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速250公里客运专线钢轨伸缩调节器技术规格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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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速250公里客运专线钢轨伸缩调节器技术规格书南广铁路有限责任公司1 范围本技术规格书规定了钢轨伸缩调节器的制造、厂内组装、现场铺设、养护维修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规则,以及标识、包装、运输、储存。本招标技术规格书适用于时速 250 公里客运专线(兼顾货运)有砟轨道60kg/m 钢轨单向伸缩调节器(以下简称“调节器” )。2 总则2.1钢轨伸缩调节器应满足安全、可靠性的要求。2.2钢轨伸缩调节器应满足以下运营条件:250 km/h及以上客运专线(兼顾货运);客车轴重小于等于170 kN(考虑轴重可能增加10 %);货车轴重小于等于250 kN。2.3钢轨伸缩调节器的钢轨采用与正线轨道钢轨类
2、型一致的在线热处理钢轨。2.4钢轨伸缩调节器应安装方便,维修工作量少。2.5投标人应提供各零部件的技术要求,并满足本技术条件的规定。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的引用而成为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招标技术规格书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T 1184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1804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699 碳素结构钢GB/T 1348 球墨铸铁件G
3、B/T6414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TB 412 标准轨距铁路道岔技术条件TB/T 1632.1 钢轨焊接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TB/T 1779 道岔钢轨件淬火技术条件TB/T2098 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TB/T 3109 AT 钢轨TB/T 3276-2011 高速铁路用钢轨TGW 35 曲线型钢轨伸缩调节器及铺设、养护维修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客运专线 60AT 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 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岔枕暂行技术条件铁科技2005135号 客运专线道岔暂行技术条件铁建设2005140号 新建时速 200250 公里客运专线铁路设计暂行
4、规定科技基2007207号 线弹条型、弹条 V 型、WJ-7 型、WJ-8 型扣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号 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运工线路函2012264号 关于印发钢轨使用指导意见的通知科技基(2008)166号时速250客运专线(兼顾货运)有砟轨道60kg/m钢轨伸缩调节器暂行技术条件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招标技术规格书。钢轨伸缩调节器 rail expansion joints ( EJ )由基本轨、尖轨、扣件、轨撑、钢垫板、弹性垫板、轨枕或轨道板等部件组成的、协调桥梁与无缝线路纵向位移、可自动释放无缝线路温度应力的轨道设备。5 总体要求5.0.1 调节器应
5、采用基本轨伸缩、尖轨锁定的结构。基本轨的设计最大伸缩量应不小于250mm,且伸缩过程中轨距应保持不变。5.0.2 调节器轨距最大调整量应不小于5mm。最大调高量应不小于15mm。5.0.3 调节器的基本轨和尖轨的伸缩阻力应符合以下要求:基本轨 50 kN;尖轨(单向)阻力 100 kN。6 制造技术要求6.1 一般要求6.1.1 调节器应按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和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制造。6.1.2 新投产的调节器应试制,并在专用平台上整组组装(包括调节器钢轨件、联结零件、扣件系统、轨枕或轨道板),经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6.1.3 批量生产的调节器应逐组进行厂内组装台的组装验收。6
6、.1.4 制造调节器的原材料及部件应符合有关标准或技术条件的规定。6.1.5 本技术条件未列、且设计图中未注明的加工件尺寸偏差应符合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GB/T 1804)之C 级规定,形位偏差应符合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GB/T 1184)之L 级规定,铸件应符合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GB/T 6414)之CT9 规定。6.1.6 钢轨件淬火应符合道岔钢轨件淬火技术条件(TB/T1779)的有关规定。6.2 钢轨件6.2.1 原材料1 基本轨应采用 60kg/m 钢轨制造,且应符合高速铁路用钢轨(TB/T 3276-2011)的规定。2 60AT 钢轨应符合客运
7、专线60AT 钢轨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 号)的有关规定。3 基本轨、尖轨材质应与区间线路钢轨材质一致。4 基本轨与轨撑贴合的轨腰处所有凸出标记均应打磨清除,尖轨与轨撑贴合的轨腰处有影响贴合的钢轨凸出标记也应打磨清除。5 尖轨应采用整根钢轨制造。6.2.2 长度允许偏差钢轨件的长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2 的规定。表6.2.2 钢轨件的长度允许偏差6.2.3 形位偏差1 基本轨、尖轨的密贴边应圆顺无硬弯;直线度应符合表 6.2.3 的规定。表 6.2.3 基本轨尖轨直线度要求2 钢轨端面相对长度轨向的垂直度应满足:1mm。6.2.4 切削1 基本轨、尖轨的加工面应平滑,表面粗糙度
8、为Ra12.5,加工纹理宜与基本轨伸缩方向一致。2 基本轨、尖轨的机加工部位应按图纸规定倒圆或倒棱,未规定时应按不小于 1mm45或R11.5mm 倒棱。3 基本轨与尖轨密贴面内倾允许偏差为 1/80,不允许外倾。4 尖轨机加工段的高度允许偏差为 0-0.5 mm,机加工段轨头宽度允许偏差为0.5mm。5 基本轨、尖轨的工作边压痕深度应小于0.2mm。6.3 尖轨跟端锻压及加工应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第3.3 节的规定。6.4 联结零部件6.4.1 钢垫板1 钢垫板的材料应符合设计图要求。2 钢垫板上轨底坡的斜度允许偏差为1:320;底面平面度:0.5mm
9、;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1 的规定。3 钢垫板上基本轨承轨面的平面度为0.2mm,粗糙度为Ra6.3。表 6.4.1 钢垫板尺寸允许偏差4 台板与钢垫板总厚度允许偏差为0.3mm,与底板下表面的平行度为0.3mm,台板上表面平面度为0.1mm,粗糙度为为Ra12.5。5 钢垫板上尖轨一侧的铁座相对台板侧面的平行度为0.5mm。6 图纸未标注时,钢垫板周边及螺栓孔周边按不小于1mm45或R11.5mm 倒棱。7 钢垫板上的焊缝不应有密集或连续气孔、夹渣、未熔合以及明显的咬边和弧坑。焊缝表面应连续、平整、均匀。焊缝高度不应小于标注高度。遇有安装关系的焊缝不应凸出安装作用面。钢垫板各表面不应有
10、残余焊瘤、焊渣、飞边和毛刺。6.4.2 弹性垫板应符合本技术条件附录 A弹性垫板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的规定。6.4.3 钢垫板联结扣件1 应采用垫板螺栓不直接紧固钢垫板的复合定位套结构。2 盖板盖板由铸板和橡胶垫圈镶嵌而成,应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之盖板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3 复合定位套应符合本技术条件附录B复合定位套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4 预埋套管应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之预埋塑料套管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5 垫板螺栓应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之垫板螺栓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
11、规定。6.4.4 轨撑1 轨撑采用 QT450-10 制造,其技术要求应符合球墨铸铁件(GB/T 1348)的规定。2 轨撑与基本轨的贴合面应平滑,表面粗糙度:Ra12.5。3 轨撑与轨距调整片贴合面的平面度:0.5mm。6.4.5 轨撑螺栓1 整组调节器宜采用同一种轨撑螺栓。2 采用 10.9 级高强螺栓,其他技术要求应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之T 型螺栓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6.4.6 轨距调整片当采用非金属材料时,其技术要求应符合本招标技术规格书附录C轨距调整片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当采用金属材料时,应进行防锈处理。6.4.7 调高垫板应符合客运专
12、线弹条型、弹条V 型、WJ-7 型、WJ-8 型扣件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7207 号)之WJ-7 扣件零部件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 第10 部分 绝缘缓冲垫板和铁垫板下调高垫板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6.5 轨枕应符合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岔枕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 号)的规定。6.6 部件防锈处理与涂装6.6.1 所有金属零部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且不应降低其机械、物理性能。6.6.2 防锈处理后的零部件标识应清晰。7 厂内组装7.1 一般规定7.1.1 调节器组装应采用专用工具和机械设备。7.1.2 各部位轨距调整片不宜多于2 片。7.1.3 采用扭矩扳手按设计图规定的
13、扭矩紧固各部螺栓副。7.2 基本轨、尖轨组装7.2.1 调节器的钢轨件、轨撑、垫板及相关紧固件应在厂内组装。7.2.2 调节器的基本轨应在零伸缩量位置组装,允许偏差:3mm。7.2.3 尖轨组装时,尖轨尖端至第一块双轨垫板中心距的偏差为5mm。7.2.4 在尖轨的轨头切削范围内,尖轨与基本轨顶面衔接应平顺;尖轨控制断面相对基本轨的降低值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4 的规定。表 7.2.4 尖轨控制断面相对基本轨的降低值允许偏差7.2.5 尖轨在轨头切削范围内应与基本轨密贴。尖轨尖端至其后5mm 断面范围内间隙应0.2mm,其余部位间隙应0.5mm。7.2.6 尖轨轨腰与轨撑无间隙;单块尖轨轨撑与
14、尖轨轨底上表面间隙应0.2mm,且不得连续出现;尖轨轨底应与台板密贴,单块钢垫板上尖轨轨底与台板间隙应0.2mm,且不得连续出现。7.2.7 基本轨轨底上表面与轨撑下部应留0.11mm 的间隙;基本轨轨腰与轨撑的间隙:0.2mm;基本轨轨头密贴范围内,基本轨轨底与钢垫板的间隙:0.5mm,且不得连续出现。7.2.8 相邻钢垫板间距允许偏差:5mm,两最远钢垫板间距允许偏差:10mm。7.2.9 宜在钢垫板上与基本轨轨底的接触面、基本轨与轨撑贴合面、尖轨轨头非工作边与基本轨轨头贴合面涂干式润滑剂。7.2.10 调节器工作边的轨距线应成一直线,除构造轨距断面外的空线量允许值为1mm,不允许抗线。7
15、.2.11 轨距偏差:1mm;构造轨距加宽5mm;轨距变化率:1mm/2m(不含构造轨距加宽范围)。7.3 轨枕组装7.3.1 轨枕装卸、运输时应采用专用机具进行,不应损伤轨枕。7.3.2 厂内预铺摆放轨枕时,轨枕应方正,同一根轨枕上左右股钢垫板在一侧轨距线上的间距偏差:5mm。8 检验方法及验收规则8.1 检验方法8.1.1 钢轨件长度轨温为202时,使用有效标定过的钢卷尺测量钢轨件长度。当轨温变化时,应按轨温的变化进行修正。8.1.2 尖轨机加工段高度及轨头宽度采用专用量具测量。8.1.3 直线度采用1m 长的检测平尺检查直线度。8.1.4 轨向和高低宜采用无缝线路铺设及养护维修方法(TB
16、2098)之附录H 的调节器专用轨向测量尺测量轨向和高低。采用长为调节器全长2m 的弦,除控制截面外,应每1 枕检查1 处轨向和高低。8.1.5 轨距和水平采用轨距尺测量,除控制截面外,每1 枕检查1 处。8.1.6 密贴间隙采用塞尺测量。8.1.7 尖轨和基本轨组装轨头高度差采用平尺、卡尺及塞尺或专用工具测量。8.1.8 钢垫板的型式尺寸和平面度按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进行。8.1.9 钢垫板焊缝质量按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进行。8.1.10 尖轨跟端锻压及加工部位的尺寸偏差、轨头硬度和疲劳性能按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
17、条件(工管技20087 号)进行。8.1.11 伸缩阻力和伸缩量伸缩阻力和基本轨伸缩量的检验采用精度不低于1kN 的油压千斤顶顶推调节器基本轨或单向调节器的尖轨,同时采用精度不低于0.01mm 的位移计测量基本轨或尖轨的纵向位移。测试基本轨伸缩阻力时,应使基本轨前后纵向移动量达到最大设计伸缩量。在测试过程中,可按本技术条件附录D伸缩阻力和伸缩量测试记录表进行记录。8.1.12 球墨铸铁件按球墨铸铁件(GB/T 1348)的规定进行检验。8.1.13 垫板螺栓、预埋套管、盖板应按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的规定进行检验。8.1.14 轨撑螺栓按符合客运专线道岔制造验
18、收暂行技术条件(工管技20087 号)之T 型螺栓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8.1.15 弹性垫板按本技术条件附录A弹性垫板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8.1.16 复合定位套按本技术条件附录B复合定位套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8.1.17 轨距调整片按本技术条件附录C轨距调整片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8.1.18 调高垫板按客运专线弹条型、弹条V 型、WJ-7 型、WJ-8 型扣件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7207 号)之WJ-7 扣件零部件制造验收暂行技术条件 第10 部分 绝缘缓冲垫板和铁垫板下调高垫板制造验收技术条件的规定进行检验。8.1.19 调节器区段的有
19、砟轨道基础施工质量的验收按相关技术规定进行。8.1.20 轨枕按客运专线有砟轨道预应力混凝土岔枕暂行技术条件(科技基2005101号)的规定进行检验。8.2 验收规则8.2.1 调节器由制造厂技术检验部门依据本技术条件进行检验。用户可根据需要按规定批次进行抽检。8.2.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8.2.3 型式检验1 型式检验内容包括: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第 4、5、6 款的各项规定。2 检验频度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按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a) 供货方初次投产;b) 同一工艺部件停产 6 个月以上后恢复生产;c) 材料、设计、结构、工艺有重大改变;d) 用户提出异议。8
20、.2.4 出厂检验1 出厂检验内容包括: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第 6 款的各项规定。2 检验频度a) 钢垫板焊缝按班次、规格进行抽样渗透探伤检验,抽样检验比例为 10。如果某班次加工的某种规格的钢垫板不足5 件时,抽检1 件。b) 每批锻、铸零件进行外观和尺寸检验,零件按 10抽检,如有不合格者,应加倍复检。如复检仍有不合格者,则本批产品进行逐个检验,合格者交付使用。c) 根据相应技术条件规定的频度进行调节器部件性能检验(不含疲劳试验项目)。未规定检验频度的调节器部件按供货批次进行出厂检验,每生产10 组调节器(不足10 组按10 组计)检验1 次。d) 根据本招标技术规格书的规定逐组进行调节器厂内
21、组装检验。8.2.5 合格判定1 调节器零部件性能检验按相关零部件制造验收技术条件规定的抽样规则随机抽样,并按相应的检验水平与合格质量水平进行各检验项目的判定。2 调节器厂内组装检验应按表8.2.5 的规定对调节器供货商提供的调节器进行检验,并按其规定判定调节器组装是否合格。检验过程可采用本招标技术规格书附录E钢轨伸缩调节器铺设状态验收检查表进行记录和判定。表8.2.5 调节器厂内组装尺寸允许偏差注:(1)计算合格率时,检查项点中某一项点若有多处时,按多个项点计。 (2)出厂时,制造厂应对产品零部件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检查应有可证实记录。9 系统集成9.0.1 调节器供货方为调节器产品集
22、成供货的责任主体,应对包括钢轨件、联结零部件、钢垫板、扣件、轨枕等部分的质量负责。9.0.2 各分供方制造的零部件供货时,应向调节器供货方提供可证实的质量文件(检测记录、检验或试验报告、合格证等)。调节器制造厂可按相关技术条件及标准的要求进行质量复验。10 标识、包装、吊装、运输、储存10.1 标识10.1.1 整组调节器应带明显的永久性标识。产品标识应固定于基本轨外侧并无安装关系的轨腰处,标识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图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和日期、制造厂名或厂标等。10.1.2 在基本轨上应在零伸缩量位置喷印标记。10.1.3 基本轨、尖轨应在轨腰或轨端标记出长度数值,厂标或厂名。10.1.4
23、 钢垫板应在易于观察的部位按图纸规定标出清晰的不易损标记。10.1.5 钢轨及组装件应标明起吊位置。10.1.6 成组交货的调节器应由制造厂签发出厂合格证,并提供铺设图。10.2 包装10.2.1 非金属件应装入同一箱体内,不得与金属件混装。10.2.2 备用的紧固件应按类别采用包装箱包装运输。10.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包装箱外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主要零件名称或装箱编号。10.2.4 调节器组装合格后,应将尖轨、基本轨、钢垫板等组装件固定在一起,整组发运。10.2.5 备用尖轨和基本轨运输时,应妥善包装,防止碰伤。10.3 吊装10.3.1 尖轨与基本轨组装件在装卸作业时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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