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讲义.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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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专题解读研讨纲要(本资料另附有监规正文,讲座资料章节条款编序与正文的条款号相一致)2009年,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专题研讨讲座资料目录,导 语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3.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构想4.规程中引入新技术成果规程概要6.名字解释TSG R00042009的主要条款进行专题解读1.总 则2.材 料3.设 计4.制 造5.安装、改造、维修 6.使用管理 7.定期检验 8.安全附件 9.附则,附件 A 关于容器的分类、分级、品种划分(在讲义中);B 产品合格证
2、;C 产品名牌;D 特种设备代码编号办法。附录 A T O F D介绍B R B I简介C 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原理介绍D 压力容器制造质量保证手册模式推荐E 介质毒性程度分级规定,导 语,我国自从五十年代开始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与质量监督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与研究,特别起始于具有使用多类别、多品种压力容器的化工、石油和石化系统。1955年国家在原劳动部设立了锅炉安全检查总局,开展对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当时由于大规模工业建设发展的需要和引进大型化肥、化纤、石化装置的蓬勃兴起,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编制颁发了一系列的规范和标准。1982年国务院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
3、例,至1995年由原劳动部颁发了压力容器制造单位管理规则,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和许可条件的规章。,经过了几十年来艰辛探索,伴随着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历程,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分支压力容器安全监察与管理,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创立了全过程安全监察的基本制度,创建了监察和检验的双规体制,不断规范和改善压力容器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监察有法可依的法规规章体系。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文颁发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2002)第22号令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管理办法(2003年3.月1日起施行);2003年7月1日总局又以国质检锅(200
4、3)194号文,颁发了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和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工作程序,(2004年1月1日起实施),系统的规范了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从1999年贯彻实施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99版)以耒由于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和技术发展,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特种设备方面积累了很多有益的经验和教训,特别是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第549号令颁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施行)之后,在新形势条件下,压力容器设计、制造、检验、使用、定期检测等方面的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与提高;国家质检总局适时的以200
5、9年第83号文发布了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于2009年8月31日批准、2009年12月1日实施。十年耒这一系列艰辛工作而取得的成果,必将促进我国压力容器事业更为成熟和发展,为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得到可靠法律保障。,特种设备系列法规规章的颁布实施,体现并注重“以质量为基础,以检验为支撑”的质量监管特征,实现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企业全面负责、检验持续把关、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治理格局。2003年6月国务院颁发了第373号令,发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进一步对特种设备的监管有法可依。2009年1月24日国务院颁发了第549号令,发布了新的特
6、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是当今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专门法规,对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节约能源、减少能耗、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1.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法律依据:制定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目的和依据:1.1999年发布执行的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经过了近十年耒的实施,使我国压力容器设计、制造、安装、检验、使用等工作进入正轨渠道,得以健康发展。十年多耒压力容器的实际情况有了很大的进展和变化,总结、规范与细化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工作,势在必行,为了进一步规范压力容器管理工作,保障压力容器质量和安全
7、运行,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修订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经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条规定了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制定实施法律依据,并在第九十九条中界定了压力容器的定义及范围。条例第十条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注: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的通称;安全技术规范是特种设备技术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8、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检测、监检许可等规章的总称。其作用是把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原则规定具体化。是规定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相应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使用管理和检验检测方法,许可条件、考核评定条件、程序等一系列具有行政强制性规定的文件。,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就是众多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一种条例: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又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
9、保护装置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以及压力管道用管子、管件、阀门、法兰、补偿器、安全保护装置等(以下简称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单位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制造、改造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相应的活动。,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二)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三)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2.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编审过程、简况,压力容器作为特种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类别、品种与特性上也有了较大的发展。国家质检总局根据特种设备
10、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向中国特检院下达了起草编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任务,经过了三年来的艰苦劳动,在原质技监局锅发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础上,经过调查研究和总结经验教训,根据我国压力容器特点和实况,批准发布并实施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正体现了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政策法令和总体要求。,2.1过程概况,2007.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于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下达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以下简称容规)编制修订任务书;2007.9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了制修订工作组,并在北京召开第一次工作组会
11、议,讨论了容规修订的原则、重点内容及主要问题、结构(章节)框架,就制修订工作进行了具体分工,制定了工作时间表;,2007.11月:编制工作组在北京召开了第二次会议,经讨论修改,形成了容规征求意见稿。特种设备局对征求意见稿进行审查后,以质检特函200810号文对外征求基层部门、有关单位和专家及公众的意见;2008.1月、2008.7月:委托中国特检院和中国特种设备检验协会,组织召开两次专题研讨会,讨论容规中关于无损检测部分的修改;,2008.5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工作组于在江苏省苏州市召开第三次会议,研究处理征求到的意见并形成送审稿。在制修订过程中,工作组还多次与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召开专题
12、会议,研讨容规制修订中的重大问题;2008.8月:特设局将送审稿提交给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审议,工作组根据审议意见修改后形成了报批稿;2008.9月:本规程的报批稿报国家质检总局。2008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将报批稿对外进行通报;2009.8.31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2009.12.1实施。,简 况,TSG R0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自从2007年开始经过三年的工作和三次会议,四易其稿,于2008年9月总局将报批稿向WTO进行通报,迄今批准颁布。将原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再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
13、程。规程还暂时保留了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和非金属压力容器。,3.编制的基本原则与构想:,3.1基本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汲取事故教训;提出本质量安全要求;强化使用管理及应急预案;体现节能,促进生产;技术进步科学发展;兼顾国际惯例,体现中国特色;规范标准协调一致。,3.2 修订构想在实际制修订工作中,考虑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各项制度、各项要求、名词术语等接轨统一,变更安全监察主体为国家质检总局及省以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当前节能减排降耗的基本国策相结合,提出有关的基本要求,如安全系数调整、换热器热效率、保温保冷要求、定期检验耐压试验问题等。简化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引入危险性、失效模
14、式的概念,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容规适用范围,覆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尚未纳入安全监察的压力容器;,同时,将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改为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另行制定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并暂时保留超高压容器、简单压力容器、非金属压力容器等新近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调整一些过于刚性的规定,给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留有出路和渠道,简化程序。调整一些不合理、过时的规定,如有色金属、胀管率、安全阀定压、材料复验、焊接试板等问题。,除压力载荷外,还要充分考虑其它载荷(风、地震、疲劳等)和介质对压力容器安全性的影响。引入风险评估RBI检验技术,无损检测TOFD
15、方法,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调整、删除过细的数据表格,提出信息化工作要求,为今后信息化管理打下基础。,4.规程中引入新的技术成果:,R B I::基于风险的检验与评估;RBI:采用API相关标准,确定失效可能性等级、判定失效后果、决策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检验策略,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TOFD:无损检测方法-衍射超声检测;注:它是一种超声波衍射时间差无损检测缺陷的方法.压力容器缺陷安全评定法(CVDA)。压力容器的缺陷安全评定是运用弹塑性断裂力学原理,对在役压力容器进行安全寿命评定的一种分析、计算和评价判定的科学方法.,5.规程概要,本规程分九章、计九十二条,四个附件。适用于固定式压力容器
16、的九个方面的内容;材料、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管理、定期检验、安全附件等内容。其文本组成有:1.总则 共11条2.材料 共13条3.设计 共24条4.制造 共10条5.安装改造维修 共4条6.使用管理 共14条7.定期检验 共8条8.安全附件 共6条9.附则 共2条,附件 A:关于容器的分类、分级、品种划分;,B:产品合格证;C:产品名牌;D:特种设备代码编号办法。本规程集中体现并遵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各项要求:对节能减排减耗,提出一系列相关要求;简化了压力容器分类方法;引入了风险评估,失效模式,缺陷评定方法等成熟科技成果;突出本质安全思想,调整“监察规程”适用范围;覆盖条例
17、未纳入安监范围的压力容器;调整了1999版容规中不合理与过时规定。,6.名词解释,6.1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及厂(场)内机动车辆等八类设备以及这些设备的安全附件;2003年3月国务院颁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从法规角度明确了特种设备的涵义。,即: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后来颁发的国务院第412号令又增加了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这些都是当前归属特种设
18、备的覆盖范围。,6.2特种设备许可相关若干名词特种设备生产: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等项目的通称;特种设备使用: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作业人员资格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包括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机构)及人员资格。,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鉴定评审:是指对申请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充装和检验的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所进行的现场技术鉴定和条件审查工作。制造:是指在固定的、封闭的生产场所内,通过一些特定的加工、测试、调试等工序,生产特种设备或其主要部件的过程。,6.3压力容器(
19、属承压类特种设备)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氧舱等。,(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
20、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现就TSG R00042009的主要条款进行专题解读如下:,1.总 则,1.1经国务院2009年1月14日第 46 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第549号令,温家宝总理2009年1月24日批准签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年5月1日实施。1.2 固定式压力容器是以1999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基础上,分为固定式与移动式压力容器两类,各自制定安全技术监察的规定。固定式压力容器是指:安装在固定位置处使用的压力容器。,1.3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固定式压力容器(以下简称压力容器):(1)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
21、.1MPa;(注1-2)注1-2:工作压力指压力容器在正常工作情况下,容器顶部可能达到的最高压力(表压力)。(2)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注1-3)注1-3:容积是指压力容器的几何容积,即由设计图样标注的尺寸计算(不考虑制造公差)并且圆整。一般应当扣除永久连接在容器内部的内件的体积。,(3)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注1-4)注1-4:容器内介质为最高工作温度低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时,如气相空间的容积与工作压力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时,也属于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其中,超高压容器应当符合超高压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
22、规定,非金属压力容器应当符合非金属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简单压力容器应当符合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不在上述规程适用范围内的压力容器,应当符合本规程的规定。,1.4 适用范围的特殊条款:使用单位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盛装极度危害介质、高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不在本条适用范围内。1.4.1 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设计、制造要求的压力容器本规程适用范围内,容积大于等于25L的下列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第1、3、4章的规定:,(1)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不适用的移动式空压机的储气罐;(2)深冷装置中非独立的压力容器、直燃型吸收式制冷装置中的压力容器、铝制板翅式
23、热交换器,空分装置中冷箱内的压力容器;(3)螺旋板换热器、钎焊板式热交换器;(4)水力自动补气气压给水(无塔上水)装置中的气压罐,消防装置中的气体或者气压给水(泡沫)压力罐;,(5)水处理设备中的离子交换或者过滤用压力容器、热水锅炉用膨胀水箱;(6)电力行业专用的全封闭式组合电器(如电容压力容器);(7)橡胶行业使用的轮胎硫化机以及承压的橡胶模具;(8)机器设备上附属的蓄能器。,1.4.2 只需要满足总则和设计、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大于1L并且小于25L,或者内直径(对非圆形截面,指截面内边界的最大几何尺寸。例如矩形为对角线,椭圆为长轴)小于150mm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3
24、.1(设计单位资格及责任)、4.1.1(制造单位许可)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照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1.4.3 只需满足总则和制造许可要求的压力容器容积小于或者等于1 L的压力容器,只需要满足本规程总则和4.1.1的规定,其设计制造按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进行。,1.5不适用范围本规程不适用于下列压力容器:(1)移动式压力容器(例如铁路罐车、汽车罐车、长管拖车、罐式集装箱等)、气瓶、氧舱。(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适用范围内的余热锅炉;(3)正常运行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压力容器(包括在进料或者出料过程中需要瞬时承受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的压力容器);,(4)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中
25、自成整体或作为部件的受压器室(如泵壳压缩机外壳涡轮机外壳液压缸等);(5)可拆卸垫片式板式热交换器(包括半焊式板式热交换器)、空冷式热交换器。,1.6 压力容器的范围:包括压力容器本体和安全附件;压力容器本体的含义应包括:(1)压力容器与外部管道或者装置焊接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坡口面、螺纹连接的第一个螺纹接头端面、法兰连接的第一个法兰密封面、专用连接件或者管件连接的第一个密封面;(2)压力容器开孔部分的承压盖及其紧固件;,(3)非受压元件与压力容器的连接焊缝。压力容器本体中的主要受压元件包括壳体、封头(端盖)、膨胀节、设备法兰;球罐的球壳板;换热器的管板和换热管;M36(含M36)以上的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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