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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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城市扬尘综合治理专项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扎实推进建筑施工和道路清扫等城市扬尘治理工作,确保圆满完成“蓝天工程”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项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以人为本,科学发展”为指导,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大力推进绿色安全文明施工为手段,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强化督导,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扬尘;规范道路清扫机械化作业程序,整治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和扬散,提高机械化清扫冲洗率,减少道路扬尘污染,为全省大气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作出
2、积极贡献。二、工作目标2015年度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道路扬尘控制各项任务圆满完成,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绿色文明施工水平和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明显提高。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项目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体系基本建立,主管部门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防控能力得到加强,施工现场各项扬尘防治措施有效落实,施工扬尘在大气污染中的比重明显降低。重点区域9个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90%以上,建成区快速路以及主、次干道机械清扫化率达到80%以上,其他城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达标率80%以上,道路保洁机扫率年增长5%以上。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渣土运输企业、绿化养护企业全面落实
3、扬尘防治措施,扬尘治理项目达标率80%以上。完善城市扬尘防治工作考核机制,通过严格考核促进提高监管水平和施工扬尘防治水平,扬尘治理达标率逐年提高。三、治理标准(一)建筑施工扬尘:施工现场按标准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并在围挡墙上设置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施工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施工现场道路、作业区、生活区地面硬化,现场出口设置定型化自动冲洗设施,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施工中产生的物料堆、建筑垃圾采取遮盖、洒水或其他防尘措施;施工现场配备洒水车,对道路场区进行洒水降尘
4、;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严禁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城市建成区施工现场无搅拌混凝土和配制砂浆现象,现场应使用散装水泥并按要求存放;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施工工地主要扬尘产生点和工地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装置,保存全过程监控影像资料;闲置6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应当对其裸露土地进行临时绿化或者铺装,采取围挡降尘措施;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二)房屋拆迁工地扬尘:拆迁现场应设置全封闭围挡墙,在出入口设置拆除警示标志和扬尘治理公示栏,公示拆迁扬尘控制措施、项目经理、具体责任人姓名及扬尘投诉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应包括拆迁作业单位、建设单位
5、和行业监管部门电话,接受社会监督;拆除、爆破过程中须向被拆除的部位洒水、喷雾降尘,粉尘较大时应边拆除边洒水,高空拆除作业时不得抛撒建筑垃圾;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暂时无法清运的应采取遮盖措施;现场出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车辆驶离工地前应对轮胎及车身实施有效清洗,不得带泥上路;遇到雾霾、大风、沙尘暴的极端天气时应停止拆迁作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强化各项防尘措施。(三)土石方及垃圾清运:运送渣土、建筑垃圾及粉状物料的运输车辆采取密闭措施,达到密闭运输车辆改装要求,按规定时段和路线行驶,并安装GPS定位、行车记录仪及相应的监控设施;在车辆显著位置标明车辆所属运输单位名称;出入工地现场冲洗干净,不带
6、泥水上路。车辆司机接受道路交通、扬尘控制等岗前教育。运输单位要建立车辆作业台账,详细记录车号、去向、密闭情况、出场清洗情况、进场时间、出场时间、渣土重量等作业信息,以备检查。(四)预拌混凝土生产扬尘:生产区域设置全封闭围挡墙,水泥、砂石、添加剂等物料堆采取遮盖、室内存放等防尘措施;物料拌合作业时采取喷雾、遮挡、全封闭等降尘措施;逐步实行机械化作业、自动化运行,减少现场作业人员;为一线作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尘肺病等职业病筛查。(五)道路清扫保洁扬尘:推行机械化清扫、冲洗和洒水作业保洁模式,要提高机械化作业频次,城市主干道每天机扫23次,其他道路至少机扫1次;洒水(冲洗)车在冲刷作业时,要
7、及时调整喷嘴位置, 不得漏洒(漏冲),及时调整高度和水压,保证路面冲刷干净,对较宽路面实行二次冲刷,要先中间后两边,保证路面无污物,路牙无浮土;清洗污染严重的路面时,须反复冲洗,直至路见本色;环卫机扫、洒水(冲洗)车驾驶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地段、路线、时间进行机扫和冲刷喷洒作业。采用人工方式清扫的,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人工清扫应避开上下班高峰期,大风、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六)城市绿化养护扬尘:城市建成区内主要道路全部进行硬化和绿化,并及时修复破损路面,防止出现破损及裸露泥路造成扬尘污染;进行绿化或栽植行道树时 48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8、,余土及其他物料、垃圾应于当天清运完,当天不能清运的,应当进行遮盖,行道树穴裸露地应当进行绿化处理或透水铺装。成片绿化建设的,在绿化用地周围设置密闭围挡,在工地内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四、时间安排(一)企业自查自纠(2015年3月-12月)。建设单位要协调组织施工、拆迁、监理企业制定自查方案,明确任务,强化责任,按照治理标准要求,对所有在建工地和拆迁工地开展自查,每项工程和拆迁工地都要建立工作台账,发现问题,及时自行整改,并完善长效机制。所有道路清扫保洁作业单位、渣土运输企业、绿化养护企业要制定自查方案,按照治理标准要求,
9、对道路清扫扬尘、渣土运输扬尘和绿化养护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自查,建立工作台账,整改存在的问题。企业自查要实现全覆盖、无遗漏,并建立排查台账,每月10日前逐级向主管部门上报上月工作台账、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二)市县检查督查(2015年4月、8月、12月)。各地要结合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认真落实每4个月对所有在建项目全面排查一遍的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建筑施工企业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检查,每月至少检查12次,并分别在4月份、8月份、12月份对辖区内下级建设主管部门部门开展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辖区内建设项目进行抽查,抽查项目应不少于项目总数的20%。(三)暗访暗查(2015年3-12月)。结合
10、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工作,在正常检查、督查、考核的基础上,不定期组织暗访暗查。省厅2015年度至少开展3次集中暗访暗查,市、县主管部门至少开展4次集中暗访暗查,并公开暗访暗查结果,暗访暗查可以与督查考核结合进行,也可以单独进行。(四)省厅督查考核(2015年6月、12月)。省厅将组织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督查和考核,督查各地是否制定了本市(县)城市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是否对建设、施工、拆迁、监理、渣土清运、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企业单位扬尘治理自查情况进行了检查,对建筑施工、渣土运输、道路清扫、绿化养护等项目进行了抽查,并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考核标准要求进行阶段考核和年度考核。凡考核不达标的市(县),在全省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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