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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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2330MW)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文件合同编号:TEPC-HDNMGEEDS-NMGERDS-2013-015合同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承包单位: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分包单位: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2013年9月 日第一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本合同由下列当事人约定在甲方住所地订立。甲方: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住所:天津市河东区七纬路3号法定代表人:左忠乙方:江苏省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01号12楼法定
2、代表人:胡志英注册资本:34168万元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承包境外房屋建筑、建筑装修装饰、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一般经营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预应力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防水及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学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资质种类及等级: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
3、,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园林古建筑工程、预应力工程、环保工程、特种专业工程、建筑防水及建筑幕墙工程、防腐保温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的专业承包,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普通机械、化学品、塑料制品、工艺美术品的销售。鉴于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简称“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工程A标(简称“总包合同”),甲方取得了包括本合同项下工程(简称“分包工程”)在内的A标段1#机组建筑安装工程(简称“总包工
4、程”)的施工承包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分包工程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工程概况及范围1.1 分包工程名称:内蒙古鄂尔多斯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动力站A标段1#机组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工程1.2 分包工程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工业园区1.3 分包工程范围及工序:乙方负责本标工程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维护、保修等所有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3.1根据图纸、变更、签证、施工方案等要求所进行施工准备、组合平台的搭设和拆除,材料及外购件的领用,原材料卸车前的准备、原材料
5、的卸车,材料及半成品的保管;1.3.2水箱、油罐制作安装:施工准备、材料现场卸车、倒运、领用,放样、划线、切割、钢板的卷制、打坡口、焊接、焊缝检查、清理、质量检查、配合验收等(不低于电力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第二册第五册(2006年版)相应章节的定额内容),包括箱体、溢流管及支架、呼吸管、液位计接管、进出水管、排污管、压力变送器接管、人孔、接口等的加工配制、安装,液位计、压力表、铭牌等的安装,水箱和油罐严密性水压试验,按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水箱和油罐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1.3.3梯子平台制作安装:包括盘梯、护栏及平台等的施工准备、材料的卸车、倒运、二次倒运、领用、放样、切割下料、焊接、
6、焊缝检查、除锈刷防锈漆、配合验收等按图纸技术要求及施工方案要求完成梯子平台制作安装的全部工作内容; 1.3.4安全防护设施的搭拆、缺陷的处理;制作安装所需各种安全设施和临时设施的实施、制作用零星架子搭拆、负责施工区域内现场的清理工作,冬、雨季施工措施,三级电源箱空气开关“下口”以内的维护等;1.3.5甲方委托、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的实施;1.3.6负责现场物资的核对管理和维护、保管;1.3.7在质量、进度、安全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有权调整施工范围;1.3.8现场文明施工、环境清理、废旧物资回收及集中堆放;1.3.9配合甲方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所有技术资料由甲方提供模板,乙方负责填写编制;
7、1.3.10乙方必须独立完成一级质量验收,填报验评表格,完成施工记录表格的填写和整理(按照甲方资料整理要求),配合二、三、四级验收和质检站的抽检工作,严格控制质量标准,达到验收一次合格率100%;1.3.2.11甲方指定的其他工作。2.合同价款2.1 本合同价款为人民币(暂定)小写:¥390,250元整;大写:叁拾玖万零贰佰伍拾元整。计价方式采取的是(2):(1)总价固定,甲方招标图纸范围内的工程量的变化,以及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在本合同价款%(含本数)范围内的,不影响本合同的结算价款,工程竣工时按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进行审核结算。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并
8、且因为该变化而计算的工程价款超过本合同价款%(不含本数)的,超出的部分在工程竣工时据实结算,最终结算价款在本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基础上进行增减。(2)单价固定,工程竣工时根据设计图纸、变更签证、现场签证等计算的实际工程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单价进行审核结算,综合单价:化学水箱、油罐制作安装1750元/吨(综合单价在施工及结算过程中不做调整)。1板材或管道不论材质如何,所采用焊接方式与焊材如何,综合单价都已全部包含。2乙方应承担施工前后的成品保护责任,负责成品保护的各项措施,负责成品破坏后的修复,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 乙方施工中所需措施性工作(如:组合平台搭拆、吊耳、爬梯、对口架子、抱卡等制作安装拆除
9、等措施)均由乙方施工,不计算工程量,施工所需主材由甲方提供。4从材料领用至喷砂场或酸洗池至施工现场之间的倒运费用(倒运发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包含在综合单价内)。5设备材料返厂和设备材料重新到货发生的装卸车、检查、清点、编号、分类、复核、领用、全过程倒运费用。6乙方须自觉完成本项工程内的缺陷处理、变更设计和设计变更工作,并承担单项设备缺陷、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人工费在5000元(包括5000元)以内部分的费用,单项缺陷单、设计变更、变更设计人工费超过5000元的费用,甲方同意支付超过5000元以外部分的人工费,设备缺陷处理、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发生的材料和机械费不调整。核定费用以甲方审定为准。
10、所有设备缺陷的处理或变更等的结算,需有业主方及设备厂家相关部门签字认可后,方可申报结算,否则自行承担所用费用。7对于螺栓、螺母、垫片等易丢失零部件,乙方严格按照图纸领料、保管;若发生丢失,增补部分材料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批准除变更外增补的材料预算,费用由乙方承担。 8因工期调整发生的费用包含在乙方报价中。9施工用脚手架搭拆由甲方负责;区域内的标准化防护设施摆放(如围栏)由乙方负责,丢失损坏,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10由于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安全防护而需增加的措施用具(水平拉索、垂直拉索等),由施工方提供。乙方需要甲方物资部代购,按照代购的数量级代购的采购价格,加3.63%税金,加3%采保费
11、在工程结算中扣除相应代购的材料费。11设计变更、消缺和甲方的委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如果出现拒绝执行,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执行,因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从当月结算款中扣除。12如有在标段划分时未包括的施工图和施工内容,甲方有权分配给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否则甲方将对其进行处罚,调整后综合单价不变 。2.2 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本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根据本合同应承担的全部义务以及为正确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并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为完成本分包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管理费、进出场费、质量安全保证金、参与本
12、工程建设的乙方人员意外伤害保险金、与本工程施工有关的设备和财产保险金及应缴税金等。2.3 在订立本合同之前,乙方已经通过自己收集、现场考察、甲方提供等方式取得对分包工程产生影响或作用的有关风险、偶发事件和其他情况的所有资料并对资料感到满意,能够影响本合同价款的各种因素乙方已经在本合同价款中予以了充分考虑。3.合同工期3.1 本分包工程开工时间为 2013 年 9 月 25日,竣工时间为 2013 年 12 月 25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90 天。3.2 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的,应当于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 5 日,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申请并
13、说明原因。甲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 3 日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乙方是否同意延期,逾期未答复的,视为不同意延期。甲方同意延期开工的,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或者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延期开工申请的,工期不予顺延。甲方需要推迟开工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期相应顺延。3.3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本合同工期延误,乙方有权要求工期相应顺延:非乙方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加且发包人给予甲方工期顺延;不可抗力的原因。3.4 乙方应当在3.3条约定事由发生后 14 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放弃要求顺延工期的权利。4.技术资料与
14、施工组织设计4.1 甲方可以按照本合同附件所载明的范围、套数向乙方提供图纸。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图纸负有保密义务,该义务不因分包合同的终止而终止。4.2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 5 日以前将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下同)和进度计划提交给甲方。甲方应当在收到后的 3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批复的,视为已经批准。甲方可以根据工程施工的需要要求乙方调整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但应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4.3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批准后执行。4.4
15、 甲方的任何批准不免除乙方对其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所应承担的责任。4.5 乙方有义务收集、整理、保管并向甲方完整移交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管理要求的相关资料,并不得向甲方要求支付以上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及移交费用。5.材料/机械与设备的供应5.1 本合同材料/设备由甲方负责供应,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他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梯子平台的底漆由乙方自行解决;安全措施材料乙方承担(其中包括:防护水平绳、安全网、密目网、苫布、垂直拉锁等),安全措施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采购。甲方供应机械:现场主吊机械(32
16、t平臂吊、20t平臂吊)、施工电梯、63t龙门吊及其他可能涉及的轨道式机械(以甲方现场布置为准,不保证所有施工部位均能覆盖,不能覆盖部位施工所需机械费由乙方承担)。除甲方提供的施工机械以外的所有机械及工器具均有乙方负责。如乙方使用甲方其他移动式机械,所发生的机械费按甲方标准收取,在结算中扣除。分包工程所需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费用已经包含在合同价款之中。5.2 乙方应当于分包工程开工前 5 日向甲方提交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总计划,并于每月1日前向甲方提交下月的材料/机械/设备的需求计划。需求计划应当包括材料/机械/设备的种类、数量以及供应的时间等。5.3 乙方从甲方领取材料/机械/设备时应当
17、遵守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提供,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根据5.1条规定视为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直接从发包人处领取。5.4 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机械/设备的价格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执行,其价款从工程款中扣除或抵作工程款。如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设备的数量超出甲方规定限额的,则超出部分材料/设备的价格,甲方可以按照市场价加上合理的采购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等出库价格与乙方进行结算。5.5 乙方从甲方领取的材料/设备必须用于本合同分包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从甲方领取的材料/机械/设备用于非本合同目的,否则甲
18、方有权就此部分材料/机械/设备按照本合同附件C中确定的价格的200%或者市场价格的150%计算费用。5.6 乙方不得自行采购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用于分包工程,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5.7 甲方负责供应以外的材料/机械/设备,乙方应当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5.8 乙方负责采购的材料/机械/设备在到货24小时前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材料/机械/设备到货后48小时内组织验收,未经甲方验收的材料/机械/设备不得用于本合同工程。乙方对其所采购材料/机械/设备的质量瑕疵、权利瑕疵的
19、责任并不因甲方的验收而免除。5.9 其他约定:乙方领用业主供设备材料、专用工机具时,要严格按实际数量领用,剩余物资要及时退库;否则承担相关费用。乙方领用甲方提供主要材料考核,按照实际材料领用量减去图纸量及正常损耗(按照2%的损耗,)后乘以甲方物资采购材料单价从乙方工程结算款中扣除。措施性(组合平台、对口架子、临时爬梯、盖板、栏杆、抱卡等)用钢材量按照审定后的施工方案加2%损耗考核,其余辅材由乙方负责,具体参照主材领用考核办法。材料损耗执行电力建设工程预算(2006年版)定额。按照甲方相关管理制度文件要求执行,业主提供设备材料领用量不允许超出图纸量。6.计量与支付6.1 乙方应当于每月15日前向
20、甲方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已完工程量报告。甲方接到报告后按照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确认。乙方未按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做修正的,甲方不予审核乙方当期已完工程量并且不支付相应的工程进度款。6.2 乙方提交的已完工程量报告应当包含报告日前乙方所有已经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量。若有遗漏,视为乙方已经放弃对该部分工程量要求甲方结算并支付工程款的权利。6.3 乙方对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收到甲方审核确认的结果后2日以书面方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书面意见后2日内进行复核;乙方对甲方的复核结果仍有不同意见的,甲方应在充分听取乙方的意见后确定
21、工程量。6.4 对乙方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认可且不支付任何费用。6.5本工程不支付工程预付款。6.6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2日内,甲方根据本合同所列的单价计算乙方已完工工程价款,并按照该价款的80 %确认当期应付乙方的工程进度款。该进度款在发包人就分包工程向甲方支付相应进度款后及时向乙方支付。甲方应当扣回的工程预付款、材料/设备款以及各种保证金等,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6.7工程计量签证或证明必须按照甲方管理程序由甲方负责人或明确授权的人员签字确认,其它具体施工和管理人员的签证或证明均为无权签证,不能作为工程计量的依据。7.竣工验收与结算7.1 分包工程具备
22、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2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7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或者自行组织验收,乙方应配合发包人或者甲方进行验收。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的,乙方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7.3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供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分包工程存在缺陷需要修复的,为乙方提供修复后的符合发包人和甲方要求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7.4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
23、7日内,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并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当符合发包人和甲方的具体要求。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补正。7.5 乙方提供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符合要求的,甲方应当在收到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如果甲方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高于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工程量的,则乙方的竣工结算工程量以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确认的分包工程结算工程量为准。7.6 发包人依据总包合同向甲方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后10日内,甲方在扣留本分包工程总价款的5 %作为质量保证金以及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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