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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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2011修订规范的名称随着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地下工程的埋置深度愈来愈深,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环境条件愈来愈复杂,地下工程渗漏水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地下工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耐久性。为进一步适应我国地下工程建设的需要,促进防水材料和防水技术的发展,遵循“材料是基础,设计是前提,施工是关键”的原则,确保地下防水工程质量,修订本规范。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的规定,对建筑工程质量应指施工质量,设计质量不应包括在规范基本框架本规范共有9章及4个附录,正文344条,附录45条。其中强制性条文为第4.1.16、4.4.8、5.2.3
2、、5.3.4、7.2.12,共5条。本规范的主要内容:总则;术语;基本规定;主体结构防水工程;细部构造防水工程;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排水工程;注浆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1)总则中明确了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隧道、防护工程、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的有关要求;增加了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2)术语中列出了现行标准中尚无统一规定且需要本规范中给出确切定义的术语。(3)基本规定强调了:1)地下工程不同防水等级相应的防水标准;2)主体结构和细部构造的防水设防要求; 3)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持证上岗的规定;4
3、)防水材料产品性能检测报告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5)把好材料进场验收关;6)分项工程和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样检验数量。(4)主体结构防水工程强调了:1)防水混凝土的耐久性;2)防水砂浆的粘结性和抗渗性;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4)涂料防水层的厚度。(5)细部构造防水工程适用于施工缝、变形缝、后浇带、穿墙管、埋设件、预留通道接头、桩头、孔口、坑、池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6)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适用于锚喷支护、地下连续墙、盾构隧道、沉井和 1逆筑结构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7)排水工程适用于渗排水及盲沟排水、隧道排水及坑道排水、塑料排水板排水等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8)
4、注浆工程适用于预注浆及后注浆、结构裂缝注浆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9)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强调了:1)施工质量验收的程序和组织;2)检验批及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的合格判定;3)地下防水工程竣工和记录资料;4)隐蔽工程验收;5)观感质量检查;6)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3 规范中重点内容(1)材料进场检验本规范明确规定地下工程所使用的防水材料必须经过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附录A和附录B的规定抽样检验和见证取样送样检验,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2)防水等级标准本规范对防水等级标准划分四级,并规定了工程设计相应防水等级的渗漏水量。本规范附录C
5、地下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为地下工程防水功能检验提供了依据。(3)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本规范规定防水卷材施工前必须对卷材与胶粘剂或胶粘带做剪切性能和剥离性能基本试验,保证防水卷材接缝的粘结质量。本规范附录D列出了胶粘剂及胶粘带的剪切强度和剥离强度的试验方法。(4)混凝土配制防水混凝土是地下工程防水的重要设防。随着混凝土耐久性的提高。本规范规定了水泥品种、胶凝材料和水泥用量、水胶比、灰砂比等要求;混凝土拌制过程中除保留原规范对原材料计量控制和入模坍落度规定外,还增加了泵送混凝土的坍落度控制,方便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实际使用。后浇带采用的补偿收缩混凝土除保留原规范对抗压强度和抗渗性能的规定外,增加
6、了掺膨胀剂的补偿收缩混凝土必须满足设计限制膨胀率的要求。(5)防水材料的选用本规范在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中增加了膨润土防水材料,并强调膨润土颗粒应采用钠基膨润土;水泥砂浆防水层取消传统普通水泥砂浆五层做法,并强调防水砂浆的性能指标;在施工缝、后浇带等细部构造中增加了预埋注浆管、遇水膨胀止水胶和水泥基渗透结晶防水涂料;在排水工程中增加了塑料排水板应用。本规范对防水卷材、防水涂料、止水密封材料等防水材料都提出了明确的性能指标供选用。同时对防水涂料、沥青防水卷材用基层处理剂、聚合物乳液等材料进行有害物质含量限制。(6)工程细部构造全数检查2地下工程细部构造是渗漏水的关键部位,本规范强调细部构造应分别按
7、分项工程检验批进行全数检查,并对构造防水和材料防水作出明确规定。细部构造质量验收时除外观检查外,还应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7)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地下防水工程是建筑工程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本规范将主体结构防水、细部构造防水、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排水和注浆等工程,按不同的材料、部位等划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每个分项工程又按施工缝或变形缝划分为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检验批是工程质量检验的最小单元,检验批的合格判定:1)主控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80%以上检测点合格,其余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的
8、缺陷。对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其最大偏差不得超过本规范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3)施工具有明确的操作依据和完整的质量检查记录。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分项工程所含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子分部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地下工程渗漏水检测应符合设计的防水等级标准要求;4)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本规范对分项工程检验批的抽样检验数量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以及子分部工程隐蔽工程验收内容和工程观感质量都作了明确规定。(8)地下工程渗漏水治理地下工程完工应及时回填土,
9、待地下水位上升并稳定后,即对地下工程主体结构或衬砌结构进行渗漏水调查和检测,若背水面顶板或拱顶、侧墙和底板渗漏水量超过本规范防水等级标准规定时,应对结构进行堵漏防渗处理,处理后可进行二次验收。本规范还对结构裂缝注浆作出了具体规定。3目 次 1 总则.12 术语.13 基本规定.24 地下建筑防水工程.74.1 防水混凝土 .74.2 水泥砂浆防水层 . 104.3 卷材防水层 . 114.4 涂料防水层 . 144.5 塑料防水板防水层 . 154.6 金属板防水层 . 164.7 膨润土防水材料防水层 . 175 细部构造防水工程. 185.1 施工缝. 185.2 变形缝. 195.3 后
10、浇带. 205.4 穿墙管. 215.5 埋设件. 225.6 预留通道接头 . 225.7 桩头 . 235.8 孔口 . 245.9 坑、池. 246 特殊施工法结构防水工程 . 256.1 锚喷支护 . 256.2 地下连续墙 . 266.3 盾构隧道 . 276.4 沉井 . 296.5 逆筑结构 . 317 排水工程. 327.1 渗排水、盲沟排水 . 327.2 隧道排水、坑道排水 . 337.3 塑料排水板排水 . 348 注浆工程. 358.1 预注浆、后注浆 . 358.2 结构裂缝注浆 . 369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37附录B 现行建筑防水工程材料标准和现场抽样复验
11、. 39附录C 地下防水工程渗漏水调查与检测 . 41本规范用词说明 . 44 1 总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1.0.3 地下防水工程采用的新技术,必须经过科学成果鉴定、评估或新产品、新技术鉴定。新技术运用前,应对新的或首次采用的施工工艺进行评审,并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1.0.4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与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的规定。1.0.5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 准的规定。2
12、术语2.0.1 地下防水工程对房屋建筑、防护工程、市政隧道、地下铁道等地下工程进行防水设计、防水施工和维护管理等各项技术工作的工程实体。2.0.2 明挖法敞口开挖基坑,再在基坑中修建地下工程,最后用土石等回填的施工方法。 2.0.3 暗挖法不挖开地面,采用从施工通道在地下开挖、支护、衬砌的方法修建隧道等地下工程的施工方法。2.0.4 胶凝材料用于配制混凝土的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磨细矿渣、硅粉等矿物掺合料的总称。 2.0.5 水胶比混凝土配制时的用水量与胶凝材料总量之比。2.0.6 锚喷支护锚杆和钢筋网喷射混凝土联合使用的一种围岩支护形式。2.0.7 地下连续墙采用机械施工方法面槽、浇灌钢筋混凝
13、土,形成具有截水、防渗、挡土和承重作用的地下墙体。2.0.8 盾构隧道- 1 -采用盾构掘进机全断面开挖,钢筋混凝土管片作为衬砌支护进行暗挖法施工的隧道。2.0.9 沉井由刃脚、井壁及隔墙等部分组成井筒,在筒基本规定3.0.1 地下工程的防水等级标准应符合表3.0.1 的规定。表3.0.1 地下工程防水等级标准- 2 -3.0.2 明挖法和暗挖法地下工程的防水设防应按表3.0.2-1 和表3.0.2-2 选用。 - 3 - 4 -表3.0.2-2 暗挖法地下工程防水设防 - 5 -3.0.3 地下防水工程必须由持有资质等级证书的防水专业队伍进行施工,主要施工人员应持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14、或其指定单位颁发的执业资格证书或防水专业岗位证书。3.0.4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前,应通过图纸会审,掌握结构主体及细部构造的防水要求,施工单位应编制防水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执行。3.0.5 地下防水工程所使用防水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3.0.6 防水材料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抽样检验,并出具产品性能检测报告。3.0.7 防水材料的进场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材料的外观、品种、规格、包装、尺寸和数量等进行检查验收,并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形成相应验收记录。2、对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进行检查,并经监理单位或
15、建设单位代表检查确认,纳入工程技术档案。3、材料进场后应按本规范附录A 和附录B 的规定抽样检验,检验应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并出具材料进场检验报告。4、材料的物理性能检验项目全部指标达到标准规定时,即为合格;若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规定,应在受检产品中重新取样进行该项指标复验,复验结果符合标准规定,则判定该批材料为合格。3.0.8 地下工程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配套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防水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JC1066的规定,不得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3.0.9 地下防水工程的施工,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制度,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工程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
16、验收,并形成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未经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代表对上道工序的检查确认,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3.0.10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地下水位稳定在工程底部最低高程0.5m 以下,必要时应采取降水措施。对采用明沟排水的基坑,应保持基坑干燥。3.0.11 地下防水工程不得在雨天、雪天和五级风及其以上时施工;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宜符合表3.0.11的规定。表3.0.11 防水材料施工环境气温条件- 6 -表3.0.12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3.0.12 地下防水工程是一个子分部工程,其分项工程的划分应符合表3.0.12的要求。3.0.13 地下防水工程的分项工程检验批和抽样检验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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