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00江苏吴中公司章程(修订) .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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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2011 年 4 月 22 日公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目 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三章 股份,第一节 股份发行,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第五章 董事会第一节 董事,第二节 董事会,第六章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七章 监事会第一节 监事,第二节 监事会,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
2、限公司章程,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第二节 内部审计,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第九章 通知与公告第一节 通知第二节 公告,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第十二章 附则,3,第二条,第三条,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3、司”)。公司经江苏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以苏体改生1994114 号文批准,由江苏吴中集团公司(经该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现已更名为江苏吴中集团有限公司)、中信澳大利亚公司、江苏吴中集团万利发展公司、吴县吴中饭店、吴县通海物资贸易公司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1994 年 6 月 28 日在江苏省苏州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按有关部门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于 1996 年 12 月 31 日在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重新登记手续。公司营业执照号为:3200001103424。公司于 1999 年 3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
4、币普通股 3350 万股,该等股份由境内投资人以人民币认购,并于 1999 年 4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名称: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JiangSu WuZhong Industrial Co,Ltd.第五条 公司住所: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 388 号。邮政编码:215128。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23700000 元。,第七条第八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5、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4,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立足国际化发展战略,积极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和管理制度;以锐意创新为动力,以振兴民族经济、发展民族产业为已任,走创立和积累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型工业化
6、之路;瞄准资本和产业两大市场,谋求公司价值最大化,在使公司全体股东获得满意回报的同时,回报社区、回报国家、回报社会。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服装,工艺美术品金银制品除外、不锈钢制品、照相器材、皮革及制品、箱包的制造、销售,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办理许可证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原料药、输液剂、注射剂、冻干针剂、片剂、硬胶囊剂、栓剂制造、销售(限指定的分支机构领取许可证后经营)。本企业自产的服装、绣什品、床上用品、工艺美术品、箱包、皮革及制品、不锈钢制品、药品、原料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进出口业务。第三章 股 份第一节 股份发
7、行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八条,公司发起人江苏吴中集团公司认购公司股份 2938 万股,其中发,起人股 2000 万股,社会法人股 938 万股,发起人股是以所属全资企业吴县吴中5,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工艺厂经营性净资产 2000 万元折价入股。公司发起人江苏
8、吴中集团万利发展公司以现金 100 万元认购股份 100 万股。公司发起人还有中信澳大利亚公司,吴县吴中饭店,吴县通海物资贸易公司。上述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为 1994 年6 月 15 日,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62370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62370,万股。,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9、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10、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二)要约方式;,6,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第三节 股份转让,第二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
11、转让。,第二十七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
12、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7,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 股东,第三十条 公司依据证券登记机构提供的凭证建立股东名册,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充分证据。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
13、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义务。,第三十一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分配股利、清算及从事其他需要确认股东,身份的行为时,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召集人确定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股东为享有相关权益的股东。,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
14、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六)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七)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八)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第三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8,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
15、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第三十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
16、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十七条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二)依其所认购的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三)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四)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
17、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五)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9,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第三十九条 公司不得无偿向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以不公平的条件向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不得向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
18、或者其他资产;不得为不具有清偿能力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或,无正当理由为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不得无正当理由放弃对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权或承担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债务。公司与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间,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交易,应严格按照有关关联交易的决策,制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长是清理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的第
19、一责任人,公司全,体董事对清欠工作负有责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负有维护上市公,司资金安全的法定义务。,公司董事会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股权偿,还侵占资产。,对于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的,公司董事会应当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警告处分,对于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应予以罢免,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
20、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10,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本章程;,(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担保事项;,(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
21、金用途事项;(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进行以下授权:,1、对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的单项投资进行决策;2、对在一年内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进行决策;,3、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单项不超过 10%的资产,抵押、质押事项进行决策;,4、对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20%、单项不超过 5%的委托理,财事项进行决策;,5、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执行。,第四十一条
22、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11,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 1 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23、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8 人),时;,(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总部所在地,即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宝带东路 388 号,具体地点将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还可以提供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
24、提供便利,具体参会方式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予以明确。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对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或其他方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三)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四)应本公司要求对其他有关问题出具的法律意见。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第四十六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
25、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12,江苏吴中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说明理由并公告。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案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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