚀防护的基本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以治本为主,将地铁杂散电流减小至最低限度; 二、限制杂散电流向地铁外部的扩散; 三、地铁附近的地中金属管线结构,应单独采取有效的防蚀措施。 第2.0.2条 新建的地铁线路,在其工程设计中,应包括下述有关杂散电流腐蚀防护的内容: 一、在地铁的牵引供电与回流系统中限制杂散电流的措施; 二、设计合理、性能可靠持久的隧洞绝缘防水措施; 三、主体结构钢筋及金属管线结构的防护措施; 四、在地铁沿线敷设的各种电缆、水管等管线结构,应选择符合杂散电流腐蚀防护要求的材质、结构设计和施工方法; 五、沿线及车站防蚀监测点的设置方案; 六、杂散电流腐蚀特殊防护方法论证和
5、实施方案。 第2.0.3条 在对既有地铁线路进行“杂散电流腐蚀防护”设计时,应以现场实测和调查的结果为依据。 第三章 地铁结构与设备受杂散电流腐蚀的危险性指标 第3.0.1条 应对运行中的地铁建筑、结构与设备等进行相应的电气测量,以判断其受杂散电流腐蚀的情况。 第3.0.2条 地铁结构与设备受杂散电流腐蚀的危险性指标,应由结构表面向周围电解质漏泄的电流密度和由此引起的电位极化偏移来确定。 第3.0.3条 电腐蚀危险性的直接定量指标漏泄电流密度,其允许值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地铁结构允许漏泄电流密度 表3.0.3 材料与结构 允许漏泄电流密度(mA/d?) 生铁 0.75 混凝土结构中的钢
6、筋 0.60 钢结构 0.15 注:表中所列为列车运行高峰时的1h平均值; 漏泄电流密度的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3.0.4条 腐蚀危险性的间接指标漏泄电流引起的结构的电位极化偏移(电压)值,应取在列车运行高峰时间内测得的小时平均值。 第3.0.5条 隧洞结构的外表面,受杂散电流腐蚀危害的控制指标是由漏泄电流引起的结构电压偏离其自然电位数值。对于钢筋混凝土质地铁主体结构的钢筋,上述极化电压的正向偏移平均值不应超过0.5V。 第3.0.6条 直接埋设在土壤中的金属外铠装电缆,受杂散电流腐蚀的危险电压不应大于表3.0.6中所列数值。 电缆金属外铠装危险电压 表3.0.6 “危险电压”值(V) 土壤电
7、阻率(m) 铁质接地极 硫酸铜测量参比电极 0 -0.55 100 0.1 -0.45 100?500 0.2 -0.35 500?1000 0.4 -0.15 1000 注:表中所列为在列车运行高峰时的1h平均值。 第四章 地铁杂散电流值的限制 第一节 地铁牵引供电系统 第4.1.1条 在采用走行轨回流的直流牵引供电系统中,接触网应与牵引变电站的正母线相连接,回流走行轨应与负母线连接。 第4.1.2条 新建地铁线路的牵引供电系统,宜选用较高的牵引电压和分布式的牵引供电方案。应缩短直流牵引馈电距离。 第4.1.3条 在正常运行情况下,地铁接触网应实行双边供电。馈电区间两侧牵引变电站直流母线上的
8、空载电压值应保持一致,不应出现越区供电现象。 第4.1.4条 不得从一个牵引变电站向不同的地铁线路实行牵引供电。 第4.1.5条 牵引变电站的负回流线应使用电缆,其根数不应少于两根。耐压等级不应低于工频5kv。 第4.1.6条 地铁结构钢筋、自来水管及电缆金属外铠装等金属管线结构,与回流走行轨和电源负极间不应有直接的电气连接。 可经过论证设置极性排流防护系统。 第4.1.7条 牵引变电站的负极回流线应与主线路的走行轨相连接,并应保证在走行轨的任何线路区段实现牵引电流沿双方向回流。只有在车站线路上长度不超过12.5m的单线区段以及车辆段车场及检修库中的连接线路等,可允许单方向回流。 第4.1.8
9、条 地铁车辆段中的牵引供电网,应具有来自本段牵引变电站的主电源及来自正线的备用牵引电源。在两电源的接合处,接触网和回流轨应分别实现电气分断并分别装设相应的断路器与隔离开关,两者应能实现同步操作。 第4.1.9条 不同地铁线路之间的连接与过渡区段,应从一条地铁线路接触网取得主供电电源,另一条线路提供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线路的接触网和走行轨应从备用电源侧与过渡区段的接触网和走行轨实行电气分断,装设专用的断路器与隔离开关,并实现操作连锁。 不重要的过渡区段接触轨,可从一条地铁线路上实现牵引供电。 第二节 地铁走行轨回流系统 第4.2.1条 兼用作回流的地铁走行轨与隧洞主体结构(或大地)之间的过渡电阻值
10、(按闭塞区间分段进行测量并换算为1km长度的电阻值),对于新建线路不应小于15km,对于运行线路不应小于3km。 第4.2.2条 木质轨枕必须先用绝缘防腐剂进行防腐处理。 枕木的端面和螺纹道钉孔,必须经过绝缘处理,或设置专门的绝缘层。 螺纹道钉孔不应贯通。轨底部与道床之间的间隙值不得小于30mm。 第4.2.3条 地铁的隧洞衬砌结构和钢筋结构不应兼作它用。 第4.2.4条 走行轨回路中的扼流变压器、道岔等与线路的路基,路面混凝土及主体结构之间,应具有良好的绝缘。道岔转撤装置控制电缆的金属外铠装与道岔本体之间亦应具有良好绝缘。 扼流变压器的塑料连接电缆、股道间均流线用塑料电缆的绝缘要求,应与负回
11、流电缆相同。 第4.2.5条 在车辆段的检修与停车库中,每一条线路的走行轨均应使用绝缘接头与车场线路的走行轨相隔离。在绝缘接头处,应设置隔离开关,以保证列车能驶出停车位置。轨道和接地回路之间应具有良好绝缘。轨道和金属结构、管道、电缆外铠装壳、混凝土钢筋等之间亦应具有良好绝缘。 第4.2.6条 地铁隧洞内及沿线的各种金属设施和设备、临时存放洞内的钢轨、备用材料及设备等与走行轨之间不得有金属连接。 第4.2.7条 位于钢轨下面的道床素混凝土层的厚度,不宜小于0.4m。 第4.2.8条 地铁线路的结构,应能保证道床、线路上部建筑及轨道不受水流和积水的浸蚀,不污染。隧洞结构不得漏水和积水,且应具有良好
12、的排水系统。严禁采用直排废水入隧洞的设计与运行方式。 第4.2.9条 回流走行轨应焊接成长钢轨,其连接质量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且能满足相应等级钢轨纵向电阻值的要求。 第4.2.10条 地铁线路中的道岔与撤岔的连接部位应设置铜引连接线,其截面面积不应小于120,铜引线与钢轨之间应焊接,接头电阻不应超过1m长完整轨道的电阻值。 第4.2.11条 回流走行轨系统中,每处扼流变压器所增加的电阻值不应超过36m长度轨道的等值电阻。扼流变压器和走行轨之间的连接,应采用耐压水平不低于工频5kV的铜芯塑料电缆。 第4.2.12条 复线地铁中应设置股道间均流线,股道间均流线所用电缆的绝缘水平和截面与回流电缆相同
13、。在具有牵引变电站的车站上,股道间均流线的功能,可通过连向各股道的负回流电缆来实现。 第4.2.13条 在地铁线路的区间区段中,股道间均流线及走行轨可分断点的设置与分布,应符合杂散电流测试和信号系统的技术要求。 第4.2.14条 地铁走行轨的下述部位,应实现电气隔离。 一、所有的电气化与非电气化区段之间; 二、地铁的运行线路与正在建设的线路区段之间; 三、地铁与地面铁道线路之间; 四、尽头线每条轨道的车档装置与电气化轨道之间。 第五章 地铁沿线金属管线结构的防护 第一节 地铁主体结构 第5.1.1条 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应将地铁主体结构沿纵向分为若干结构段,相邻的结构段之间应绝缘。每个结构段内
14、部的主钢筋,应实现可靠焊接,在结构段两端的变形缝或沉降缝处附近,应按设计要求焊接引出杂散电流测防端子。 第5.1.2条 地铁主体结构的防水层,必须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和电气绝缘性能。防水材料的体积电阻率不得小于108m。 第5.1.3条 地铁线路与电车线或直流电气化铁路交叉跨越的地方,在自交叉位置向两侧各延长50m的区段中,地铁主体结构应采取双倍的加强型防水绝缘措施。 第二节 电缆及管道结构 第5.2.1条 敷设在地铁沿线的电力、通讯及控制测量电缆,应采用防水绝缘护套的双塑电缆。 第5.2.2条 地铁中各种电缆应以绝缘方式进行敷设。电缆在支架上敷设时应具有5mm以上的塑料绝缘垫层。 第5.2.3
15、条 敷设在隧洞中的电缆、水管等金属管线结构,不得与地下水流、积水、潮湿墙壁、土壤以及含盐沉积物等发生接触。 第5.2.4条 水管在铁轨线路下方穿越时,宜采用非金属绝缘材质,否则水管应具有加强的绝缘层并在穿越部位两侧装设绝缘法兰,其安装部位应便于检查和维护,穿越部位必须保持清洁、干燥。 第5.2.5条 所有通向地铁隧洞外部的电缆和管道,必须装有绝缘接头或绝缘法兰,并应装设在地铁中的干燥和可以接近的部位,以便于进行观察和检测。上述电缆及管道结构位于绝缘法兰至穿越部位的区段应与周围的结构绝缘。 第5.2.6条 在供水贮槽的水管出口处,应设置绝缘法兰。 第三节 地铁及车辆段结构与设施 第5.3.1条
16、地铁与城市管网相连接的电缆和水管线路,在其离开车辆段的部位,应设置绝缘接头、绝缘套管或绝缘法兰。 第5.3.2条 在地铁车辆段范围内,直接埋设在地中的金属管线,应具有双倍加强的绝缘保护层。必要时,经过论证可采用阴极保护或保护阳极等防护方法。 第5.3.3条 在地铁车辆段范围内,电缆应按相应技术要求敷设在专门的电缆沟中,当采用地中直埋敷设方式时应采用塑料绝缘护套的电缆。 第六章 防护监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6.1.1条 地铁沿线应设置专用的防蚀监测点。 第6.1.2条 每处监测点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在走行轨回流电路中能串接入测量电流的分流器; 二、提供本部位的接地测量电极;附近的金属管线结构
17、应具备测量接线点; 三、在需要测量土壤电阻率的地方,提供专用的土壤电阻率测量电极; 四、进行两种形式的定电流试验。 第6.1.3条 必须定期对监测点进行检查维护。 第6.1.4条 CD型监测点接线盒的构成宜符合图6.1.4所示。 1监测点接线盒; 2通往监测中心的测量电缆; 3熔断器; 4活动式短接导线或铜片; 5测量连接线; 6接线端子; R走行轨; C结构钢筋; K电缆外铠装等金属结构; Z测量接地极; Tr扼流变压器(或走行轨分断点) 第6.1.5条 地铁杂散电流腐蚀与防护的试验测量和使用仪表应符合附录二的规定。 第二节 监测点和测量室 第6.2.1条 监测点宜采用CD型,并应设置在下列
18、部位: 一、车站站台的两侧进、出站信号附近; 二、每一个回流点处及需要进行测试的走行轨分断点处; 三、地铁桥梁的两端; 四、地铁的尽头线及线路与车辆段的连接坡道处。 第6.2.2条 在有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应设在距轨道扼流变压器10m以内处。在采用无绝缘轨道电路的线路上,监测点的设置应与走行轨分断点配合。 第6.2.3条 监测点测量线的截面面积不应小于2.5 ,长度不宜超过10m,并应具有工频2kV以上的绝缘耐压水平。 第6.2.4条 在需要进行遥测杂散电流参数的情况下,应在车站上设置监测室,敷设必要的遥测线路。 第6.2.5条 车站测量室内应具备符合现场测试要求的试验场地,测量专用电
19、源、接地极和专用仪表等。 第6.2.6条 对以直埋方式敷设在地中的水管和电缆等,应利用已有的可接触部位作监测点(如观察窗、观测井以及建筑物或其它可利用的设施等)。对于距离较长的管线结构,可参照通信部门的有关规定,设置专用的监测点。 第七章 验收与检查试验 第7.0.1条 地铁工程的验收与检查工作,可分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检查试验、工程竣工验收试验和运行过程中的检查试验。 第7.0.2条 地铁工程的验收与检查试验项目,应符合表7.0.2的规定。 验收与检查试验项目 表7.0.2 序 号 项目 检验周期 检验方法 1 测量回流走行轨的过渡电阻 工程验收时;投入运行12个月内;运行中每两年一次或巡视发
20、现问题时 附录二(三,1) 2 测量回流走行轨的平均电压曲线 设入运行后12个月以内;根据需要进行 附录二(二,2) 3 检查轨道铜引线焊接质量 及扼流变压器的连接质量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季度一次 巡视 4 测量轨道连接部位的电阻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或巡视发现问题时 附录二(三,3) 5 测量扼流变压器连接单元的电阻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或巡视发现问题时 附录二(三,4) 6 根据第4.2.14条要求设置的所有绝缘接头的绝缘电阻测试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或巡视发现问题时 用绝缘摇表测量或参照附录二(四,3) 7 车辆段及停车场库线中的走行轨过渡电阻测试 工程验收时;
21、运行中每两年一次 附录二(三,1) 8 牵引变电站负回流母线及股道间均流线的绝缘电阻测试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或巡视发现问题时 用绝缘摇表测量 9 隧道衬砌层的状态质量检查;洞内地面是否有漏水、被水淹的区段;轨道线路上部建筑、混凝土结构表面清洁干燥性检查 工程验收时;隧洞内工程竣工以后或根据需要进行 巡视 10 定电流试验 工程验收时(在典型区段进行);在其它必要情况下 附录二三,2,(2) 11 检查电缆、水管等结构在遂洞中及地铁桥上的敷设条件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 巡视 12 绝缘套管与绝缘法兰状态检查及绝缘电阻测试 工程验收时;运行中每两年一次;巡视发现问题时 附录二(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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