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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2001年版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81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年3月29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2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
2、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年4月13日 工程建设标准局部修订公告 第29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1.15A条、第3.1.18条、第3.2.3条、第3.3.2条自200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的条文规定同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 总则 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
3、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4、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3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 装修材料 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他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2.0.2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2.0.2 等级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
5、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级装修材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燃烧性能达到 B1 级的纸面石膏板矿棉吸声板可作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不内含电器、电线等物体时宜仅在胶合板外表面涂覆防火涂料当胶合板用于顶棚和墙面装修并且内含有电器、电线等物体时胶合板的内、外表面以及相应的木龙骨应涂覆防火涂料或采用阻燃浸渍处理达到 B1 级。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
6、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300G/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A级基材上时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 2.0.7 施涂于A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A级装修材料使用施涂于A级基材上湿涂覆比小于1.5kg/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B1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B1、B2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B的
7、举例确定。 3 民用建筑 3.1 一般规定 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15mm且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顶棚或墙面积的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 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
8、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等两侧的基层应采用A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
9、靠近非A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并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因特殊要求做改动时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和法规的规定。
10、 3.1.15.A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1.18 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以下简称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
11、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 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2.1的规定。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2.1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候机楼的候机大厅、商店、餐厅、贵宾候机室、售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建筑面积10000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轮船客运站的候
12、车船室、餐厅、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10000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室 8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体育馆 3000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3000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3000或总建筑面积 9000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10003000或总建筑面积为30009000的营
13、业厅 A B1 B1 B1 B2 B1 每层建筑面积1000或总建筑面积3000营业厅 B1 B1 B1 B2 B2 B2 饭店、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饭店、旅馆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饭店、旅馆 B1 B1 B2 B2 B2 B2 歌舞厅、餐馆等娱乐、餐饮建筑 营业面积100 A B1 B1 B1 B2 B1 B2 营业面积100 B1 B1 B1 B2 B2 B2 B2 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医院病房楼、疗养院、养老院 A B1 B2 B1 B2 B1 B2 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资料馆等 国家级、省级 A B1 B1 B
14、1 B2 B1 B2 省级以下 B1 B1 B2 B2 B2 B2 B2 办公楼、综合楼 设有中央空调系统的办公楼、综合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其他办公楼、综合楼 B1 B1 B2 B2 B2 住宅 高级住宅 B1 B1 B1 B1 B2 B2 B2 普通住宅 B1 B2 B2 B2 B2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100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甲级防火门窗与其他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除第3.1.18条规定外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需做内部装修的空间内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
15、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2.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他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3.3 高层民用建筑 3.3.1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3.1的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3.1 建筑物 建筑规模、性质 装修材料燃烧性 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窗帘 帷幕 床罩 家具包布 高级旅馆 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座位的观众厅、
16、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住楼、医院病房楼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电信楼、财贸金融楼、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图书馆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二类建筑
17、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住宅、普通旅馆 一类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二类普通旅馆 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顶层餐厅”包括高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3.3.2 除第3.1.18条所规定的场所和100m以上的高层民用建筑及大于800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顶层餐厅外当设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3 高层民用建筑
18、的裙房内面积小于500m2的房间当设有自动灭火系统并且采用耐火等级不低于2h的隔墙、甲级防火门、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顶棚、墙面、地面的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3.1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3.4 电视塔等特殊高层建筑的内部装修装饰织物应不低于B1级其它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 地下民用建筑 3.4.1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4.1的规定。 注地下民用建筑系指单层、多层、高层民用建筑的地下部分单独建造在地下的民用建筑以及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4.1 建筑物及场所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19、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 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 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旅馆的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人行通道、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 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3.4.1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4 工业厂房 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4.0.1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4.0.1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丙类厂房 地下厂房 A A A B1 高层厂房 A B1 B1 B2 高度24m的单层厂房 高度24m的单层、多层厂房 B1 B1 B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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