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海城钢铁大屯分环境现状评估报告uplod附件下载[关闭环评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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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环评单位: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委托单位: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 二一六年六月前言后英集团是一个拥有镁制品系列耐火材料、矿山、钢铁、房地产、生物制品等多个产业项目的大型企业集团。2004年开始进入钢铁行业,并组建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2007年集团根据资源优化、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决定组建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在2007年2010年期间,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陆续建设二座580立方米高炉;二台100吨转炉(出钢量);105平方米、180平方米烧结机各一台
2、;两座10平方米竖炉;一条80万吨型材(轧钢生产线);一条50万吨高速线材(轧钢生产线);四座300立方米白灰窑及配套设施生产线。具备年产200万吨生铁、260万吨钢坯、80万吨棒材和50万吨线材能力。但因种种原因,项目尚未办理环保手续。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和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要求,对满足规划选址要求、符合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不属于过剩产能、不属于淘汰落后工艺(以下简称
3、“4条红线”)的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可通过编制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经环保部门审查备案后,纳入正常环境管理。根据上述政策,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组织整改,于2016年6月2日对现有设施污染物排放及环境本底监测。项目于2016年3月18日经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确认,鞍千发改备字【2016】第20号;2016年3月25日经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产业政策进行确认;2016年4月26日经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落后产能评估认定,以上文件均确认项目符合备案要求。受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环境现状评估工作
4、。接受委托后,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在收集资料、现场踏勘、初步工程分析基础上,制定污染源及环境现状监测方案。依据现状监测结果进行污染源达标分析、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在此基础上编制完成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环境现状评估报告的总结论为: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选址符合规划和各类生态功能区要求;不属于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工艺,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满足“四条红线”要求。现状监测结果表明各种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说明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可行;环境风险在可接受的水平范围内。这表明,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符合备案审查
5、要求。目录前言11总论61.1编制依据61.2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81.3评估标准101.4评估范围151.5区域环境概况151.6主要环境保护目标182项目政策相符性分析202.1“四条红线”相符性分析202.2环境管理政策相符性分析203建设项目工程概况233.1工程概况233.2工程分析313.3污染源监测及达标分析633.4平衡分析693.5污染物排放总量754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84.1区域自然环境现状784.2项目厂区现状794.3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895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905.1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05.2地下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926固体废物环境现状评估
6、956.1历年产生处理处置情况956.2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957生态环境现状评估968环境风险评估968.1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968.2风险识别与源项分析1008.3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调查1038.4环境风险影响预测与评估1128.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179污染防治措施及其有效性评估1179.1污染防治措施现状调查1179.2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评估1289.3污染防治措施评估结论及改进措施12910环境经济指标分析13110.1环保措施和投资一览表13110.2经济指标分析13211公众参与13311.1目的和意义13311.2调查范围及对象13311.3调查内容及方法13311.4调查结果1
7、3311.5建设单位对接受调查人员的意见采纳与否的说明13611.6公众参与小结13612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13712.1环境管理及监测制度现状调查13713环境现状评估结论及建议14213.1工程概况14213.2政策相符性分析14313.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14313.4污染源达标分析14413.5污染防治措施分析14513.6环境风险14613.7总量控制14613.8公众参与14713.9项目目前存在的环保问题及整改意见14713.10综合结论1471 总论1.1 编制依据1.1.1 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
8、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2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7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自2012年7月
9、1日起施行;(8)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9)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自2008年4月1日起施行。(1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53号),1998年11月29日发布施行;(1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2015第33号);(1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591号),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13)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14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10、(国发201517号);(15)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16)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审核及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4197号);(17)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环发201455号)(18)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19)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31号);(20)公众意见调查工作要点(试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2012年2月8日起施行;(21)关于印发对钢铁、电解铝、船舶行业违规项目清理意见的通知(发改产业【2015】1494号);(22)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
11、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5108号)(23)辽宁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环保违规建设项目现状评估及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辽环函201613号);(24)辽宁省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暂行办法(辽环发201353号)。1.1.2 相关导则及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
12、009);(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钢铁建设项目(HJ 708-2014);(8)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HJ/T 4042007)1.1.3 项目有关资料(1)鞍山市千山区发展和改革局辽宁省鞍山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鞍千发改备字【2016】第20号);(2)鞍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千山区)环保违规项目情况简介中10个项目产业政策确认;(3)鞍山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落后产能评估认定证明;(4)后英集团海城钢铁有限公司大屯分公司关于补办规划的申请报告经鞍山市规划局确认,2016.6.13。1.
13、2 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估因子筛选1.2.1 环境影响识别通过对项目环境影响因素及污染物排放分析,并结合同类工程的环境影响类比调查,项目的环境影响要素筛选见表1.2-1。147表 1.21 环境影响筛选矩阵 环境 因素影响程度工程活动自然环境生态社会、经济环境生活质量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环境海洋环境土壤环境陆域生物水生生物景观土地利用水资源利用工业发展农业生产能源利用交通运输人口就业生活水平人群健康运营期原燃料、产品运输-2S00-1S-1S-1S-2L-1L-1S-1L0+2L-1L+1L+2L+2L+2L-1S产品生产-2L0-1L-2L-2L-1L-2L-2L-1L-2L+2L+3L-2L
14、+2L+2L+2L+2L0废气-2S000-1L-lS-1S-1S00000-1S000-2S废水00-1L0-2L-1L-1L-2L0-1L+1S00-1S000-1S噪声000-1S00-2L000000-1S000-1S固体废物00000-1S00-1S-1S000-1S000-1S事故风险-2S0-2S-1S-2S-2S-1S-1S00-1S-1S0-1S000-2S注:(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包括钢铁建设项目对各环境要素可能产生的污染影响与生态破坏,包括有利影响与不利影响、长期影响与短期影响等。(2)表中不利影响用“”表示,有利影响用“+”表示;短期影响用“S”表示,长期影响用“L”表
15、示;无影响用“0”表示,轻影响用“1”表示,中等影响用“2”表示,较重影响用“3”表示。1.2.2 评估因子筛选根据环境影响因素识别结果,结合工程特点、排污特征和区域环境特征,筛选各环境要素评估因子见表1.2-2。表 1.22 评估因子筛选结果类别环境要素评估因子污染源现状评估因子废气烧结颗粒物、SO2、NOx球团颗粒物、SO2、NOx炼铁颗粒物、SO2、NOx炼钢颗粒物、SO2、NOx轧钢颗粒物、SO2、NOx废水生活污水PH、SS、CODcr、NH3-N、BOD5、石油类生产废水SS、石油类 噪声等效A声级(LAeq)固废一般废物综合利用率、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率环境质量现状评估因子空气环境
16、PM10、PM2.5、SO2、NO2、H2S地下水K+、Na+、Ca2+、Mg2+、CO32-、HCO3-、Cl-、SO42-;pH、总硬度、铁、锰、高锰酸盐指数、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氮、氨氮、氟化物、汞、砷、镉、铬(六价)、铅、总大肠菌数声环境等效A声级(LAeq)总量控制因子废气SO2、NOx废水CODcr、NH3-N1.3 评估标准1.3.1 环境质量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类功能区, PM10、PM2.5、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执行标准详见表1.3-1。表 1.31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序号项目污染物浓度
17、限值(mg/m3)备注小时平均日平均年平均1PM10-0.150.072PM2.5-0.0750.0353SO20.500.150.064NO20.200.080.04(2)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本项目评价区内地下水水质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类标准,详见表1.3-2。表 1.32 地下水质量标准 项目pH值CODMn硝酸盐NH3-N挥发酚细菌总数(个/ml)总大肠菌群(个/l)标准(mg/l)6.5-8.53.0200.20.0021003.0项目总硬度F-CN-Cl-HgCr+6标准(mg/l)4501.00.052500.0010.05(3)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执行声
18、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3类标准,详见表1.3-3。表 1.33 环境噪声标准值声环境类别标准限值(dB(A))昼间夜间3类65551.3.2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原料场原料场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详见表1.3-4。表 1.34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监控点浓度(mg/Nm3)颗粒物周界外浓度最高点1.0烧结、球团废气烧结、球团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3-5。表 1.
19、35 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工序污染物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Nm3)烧结机球团焙烧设备颗粒物50二氧化硫200氮氧化物(以NO2计)300氟化物(以F计)4.0二噁英类(ng-TEQ/m3)0.5烧结机机尾带式焙烧机机尾其他生产设备颗粒物308.0炼铁废气炼铁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3-6。表 1.36 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工序污染物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Nm3)热风炉颗粒物20
20、二氧化硫100氮氧化物(以NO2 计)300原料系统、煤粉系统、高炉出铁场、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258.0炼钢废气炼钢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3-7。表 1.37 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工序污染物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Nm3)转炉(一次烟气)颗粒物508.0铁水预处理、转炉(二次烟气)、电炉、精炼炉颗粒物20连铸切割及火焰清理、石灰窑、白云石窑焙烧颗粒物30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20轧钢废气宽厚板、中厚板和热轧生产线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
21、放标准(GB28665-2012)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详见表1.3-8。表 1.38 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生产工序污染物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mg/Nm3)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mg/Nm3)热处理炉、拉矫、精整、抛丸、修磨、焊接机及其他生产设施颗粒物205.0热处理炉二氧化硫150热处理炉氮氧化物(以NO2计)300厂界无组织废气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见表1.3-9、表1.3-10。表1.3-9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2012)序号污染物限值1颗粒物5mg/m3表1.3-1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项目单位二级新扩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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