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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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部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的通知 1996年2月6日,文化部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文化行业标准,已于1995年10月24日由我部科技司主持召开的审定会上通过。现予以发布,并于199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行业标准 公共图书馆建筑防火安全技术标准 0502961 范围11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综合性公共图书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及其附属设备和专用设备的防火安全技术。学校图书馆、科研及各种专业图书馆(室)、其它各类型图书馆(室)可参照本标准的条文执行。12 图书馆建筑高度不超过24的应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
2、过24的应执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3 图书馆建筑工程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2 引用标准1687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988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3887 图书馆建筑设计规范3 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31 建筑分类311 综合性公共图书馆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火灾发生后的损失、疏散和扑救难度等进行分类。一般可按下列范围(具备条件之一)进行划分。一类建筑物:1、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0万册以上的图书
3、馆。二类建筑物:1、地市(计划单列市、省辖市、地区、盟、州)级图书馆;2、建筑高度不超过50的图书楼;3、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上,10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三类建筑物:1、县(县级市、旗)级及县级以下的图书馆;2、可容藏书量10万册以下的图书馆。32 耐火等级321 图书馆的耐火等级,属于一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和各类建筑物中储存珍贵文献的特藏书库应为一级;属于二类建筑物的图书馆应不低于二级;属于三类建筑物的图书馆耐火等级为三级,其书库和开架阅览室部分,亦不得低于二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表1的规定(本标准另有规定者除外)。32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等存放图书资料或可燃物的平
4、均重量超过200平方米的房间,如不设自动灭火设备时,其梁、楼板的耐火极限应按本标准第321条的规定提高05,地下室的房间,其隔墙和楼板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2。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323 一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00;二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0。4 建筑基地、总平面和平面布置41 建筑基地及防火间距表1 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 | 耐 火 等 级 | |-| 构件名称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 防 火 墙 |不燃烧体400|不燃烧体400| 不燃烧体400 | |-|-|-|-| | 承重墙,
5、楼梯间、电梯井的墙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墙|-|-|-|-| |非承重外墙、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 不燃烧体050 | |-|-|-|-| | 房 间 隔 墙 |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 不燃烧体050 |-|-|-|-| 柱 |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 不燃烧体250 |-|-|-|-| 梁 |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 不燃烧体100 |-|-|-|-| 楼板、疏散楼梯、屋顶 | | | 不燃烧体050 | |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 | 承 重 构 件 | | |(疏散楼梯100)|-|-|-|
6、-| 吊顶(包括吊顶搁栅) |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 难燃烧体025 |-注:1 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节点缝隙或金属承重构件节点的外露部分,必须加设防火保护层,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本表相应构件的规定;2 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难燃烧体或耐火极限不低于030的不燃烧体;3 与二级耐火等级高层主体建筑相连的附属建筑不上人的屋顶,其承重构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50的不燃烧体;4 各种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可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687)附录二确定。411 图书馆的基地不宜选择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
7、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图书馆建筑附近如有甲、乙类厂(库)房,易燃、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时,必须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执行。注:厂房、库房的火灾危险分类和易燃、可燃液体的划分应按现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41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2的规定。表2 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 | 耐 火 等 级 | |-| 耐 火 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四 级 | |-| | 防 火 间 距 () |-|-| 一、二级 | 10 | 12 | 14 | 三 级 | 12
8、 | 14 | 16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的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和水幕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少,但不宜小于4;4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与其它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增加3。重要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甲类库房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与乙类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宜小于30,一般性公共图书馆与甲、乙类厂房库房防
9、火间距不应小于25。413 图书馆的围墙,与馆区内建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5,并应满足围墙两侧建筑物之间的防火距离要求。42 消防车道421 图书馆建筑物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可利用交通道路)。如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建筑物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物的沿街部分超过150或总长度超过220时,均应设置穿过建筑物的消防车道。沿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超过80。422 消防车道穿过建筑物的门洞时,其净高和净宽不应小于4,门垛之间的净宽不应小于35。423 建筑物的封闭内院或天井,如其短边长度超过24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424 供消防车取水的天
10、然水源和消防水池,应设置消防车道。425 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5,道路上空遇有障碍物时,其净高不应小于4。426 环形消防车道至少应有两处与其它车道连通。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回车道或面积不小于1212的回车场。供大型消防车使用的回车场面积不应小于1515。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应能承受大型消防车的压力。427 高度超过24的图书楼,消防车道靠建筑物一侧不应布置妨碍登高消防车辆操作的绿化、架空管线等。43 平面布置431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与锅炉房、变电室、汽车库,厨房及家具库、纸张库等应分别布置,不应互相毗邻。其锅炉房,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以及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不宜布
11、置在主体建筑内,并应设在专用的房间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上述设备受条件限制必须布置时,其锅炉的总蒸发量不应超过6,且单台锅炉蒸发量不应超过2;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总容量不应超过1260,单台容量不应超过630,并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一、不应布置在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阅览室及人员密集的场所的上面、下面或贴邻,而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耐火极限不低于3的隔墙(包括变压器室之间的隔墙)和2的楼板与其它部分隔开,如必须开门时,应设甲级防火门。变压器与配电间之间的隔墙应设防火墙。二、锅炉房、变压器室应布置在底层外墙部位,并应在外墙上开门。底层的外墙开口部位的上方均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的防火挑檐。三、
12、变压器下面应有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多油开关室、高压电容器室均应设有防止油品流散的设施。四、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432 图书馆的装订、照像部门不应贴邻书库或阅览室布置,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分隔措施。433 重要书库内部不得设置复印、图书修整等技术用房和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5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51 防火分区511 图书馆建筑内的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的藏书区,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当为单层时,不应大于1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超过24时,不应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时,不应大于7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不应大于300平方米。图
13、书馆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当建筑高度不超过24时,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防火分区隔间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三级耐火等级为1200平方米;建筑高度超过24时,一类建筑为1000平方米,二类建筑为1500平方米。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防火隔间的建筑面积均不超过500平方米。上述建筑内如设有(或局部设有)自动灭火系统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条规定增加(或局部增加)一倍。512 建筑物内如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走马廊,自动扶梯等开口部位时,应按上、下连通层作为一个防火分区,其建筑面积之和不宜超过本标准第511条的规定。注:多层图书馆的中庭空间,如房间与共享空间连接的开口部位设有防火门窗并装有水幕,以
14、及封闭屋盖装有自动排烟设施时,其面积可不叠加计算。513 书库与毗邻的其他部分之间的隔墙及内部防火分区隔墙应为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4,其内部间隔墙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其他防火分区间隔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公共活动部分如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和水幕分隔。52 建筑构造及其他521 建筑物内的防火墙不应设在转角处。如设在转角附近,内转角两侧上的门窗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紧靠防火墙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如相邻一侧装有耐火极限不低于1不燃烧体固定窗扇的采光窗(包括转角墙上的窗洞)可不受距离的限制。522 书库垂直连通的条形窗不应跨越上下防火隔层,水平连通的带形窗不应跨越
15、相邻防火隔间。523 防火墙上不应开门窗洞口,如必须开设时,应采用甲级防火门窗,并应能自行关闭。当管道如必须穿过防火墙时,应用不燃烧材料将缝隙紧密填实。穿过防火墙的管道保温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书库、非书型资料库防火分区隔墙上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基本书库通向出纳台的防火门净宽应不小于14,并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或坡道。524 附设在建筑物内的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装置的设备室(如钢瓶间、泡沫液间)、通风空气调节机房,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5的隔墙和15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525 图书馆内的报告厅、多功能厅兼放电影时,电影放映室(包括卷片室)
16、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的不燃烧体与其它部分隔开。观察孔和放映孔应设阻火闸门。526 图书馆建筑的下列部位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5的不燃烧体。建筑的门厅;建筑内的厨房。527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的楼板不得任意开洞,所有提升设备(包括电梯)及竖井井壁均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制成,耐火极限不得低于2。其中电缆井、管道井应每隔23层在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528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内电梯应做成封闭式的,并应设前室。529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内严禁采用电炉、火炉或火墙采暖。5210 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
17、书库、非书型资料库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的信号反馈的功能。6 安全疏散和消防电梯61 安全疏散611 图书馆的安全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612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每个防火隔间的安全出口不宜少于两个。设有不少于两个疏散楼梯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图书馆,如顶层局部升高时,其高出部分的层数不超过两层,每层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人数之和不超过50人时,可设一个楼梯,但应另设一个直通平屋面的安全出口。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防火隔间,可设一个门。613 书库、非书型资料库、开架阅览室的地下室、半地下
18、室的安全出口数目不应少于两个,但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地下室、半地下室书库,可设置一个。地下室、半地下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防火分区时,每个防火分区可利用防火墙上一个通向相邻分区的防火门作为第二安全出口,但每个防火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614 图书馆内的室内疏散楼梯宜设楼梯间。多层书库(开架阅览室)应设置封闭楼梯间。高度超过24的一类建筑图书楼和高度超过32的二类建筑图书楼,应设置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004595)的要求。615 图书馆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表3的要求。表3 图书馆的安全疏散距离 -| | 房间至外部出口或封闭楼梯间的最大
19、距离 | |-| |位于两个外出口或楼梯间之间的房间|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房间| 建筑高度 |-|-| | 耐 火 等 级 | 耐 火 等 级 | |-|-| | 一、二级 | 三 级 | 一、二级 | 三 级 |-|-|-|-|-| 24以内 | 35 | 30 | 22 | 20 |-|-|-| 24以上 | 30 | 15 |-616 图书馆内的阅览室、展览厅、报告厅、多功能厅等由厅内任何一点至最近的疏散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30。其它房间内最远一点至房门的直线距离不宜超过15。617 图书馆各层的走道、楼梯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1计算。底层疏散外门的总宽度应按人数最多
20、的一层每100人不少于1计算,但外门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120。618 图书馆内的报告厅、多功能厅、影视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其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宽度,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计算,但最小净宽不应小于10,边走道不宜小于08。厅的疏散出口和厅外走道、楼梯各自总宽度,平坡地面应按其通过人数每100人不小于065,阶梯地面应按每100人不小于08计算。但疏散出口和走道净宽均不应小于14。疏散出口靠近门口14内不应设踏步,不应设置门槛,门必须向外开。观众厅座位的布置,横走道之间的排数不宜超过20排,纵走道之间每排座位不宜超过22个,但前后排座位的排距不小于09,可增至44个,仅一侧有纵走道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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