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隧道专项施工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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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瓦斯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 郑仲伟复核: 王振辉批准: 城万快速通道CW06标项目经理部一、编制依据1、城万快速通道公路工程CW05、CW06标设计图纸及施工调查资料;2、瓦斯隧道施工的指导意见、会议纪要等文件;3、铁道部2003-3-28发布的铁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6722-2003爆破安全规程;5、高速公路低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二、编制原则1、安全目标始终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落到实处,杜绝瓦斯隧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2、总体要求铁路瓦斯隧道的施工除符合高速公路低瓦斯隧道技术规范外,还须符合国家现行
2、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铁路隧道施工过程中,通过地质勘探或施工检测表明隧道通过地层含有瓦斯时,该隧道定为瓦斯隧道。根据地质情况,本标段瓦斯隧道为低瓦斯隧道。瓦斯隧道施工期间,按设计要求进行地质复查工作。必要时钻孔埋管实测瓦斯压力,以及通过通风和瓦斯检测计算全坑道的瓦斯涌出量,根据检测结果核对施工工区和煤系地层的瓦斯等级,必要时进行修正,同时相应修改设计。瓦斯隧道施工管理等级要根据瓦斯检测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当低瓦斯隧道或低瓦斯工区施工中瓦斯监测结果显示为高瓦斯时,及时调整为高瓦斯隧道进行管理。瓦斯隧道施工前,严格按照设计和相关验标、指南、规范进行准备,并配足、配强专业人员,加强对瓦斯隧道的施工管
3、理。3、制度管理建立和完善瓦斯隧道方案审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制度、瓦斯监控管理制度、有害气体监控制度、通风管理制度、进出洞管理等制度,在施工过程中重点落实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4、组织机构隧道瓦斯应急抢险预案成立瓦斯隧道施工安全领导小组,由指挥长任组长,主管生产领导任副组长,安全质量部、工程技术部、物资设备部、计划财务部、综合部有关人员任成员。下设瓦斯检测、通风、防突、防爆及应急抢险等机构,瓦斯检测机构成员必须经过地方安监部门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各机构应明确职责和分工,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一)、瓦斯应急抢险领导小组组长:丁进仁 电话:1
4、8671605569副组长:王振辉 电话:15025589566 杜方安 电话:13320342101 魏 毅 电话:13908263613组员:魏新 唐旭东 郑子强 张强 郑仲伟 魏世义 熊兴印(二) 、瓦斯应急抢险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瓦斯应急抢险组织指挥工作。 (2).负责项目部下属施工队瓦斯应急抢险管理工作。 (3).负责了解、收集、汇总瓦斯应急抢险情况,及时向公司瓦斯应急抢险 小组汇报。 (4).负责有瓦斯时与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应急小组保持联系,并按上级单位瓦斯应急抢险领导小组开展工作。(5) .负责组织协调所属施工队的瓦斯应急物质、设备的调用(6) .负责监督施工队瓦斯应急
5、抢险责任的落实情况。5、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围绕“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及时救援”的原则;成立瓦斯应急抢险组织机构,明确应急职责;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配备救护队,针对各种瓦斯险情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和方案,组织险情培训,进行相应的险情应急演练;进行瓦斯危险源分析,明确危险源位置和危害程度;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抢险人员和救护队迅速赶到现场展开抢救工作。6、技术交底严格落实安全技术逐级交底制度,使施工技术和作业人员了解设计要求,掌握安全和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科学组织施工,确保瓦斯隧道的施工安全。7、安全培训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建人员进行全员的瓦斯隧道施工安全技术培训,
6、作业人员必须持瓦斯安全培训合格证上岗。三、编制范围本方案仅适用城万快速通道CW06标低瓦斯隧道施工。四、工程概况根据城万快速通道公路工程CW05、CW06标设计图纸及施工调查资料,隧道主洞K27+324K27+444、K28+759K28+862,避难通道K27+386K27+497.5、K28+804K28+905段为含煤瓦斯段附近穿越煤系地层,可能存在瓦斯,为低瓦斯隧道。五、瓦斯隧道施工方案1、瓦斯超前预测预报和瓦斯预处理超前预报的目的 当隧道开挖穿越上面里程段之前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与铁路隧道规范要求进行探测,明确瓦斯隧道超前钻孔探测瓦斯的工艺流程和工艺标准,规范瓦斯探测作业,预测瓦斯涌出
7、、突出危险,防止瓦斯事故发生以及减小施工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超前探孔布设隧道正洞进行全断面全洞长做超前探测,探孔布设图如下。每个断面布设6个超前探孔,孔径为60mm,单孔长度为20m,搭接长度不小5m。探孔处设置检测点,以检测是否有瓦斯涌出。若探测有有害气体,应记录详细确定有害气体涌出位置、压力、浓度、有害气体成分等。根据浓度及涌出量决定是否进行压力测定,并给出施工建议。当探测钻孔使用完毕后应及时用封泥或水泥浆封孔,以防止放炮时引爆钻孔内瓦斯导致隧道瓦斯爆炸。瓦斯压力测定要求隧道开挖中,在含瓦斯地段,利用直径60mm的水平探测钻孔,测定瓦斯压力,并详细记录有关参数。瓦斯压力的测定可采用专用
8、的机械装置测压、液体测压、水泥砂浆封孔测压及黏土测压等方法。钻孔过程中异常现象处理当发现有以下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并上报有关部门:当检测孔瓦斯涌出量大于5L/min,瓦斯压力大于1Mpa时,必须停止掘进,在涌出孔附近施作排放孔,进行瓦斯排放。若24h内不能使其降低,则立即封闭,另做专门处理;钻孔时有夹钻、顶钻、顶水、喷孔等动力现象;瓦斯浓度突然增大或忽高忽低,工作面温度降低,闷人,有异味等。瓦斯探测后的预处理利用已有的超前探孔进行注浆预处理,把有害气体可能顺着岩层构造裂隙逸出的通道最大限度的封闭。2、瓦斯监测目的防止在施工过程中有害气体浓度超限造成灾害,以确保施工
9、安全和施工的正常进行;根据监测的洞内有害气体的浓度大小,及时调整相应的技术措施,为瓦斯隧道的动态管理提供依据,确保隧道施工安全。人员配备要求每个瓦斯隧道施工工区配备专门的机构进行瓦斯监测,实行三班八小时工作制,每班有两个及以上的瓦检员进行检测。瓦斯检查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在有经验的瓦斯检查员带领下工作不少于10天后,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上岗资格证上岗。监测仪器配备要求瓦斯隧道专职瓦斯检查员应配备光学瓦斯检测仪,工班长、放炮员、入洞检查的管理人员应配备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所有瓦斯隧道都按规定安装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系统,实行瓦斯电闭锁。瓦斯监测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定期进行调试、校正
10、。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催化元件的设备,每隔7天必须使用校准气样和空气样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校一次,每隔7天必须对甲烷断电功能进行测试。手持式瓦斯检测仪器:采用光学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和有害气体检测仪等配合使用。固定式甲烷传感器:甲烷传感器(也叫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布置在隧道上方,垂直悬挂,距离顶板不大于250mm,距侧壁不小于200mm。瓦斯检查要求瓦斯隧道施工必须建立瓦斯检查管理体系,体系中应包括瓦斯检查管理机构、瓦斯巡回检查及台账管理制度、瓦斯分级检查及管理制度。瓦斯浓度检查应覆盖隧道内所有区域。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请示报告制度和一炮
11、三检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记录。每次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检查记录手册、现场牌板,报告洞口值班室人员,并记录在值班室专用记录薄上,如遇瓦斯异常应及时通知现场人员撤离至洞外。瓦斯隧道的重点检测部位:掌子面拱顶、二衬台车端头拱顶、横通道位置、隧道断面变化部位、坍腔部位和综合洞室部位等。3、钻爆作业瓦斯工区钻孔作业必须采用湿式钻孔,且要先开水后开气;当作业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钻孔作业。瓦斯工区装药与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爆破地点20m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必须小于1%; 爆破地点20m内,碴车、碎石、煤碴等物体阻塞开挖断面不得大于1/3;通风应风量足,风向稳; 炮眼内
12、煤、岩粉清除干净; 炮眼封泥不足或不严不得进行爆破。瓦斯工区的爆破作业必须采用煤矿许用炸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低瓦斯工区岩层掘进,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一级的煤矿许用炸药;低瓦斯工区揭煤和煤层、半煤层掘进,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二级的煤矿许用炸药;高瓦斯工区爆破,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炸药;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地段爆破,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煤矿许用含水炸药;瓦斯工区爆破应使用煤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并使用防爆型发爆器起爆。不应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严禁使用火雷管。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从起爆到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应超过130 ms,不得跳段使用。瓦斯工区爆破
13、炮孔必须进行填塞封泥,填塞封泥采用粘土或粘土砂子混合物等不燃性材料,填塞封泥材料中不应含有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炮孔的填塞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炮眼深度不宜小于0.6m;在特殊情况下,当炮孔深度小于0.6m时,必须采用特殊的安全措施,并封满炮泥;炮孔深度为0.6-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炮孔长度的1/2;炮孔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5m;炮孔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应小于1m;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孔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应小于0.3m;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应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
14、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均不应小于0.3m;炮孔用水炮泥封堵时,水炮泥外剩余的炮孔部分采用粘土炮泥封实,其长度不应小于0.3m;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孔严禁爆破。严禁反向装药。爆破网路和连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必须采用串联连接方式。线路所有连结接头应相互扭紧,明线部分应包覆绝缘层并悬空。 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若必须在同一侧时,母线必须挂在电缆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间距。 母线应采用具有良好绝缘性和柔软性的铜芯电缆,随用随挂,严禁将其固定。母线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的爆破安全距离。 必须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 严禁将瞬发电雷管与毫秒电雷管在同一串联网路中使用。电力起爆
15、必须使用防爆型起爆器作为起爆电源,一个开挖工作面不得同时使用两台及以上起爆器起爆。在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进行爆破作业时,爆破30min后由安全员和瓦检员共同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瞎炮、残炮等情况,遇有危险必须立即处理。瞎炮和残炮的处理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相关规定执行。在瓦斯浓度小于1%,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解除警戒后,工作人员方可进入开挖工作面工作。对于爆破器材的购买、运输、入库、发放、使用、退还、销毁和保管等工作,按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执行;爆破器材统一管理、发放,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使用。火工品进洞必须有专人进行管理,确定爆破器材数量,远离危险源,严禁非爆破人员进行爆破
16、施工,现场监炮,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做好监炮记录。4、施工通风一般规定施工通风设计考虑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和防爆要求,隧道施工的任何工作面不得存在通风盲区。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建立瓦斯监控、检测的组织机构,测定环境参数、瓦斯(如H2S、CO和粉尘)浓度、风速、风量、温度、湿度等参数。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配置便携式瓦检仪外,还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并配备专职安全员和救护队。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的安设应符合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B的要求。通风系统非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压入式或混合式。低瓦斯工区的施工通风方式应采用压入式,也可采用巷道式。高瓦
17、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施工通风方式宜采用巷道式。瓦斯隧道各工区在贯通前,应做好通风和安全协调工作。贯通后,应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超限,待通风系统风流稳定后,方可恢复工作。瓦斯隧道各开挖工作面必须采用独立通风,严禁任何两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瓦斯隧道需要的风量,必须按照爆破排烟、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以及瓦斯绝对涌出量分别计算,并按允许风速进行检验,采用其中的最大值。独头坑道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可按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附录L的规定进行。按瓦斯绝对涌出量计算风量时,对于低瓦斯工区,应将洞内各处的瓦斯浓度稀释到0.5以下;对于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其长度较大的独头坑道,应将开挖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18、稀释到0.5以下;平行导坑仅作巷道式通风的回风道时,其瓦斯浓度应小于0.75% 。瓦斯隧道施工中防止瓦斯积聚的风速不宜小于1 m/s。瓦斯隧道施工中,对瓦斯易于积聚的空间、衬砌模板台车附近和综合洞室区域,实施局部通风的方法,消除瓦斯积聚。瓦斯隧道在施工期间,应实施连续通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浓度。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并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l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均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动局部通风机。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时,必须制定排除瓦斯的安全措施。回风系统内还必须停电撤人。只有经检查证实停风区中瓦斯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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