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管理要求及界面划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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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管理要求及界面划分目 录1.项目概述31.1工程概况32.工作目标32.1质量管理目标32.2工期管理目标32.3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32.4环境管理目标32.5为发包方及租户服务的目标32.6劳务管理目标33.工期要求44.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基本要求45.规范和标准56.工程范围67.工程界面77.1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77.2总承包的责任87.3与机电分包单位107.4与幕墙承包商107.5与智能化承包单位118.泛光照明灯具及其附件的要求119.招标图纸及深化设计要求1110.主要设备材料的功能及品牌要求1211.施工技术要求1312.工程验收要求1513.
2、保修期及维保服务1514.投标文件编写要求1515.总包管理制度171. 项目概述1.1 工程概况*2. 工作目标2.1 质量管理目标满足现行国家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合格”的标准。确保获得河南省优质工程奖建设工程中州杯、结构工程中州杯 争创获国家级质量奖-“鲁班奖” 2.2 工期管理目标幕墙工程:2013年7月25日消防验收:2013年8月25日主体:2014年5月1日开业 写字楼 :2014年3月15日竣工验收 2.3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符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28000的要求。杜绝死亡、重伤及重大机械事故,无火灾事故;轻伤率控制在3以内。获得省级安全文明施工工地。2.4 环境管
3、理目标符合环境管理标准GB/T24000的要求,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营造绿色建筑,做好工程周边公益、环保事业,给周边居民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2.5 为发包方及租户服务的目标为租户提供积极、主动、高效的专业服务,处理好与设计、监理、顾问、设备材料供应商及专业分包的关系,与参建各方形成一个团结、协作、高效、和谐和健康的有机整体,共同促进项目综合目标的实现。2.6 劳务管理目标遵守政府劳务管理规定,以人为本,建立和谐健康的劳资关系,杜绝出现影响社会安定环境的情况发生。3. 工期要求投标时必须提交工期计划、主要施工节点计划和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方通知为准。工期管理目标正式电通电:201
4、3年5月31日主体:2012年10月1日结构封顶写字楼:2013年4月30日结构封顶幕墙工程: 2013年7月25日消防验收:2013年8月25日主体:2014年5月1日开业 写字楼:2014年3月15日竣工验收泛光照明投标方需配合总承包工程总体工程进度,且需要配合完成总承包工程主要过程节点。4. 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基本要求4.1 室外泛光照明工程招标书工程要求(以下简称“本技术要求”)是对室外泛光照明工程的设计、供应、安装和技术服务所提出的要求,投标方必须严格响应。4.2 本技术要求、随本招标文件发出的招标图纸以及在招投标过程中提出的其他技术要求补充文件,均为本工程整体技术要求的组成部分
5、。4.3 投标文件对本技术要求所提出的所有内容必须逐条列出,并明确回答是否能够响应。投标单位对本技术要求的响应情况,将作为技术标评定的重要依据。4.4 本工程所选择的设备、器械、材料以及整个工程的实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4.5 所有招标图纸中未表示出来的而在本技术要求中提及的,或是在技术要求中未提及而在招标图纸中已表示清楚的内容,投标方都必须加以完善,并须在回标时以显著方式加以特别说明;对于招标文件中未能考虑到的内容,投标者须在回标时提出合理的建议方案。4.6 投标文件深化设计要求 投标单位必须结合投标所用产品的技术特点,有针对性地对图纸进行校核、完善
6、与补充。中标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使用技术要求选择的产品或系统,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实现本技术要求和图纸所要求的相应功能。 系统深化设计及设备配置必须针对本工程特点、针对本技术要求,特别是对功能的实现,要有详细的解决方案以及设备安装、施工的要求,与此同时,要求附有方案中所选用设备的详细、清晰的技术资料。 投标者对于招标图纸和招标文件中不合理或有违背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及当地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问题,在回标时须以显著方式提出。 深化设计所涉及的一切工程内容增减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招标报价中。5. 规范和标准5.1 本工程所涉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产品标准和规范、工程标准和规范、验收标准和规范必须至少符合以
7、下有关标准和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45-2005)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34)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054-95) 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J 133-90) 建筑照明术语标准 (JGJ/T 119-98) 智能建筑设计标准 (GB/T 50314-200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03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标准 (GB 50169-200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0-2001) 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GB 7000.
8、1) 投光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7) 固定式通用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0) 嵌入式灯具安全要求 (GB 7000.12) 投光照明灯具光度侧式 (GB/T 7002) 照明灯具反射器油漆涂层技术条件 (QB/T 1552) 灯具电镀、化学覆盖层 (GB/T 3741) 灯具油漆涂层 (QB/T 1551)5.2 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的要求,如果采用本章中没有的规定,需对设计制造所执行的标准加以说明,当推荐的标准与实施规则等效于或优于本文件技术要求时,该标准才可能为发包方接受。设备供应商应清楚的说明用于替代的标准或实际使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交推
9、荐标准或实施规范的文本,对明显的差异点要做出说明。5.3 以上所列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如未能达到国际和/或国内目前执行的最新标准时,投标方必须使设计及选用的设备和材料符合最新的国际和国内标准,并提供所采用的国际和国内标准、规范最新版本的资料。5.4 不论本技术要求中是否列出,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地方有关规定等都必须遵守。所有将用于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必须符合设备生产厂所在国家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以及生产厂的生产工艺要求和技术应用要求。当国外规范、标准与中国国家规范、标准矛盾时,以中国规范标准为准。6. 工程范围6.1 *泛光照明分包工程的工程范围是根据本工程招标文件及随招标文件发出的招
10、标图纸所示的包括*泛光照明工程的全部内容。6.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依据招标图纸和本招标文件要求,负责完成必要的图纸深化设计;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泛光照明工程,包括:所有灯具及灯具固定件的供应、安装;本工程所需的所有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的敷设及接驳;金属管件、灯具外壳等部位的防雷接地;配电箱、控制系统的供应、安装;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以及保障各系统正常运行的各项工作。完成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完成操作培训和售后服务。6.3 制作、提供工程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包括设计方案、灯光效果图、施工图(含平、立、剖面、节点大样图等)、配电及智能控制系统图等并提供设计技术指标和照度计算书。6.4 必须达
11、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完成本工程报验和验收工作;负责泛光照明系统通过相关检测机构的检测,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包含该检测费用。6.5 本工程室外泛光需纳入郑州市城市照明系统,投标单位需配合完成相关的办理手续及检测、调试工作。6.6 提供投标的所有设备、器材及附件详细的中文技术资料(包括产品的规格型号、产地、制造厂家、技术参数、产品主要功能)和清单;并提供设备及控制系统的中文使用及操作手册、系统维修手册。6.7 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施工措施(如脚手架、吊篮施工措施)。投标单位需考虑施工过程,土建脚手架因其施工进度要求提前拆除情况下的施工措施,并考虑与幕墙施工配合的施工措施。
12、该项费用应含在本次招标总价中并要求单列。7. 工程界面7.1 泛光照明承包商的一般责任1)服从总承包方对工程安装进度、质量、安全的管理;2)安装工程完成后,根据总承包商统一安排,进行泛光照明安装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承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责任和后果;3)在幕墙封板前,告知幕墙承包商泛光照明安装工程可能对幕墙产生影响的事项,并预早提交图纸绘述上述影响,如预埋件、预留孔洞槽等位置。一切因本承包商未能遵守此条款而对幕墙承包商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包括拆除及修补费用),本承包商须予以补偿;4)不能阻碍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场地;5)不能滥用或破坏总承包方提供的设施、设备,材料须作适当的贮存;6)尽早提出泛光照明安装工
13、程施工中所需供电量及需总承包单位提供配合的工作;7) 对安装工程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作全面的看管,以防盗窃、损坏或损失;8)安装工程进行期间,及时从工地上清除安装工程施工产生的垃圾、废料,并运送到工地内由总承包商指定的地点;9)本承包商负责安装的设备、材料到工地后(不论供应人、采购人是谁),本承包商负责安放、固定和检查。因安放、固定和检查不善引起的一切损失,由本承包商负责。本承包商承担机电设备、材料运输责任时,还需负责运输时的一切后果及损失;10)本承包商提供一切所需图纸和资料予其他承包单位并与其协调以进行综合管线图和综合预留孔洞图的制作;11)本承包商提供深化设计施工图及施工协调图纸、土建配合
14、图及竣工图;12)本承包商提供有关设备和材料的技术呈审(包括所需的样本、样品);13)本承包商提供泛光照明工程施工方案;14)本承包商提供足够及需要的文件、图纸等。去获取有关当地政府机关所需的合格证书及合格文件如报装、报建、报完工及骏工资料等;15)施工期间及竣工后清理及运走所有与本合约有关的废料和垃圾;16)负责施工期间所有与本约有关的成品保护工作;17)对业主员工提供培训及指导;18)与建筑承包单位和其它承包单位合作及协调以按时完成有关工作;19)工程过程中,一切损失责任、赔偿金额都由一期工程监理单位见证、界定与评估。7.2 总承包的责任1)总承包方须对整个工程负责,若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
15、货单位之工程已定标或已发出招标文件,总承包方须按合同或招标文件内容提供设施与服务。若尚未发出招标文件,则总承包方须免费提供予独立施工单位、独立供货单位及公用、事业单位正确施工之所有合理设施及协调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在工地上或建造中建筑物内提供地方及空间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 位架设自己的贮存仓库。 提供合理施工空间及通道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使用。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负责修补由本身引致对在施工场地上通道所造成之损坏。 除另有说明外,总承包方安排提供任何属于总承包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之爬梯及脚手架、垂直运输设备和场地内质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等给独立施
16、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使用。 提供工地上之一般现成之卫生设施及其它设施共同使用。 提供标高及定位的基本点、线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作为依据而进行自已的定位。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围网、围板、安全栏杆等以保障场地安全;供应及安装各机房施工所需之临时门并移交机电分包管理。若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位因应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提供工地上一般现成之防水、防风及防雨保护的措施。若独立施工单位及 独立供货单位因应自己施工而进行拆卸改动,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单位须负责继后之修复工作。 修复因拆除以上之设施而受影响的地方。 在工程交付业主前
17、,进行全面的清理工作,包括作最后清理及清洁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工程。此等总承包方之清洁工作并不减低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按其分包合同须负担之清洁责任。 提供工地食堂供分包工人有偿就餐。 提供统一的工地厕所(包括生活区、办公区和施工区),设置供总分包及监理管理人员使用的厕所并负责保洁及清运。 提供工地统一的守卫及现场巡逻,要求工人佩戴胸卡出入,每张胸卡不收成本费,只收取押金 10 元/张,退卡后押金退还。 提供在不同施工阶段各楼层统一的轴线和标高线,在每根柱、电梯每道门设置轴线及标高线供各分包统一使用并应标识清楚。 规划及日常维护临时道路、安全通道、加工场地。 在现场规划场地及仓库,保
18、管业主供应的材料设备,并组织分发给各分包单位。 总承包为各分包单位提供施工区域(精装修区域的内部照明由精装修分包单位自行解决)、地下室、消防楼梯和通道等的安全照明。 18.总承包方需做好各大型设备吊装就位的协调和配合。2) 临时施工用电、用水和排放: 现场需要用电时,用电单位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总承包方批准,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接引。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应设专人进行监护。 施工变压器出线箱附近应设置可以上锁的总配电室,总配电室内安装符合要求的总配电柜。总配电柜电源由施工变压器出线箱接引,现场其它所有电源只能从总配电柜接引,并安装合格的电度表分别计量。 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非电工拆
19、装电气设备。 施工用电用毕后,应由施工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电工,进行拆除。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2005)。 总承包方须按业主认可的施工方案布设一级水、电网。任何分包单位接驳或用水、用电,均需征得总承包方同意,并服从总承包方的用水、用电管理。 施工用总水表、总电表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水费、电费(包括损耗费)由总承包方统一向供电局、水务公司交纳。总承包方保证施工期间各分包用水用电的正常使用。 总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施工用电、生活用电管理(包括业主及各分包临时用电管理)。现场雨污废水的排放均由总承包方负责管理,任何分包单位不得随意排放污、废水。 总承包方须在工地设置
20、雨污水系统,统一规划生活区、施工区的雨污水排放。3) 成品保护原则: 谁施工谁保护,谁使用谁保护。各施工单位负责对自身施工区域的封闭、管理和成品保护。 已完工作面移交其他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的,双方办理移交手续,并由移交单位按规定做好成品保护,接收单位对移交工程具有照管责任,对移交工程造成的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于多家施工单位同时进行作业的区间,各施工单位对自身成品做好保护和管理,其他单位需配合对成品的保护,任何单位对于成品保护或成品的破坏,应承担恢复和赔偿的责任。 施工或运输通道由总承包统一组织安排,并经业主确认,特别是在装饰施工阶段。4) 预留预埋配合:预留孔洞等,预埋件安装或配合,塞缝(
21、在包围电线、电缆、管道及幕墙、门窗等的缝隙以适当的物料填充)为外露的管线抹灰、因提供以上协调及配合服务而需进行一般的土建修补工作(上述工作包含因变更、返工、报废等原因造成之塞缝、外露管线抹灰及一般修补)。具体规定如下: 套筒及套管与机电管道之间的空隙,独立施工单位及独立供货单位须按有关规范及标准负责提供物料及填塞。 填塞缝隙材料及饰面修复a) 所有填塞缝隙材料及修复材料等需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范防火、防水、防腐等要求及合同之其它要求,并须经监理及业主审批。b) 填塞空隙后,总承包方须负责修复周边之饰面及相关之土建修复工作等。7.3 与机电分包单位1) 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按招标文
22、件要求提供该项目建筑泛光照明的深化设计及供应(包括完备的出厂试验和运输到指定地点)、安裝和接驳,负责调试直至电气系统试运行。包括但不限于: 由招标图纸所标示的泛光照明配电箱出线起(包括配电箱的供应及安装)所需的线管/线槽/桥架、电线/电缆、接地、灯具等的供应、安装及接驳; 照明灯光智能控制设备、元件及所有辅助材料的设计、供应及安装; 预留灯光智能控制系统标准接口至BA控制系统; 使本分包工程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工作及费用;2) 低压配电系统界面:机电分包单位负责供应、安装及接驳电源至泛光照明工程的照明总配电箱(不含箱体安装),从上述配电箱(含箱体安装)出线起,所有电气设备供应、安装及接驳由室外泛
23、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3) 照明系统界面:室外泛光照明系统所有设备供应、安装及接驳由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4) 防雷接地系统界面:机电分包单位负责预埋、供应、安装及接驳接地装置至指定位置,供室外照明承包单位接驳及完成有关接地系统。7.4 与幕墙承包商幕墙分包单位根据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提供的尺寸负责现场开孔配合安装(孔洞的封堵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完成);灯具固定件的安装、管线的铺设、灯具的安装由泛光照明工程承包商负责完成。7.5 与智能化承包单位室外泛光照明供应及安装工程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工程室外泛光照明控制回路系统进行优化设计;负责泛光照明配电箱的供货及安装,并在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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