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工程相关文件、规范、法规、办法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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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发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5146号各铁路局,青藏铁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根据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铁路勘察设计管理体制改革,铁道部对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请按照执行。铁道部1997年发布的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2003年发布的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二00五年八月二十二日铁路建
2、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变更设计,是指施工图经审核修改批准后至工程正式验收前,变更施工图的活动。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勘察设计管理,认真审核施工图,勘察设计单位应确保勘察设计质量,监理单位应认真检查设计文件,施工单位应详细核对设计文件,各单位要互相配合,将勘察设计存在的问题解决在工程实施之前。第五条 经建设单位审核批
3、准的施工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依据本办法进行。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设计的管理,勘察设计单位应选派能够胜任变更设计工作的人员常驻现场,监理单位应强化现场检查,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及时处理实施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第二章变更设计分类第七条 变更设计分为I类、类。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I类变更设计:1变更建设规模、主要技术标准、重大方案的;2变更初步设计主要批复意见的;3变更涉及运输能力、运输质量、运输安全的;4变更重点工点的设计原则;5变更设计一次增减投资300万元(含)以上的。第九条 对施工图的其他变更为类变更设计。第十条 变更设计项目划分原则1同一工点或同一病害
4、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变更,为一项变更设计;2同一工点中的不同变更内容、同一病害类型的不同工点、同一变更内容的不同段落应分别划分为不同的变更设计项目(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者除外)。第十一条 变更设计必须按上述原则划分,严禁将变更设计项目合并或拆分。第三章变更设计程序第十二条 I类 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勘察设计单位按处理意见完成变更设计。建 设单位对变更设计文件初审后,连同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费用处理方案报原初步设计批准部门。经审查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 计,并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
5、第十三条 类变更设计,由提议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和技术经济比较资料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及有关方面分析、研究,确定变更设计原因、责任单位、技术方案、费用及费用处理,由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变更设计。设计文件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第十四条 I类变更设计文件按铁道部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铁建设199999号)规定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文件深度;类变更设计文件可适当简化。变更设计文件应附工程数量和费用增减对照表。第十五条 变更设计要坚持”先批准,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的原则。因突发事件、工程安全需要立即处理的I类变更设计,建设单位应在处理的同时
6、按规定向铁道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报告,及时按程序办理变更。第十六条 变更设计工作应满足建设需要。建设单位应及时对变更设计意见组织研究、委托勘察设计、组织审批或报批,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应及时审查I类变更设计。第十七条 铁道部投资铁路项目的I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审查后报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并抄送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等相关部门,由铁道部工程设计鉴定中心组织审查,审查批复意见经发展计划司、建设管理司以及相关部门会签后报部领导批准。第十八条 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I类变更设计,由建设单位报初步设计批准单位批准。第四章变更设计费用第十九条 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初步设计批准概算编
7、制原则,扣除不应发生的费用后确定;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应按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单价和计价方式确定。第二十条 I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按批准意见执行;类变更设计引起的费用列入预备费。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相关费用按铁道部有关规定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第二十一条 I类变更设计的勘察设计费,按铁路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算,按变更设计批准意见办理;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变更设计,勘察设计费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勘察设计单位无偿完成因勘察设计质量引起的变更设计。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 实行工程总承包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文件严格按本办法审查批准,变更设计费用执行相应规定。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
8、理司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实行。铁道部原发铁路基本建设变更设计管理办法(铁建1997125号)和关于调整国家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工作程序和分工的通知(铁建设2003140号)同时废止。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481号)各铁路局,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建设开发中心,青藏铁路公司,武广铁路客运专线建设筹备组: 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部。 二四年七月二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审核工作,根据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定
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施工图审核,是指建设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完成的施工图后、交付施工单位施工前,组织对施工图进行审核或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的行为。 第四条 施工图审核是建设单位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工程投资、建设工期组织建设必需的程序,建设单位应认真做好施工图审核工作。 第五条 施工图审核应贯彻以人为本、服务运输、强本简末、系统优化、着眼发展的建设理念,达到提高设计文件质量,消灭差、错、碰、漏等质量问题的目的。 第六条 施工图审核的依据: 1国家
10、有关法律、法规; 2铁道部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国家和铁道部有关规程规范; 4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第七条 施工图审核的重点 1执行初步设计批复意见; 2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深度和质量是否达到铁路基本建设项目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和有关规范、规程要求; 4审核工程措施、工点技术措施、施工过渡措施、安全措施; 5审核防火、节能、环保、水保措施; 6审核工程数量、设备和材料数量、用地数量,检查拆迁数量,并与初步设计数量进行对比;检查投资检算编制和工程投资控制效果; 7审核标准设计图选用; 8设计文件的总体性和专业
11、间的衔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设计单位按审核意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并重新将设计文件送建设单位审核。 第九条 由于建设条件发生变化,施工图与初步设计批复意见不一致时,相当于I类变更设计的,按照铁道部有关变更设计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审核意见有异议时,可以提请建设单位组织复议;勘察设计单位认为复议意见违反国家技术政策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可以向铁道部申诉。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对审核通过的施工图加盖专用印章,审核后的施工图是工程实施、验工计价和工程验收的依据。 第十二条 审核后的施工图不得擅自修改,需要变更设计的,按铁道部关于变更设计管理的规定办理
12、。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质量负责。由于审核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安全、投资、工期等问题的,追究建设单位责任。 第十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建设单位对施工图的审核,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的质量责任。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参照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结合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提出施工图审核费数额,报初步设计批准部门批准后列入概算。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8月1日起实行。关于印发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7110号)各铁路局,青藏铁
13、路公司,各客运专线公司(筹备组),各合资铁路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建设投资公司,集装箱公司:现将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提高勘察设计质量,规范施工图投资检算管理,严格控制工程投资,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第三条 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在施工图设计的同时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施工图投资检算随施工图送建设单位审核,勘察设计单位按照审核意见优化设计、修改施工图投资检算。第四条 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图投
14、资检算审查工作,并将施工图投资检算有关事宜纳入勘察设计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施工图投资检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处罚。第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是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的责任主体,应在初步设计文件批复后,根据建设项目建设需要,制订施工图供图计划和投资检算编制计划,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实施。第六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将控制和节省工程投资贯穿在设计过程中,在开展施工图设计前,将初步设计概算按设计内容进行分劈,并落实到施工图设计中。第七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依据施工图工程数量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并与初步设计概算进行对比分析,投资检算超出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时,应认真分析原因,进行优化设计,不得
15、人为调整工程数量及单价。第八条 施工图投资检算应按章节、初步设计批复的概算单元编制,并按建设单位要求编制标段投资检算,站前、站后工程应分别编制投资检算分报告,施工图全部完成后,应编制施工图投资检算总报告。第九条 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编制原则对施工图投资检算进行审查,对照初步设计批复意见检查施工图设计内容,核实工程数量,对施工图与初步设计的量差进行分析;由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引起的量差,责成勘察设计单位分析原因,属于勘察设计问题的,要补充勘察、修改设计。第十条 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工作,应与施工图审核同步完成。建设单位应及时与勘察设计单位对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结果进行确认,对存在的问
16、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问题处理意见,开展优化设计。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图审核、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优化设计、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后,组织勘察设计单位按章节编制施工图预算。施工图预算原则上应控制在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之内,报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和鉴定中心核备。施工图预算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须经铁道部批准后方可实施。第十二条 当审核后的施工图投资检算未超过初步设计总概算时,建设单位组织设计优化、剔除差错漏碰和不合理因素等节省的工程投资,纳入预备费,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第十三条 施工图审核全部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提出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总报告,报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第十四条 建设单
17、位投资检算审查工作情况纳入建设单位考核内容。建设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在建设单位年度考核和项目考核时予以扣分,发生一次的扣减5分;发生两次的只能评为C级;发生三次及以上的只能评为D级。对建设单位的主管领导、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和有关程序追究行政责任。1.建设单位授意勘察设计单位弄虚作假、虚报工程内容和工程量的;2.建设单位在审查施工图投资检算中弄虚作假的;3.建设单位未按程序进行施工图投资检算审查的。第十五条 施工图投资检算纳入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考核范围,考核期内施工图投资检算超出初步设计概算的,根据超出比例扣减考核分数。第十六条 施工图投资检算的静态投资(不含第十七条所列原因的)应控制在
18、初步设计概算的静态投资范围内。超出初步设计静态投资的或低于初步设计静态投资96%的,按超出(或低于)投资的3%扣减勘察设计费。扣减的勘察设计费纳入降造费。第十七条 以下原因引起投资检算结果发生变化的,可不计入勘察设计单位投资检算变化内容,但应及时上报原初步设计批准单位审查批准:1.由于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发生变化引起的施工图量差;2. 其他非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量差。第十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全路通报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提请国家有关部门吊销其个人执业资格。1故意虚列工程内容、工程量的;2误列或遗漏工程内容、工程量,并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本章费用达3%及以上的
19、;3其他违规行为。第十九条 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勘察设计单位故意虚列、遗漏、隐瞒施工图量差的,按故意虚列、遗漏、隐瞒施工图量差投资的10%扣减勘察设计费,并按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做好对施工图投资检算的审查、对比、分析和统计,每半年将统计结果报铁道部计划司、建设司、鉴定中心。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投资检算责任分析、处罚意见有异议的,可向铁道部发展计划司和建设管理司申诉。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施工图投资检算中的违规行为都有权向铁道部举报、投诉。举报电话:建设管理司:010-51844717发展计划司:010-51842931鉴定中心:010-
20、51875094第二十三条 对施工图投资检算中的违规行为,由铁道部鉴定中心组织铁道部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铁道部批准后实施。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铁道部建设管理司负责解释。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铁路建设项目类变更设计问责暂行办法铁建设2007111号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变更设计管理,追究引起类变更设计有关单位的责任,严肃处理类变更设计中的违规行为,依据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及铁道部与其他投资方合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其他铁路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类变更设计问责,是指对引起类变更设计的参建单位
21、和类变更设计中违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四条 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加强管理,提高勘察和外业调查工作质量,加强设计、审核工作,减少各类设计变更。 第五条 铁路局成立在铁路局主管负责人领导下的,以项目管理机构负责人为组长、技术负责人任副组长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客运专线公司成立由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为组长的建设项目变更设计领导小组,加强对勘察设计工作的管理,减少各类变更设计。类变更设计问责有关事宜应纳入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合同,依据合同约定对参建单位和违规行为进行追究。 第六条 铁路建设项目除建设方案、建设标准、建设规模、建设工期、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以及不可抗力外,原则上不得发生类变更设计
22、。发生类变更设计时,属于建设单位原因的,追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属于勘察设计单位原因的,勘察设计单位应无偿进行变更设计,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施工单位原因的,由施工单位承担由于变更设计增加的工程及相关费用。 第七条 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类变更设计包括: 1按铁道部规定需要建设单位落实外部条件、及时签订协议,而建设单位未落实,在实施过程中引起变更设计的; 2调查资料不充分,盲目签订外部协议,引起变更设计的; 3未按规定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引起变更设计的; 4未严格执行铁道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导致工期延长或增加投资的; 5其他因建设单位原因引起的变更设计。 第八条 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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