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分论.ppt
《刑法分论.ppt》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刑法分论.ppt(531页珍藏版)》请在三一办公上搜索。
1、刑法分论,课程体系,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第三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链接第四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链接第七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第八章 贪污贿赂罪第九章 渎职罪第十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第一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本章罪名一览背叛国家罪 第一百零二条 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煽动分裂国家罪 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武装叛乱、暴乱罪 第一百零四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一百零七条投敌叛变罪 第一百零八条叛逃罪 第一百零九条 间谍罪 第一百一十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
2、家秘密、情报罪 第一百一十一条 资敌罪 第一百一十二条,分裂国家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 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者十年 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第一百零六条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本章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四条、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各该条的规定从重处罚。第一百一十三条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3、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分裂国家罪,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客体国家统一。2、客观方面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组织,是指纠集他人、网罗成员、组建分裂国家组织 的行为。策划,是指商讨、制定分裂国家计划的行为。实施,是指将分裂国家的计划付诸实行的行为。所谓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是指割据一方,另立政府。3、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家的人和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故意。处罚(详见法条),煽动分裂国家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处
4、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12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32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2月23日起施行 第一条 明知出版物中载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容,而予以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传播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或者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10月9
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组织、策划、实施、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构成要件为:1、客体国家统一。2、客观方面客观上必须实施了其煽动分裂国家的行为。如:采用书写、张贴、散发标语、传单、口号;撰写、印发文章、小册子、刊物;投递匿名信;街头聚众发表演讲;当众呼喊口号;利用计算机网络等传输信息手段传播煽动分裂国家
6、的信息等。无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方式,只要其内容是分裂国家、破坏民族团结,无论其实际效果怎样,均构成煽动分裂国家罪。3、主体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包括我国公民、具有外国国家的人和无国籍人。4、主观方面故意。处罚(详见法条),叛逃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零九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删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新加)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删掉: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叛逃罪,叛逃罪,
7、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 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 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 的行为。3、主体特殊主体,即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4、主观方面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司法认定 1、掌握本罪与军人叛逃罪的区别:一是主体不同。一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一个是军人。2、本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区别。犯罪目的不同,主体身份不同。犯叛逃罪与偷越国(边)境的,属于吸收犯。处罚(详见法条),间谍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一十条 有下列间谍行为之一,危害国家安全的,处
8、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二)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间谍罪,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外国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 1、客体侵犯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表现为:(1)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 及其代理人的任务;(2)为敌人指示轰炸目标的。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司法认定 间谍罪是比常见的一种犯罪。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实施有关间谍犯罪活动,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处罚(详见法条),间谍罪,【案例
9、分析】案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王某于1998年9月在乌克兰因公访问期间,叛逃至日本,被日本情报部门招募为间谍。经过间谍训练后,王接受派遣,于2000年6月潜入我国境内,搜集、刺探重要情报,而后偷渡返回日本。2001年7月,王再次接受日本派遣,携带手枪、子弹、匕首、活动经费及伪造的证件,又潜入我国境内活动,被抓获。问题:王某的行为构成何罪?本案是否需要数罪并罚?,间谍罪,分析:王某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其行为构成间谍罪。王某两次接受派遣,两次的行为都构成间谍罪,但这是同种数罪,一般不实行数罪并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一十
10、一条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11月2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月22日起施行第一条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国家秘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二条、第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第四条确定的事项。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情报”,是指关系国家安
11、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对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之外的情报的行为,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情报罪定罪处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二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绝密级国家秘密的;(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别严重损害的。实施前款行
12、为,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三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机密级国家秘密的;(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三项以上秘密级国家秘密的;(三)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对国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严重损害的。第四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秘密级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属于“情节较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
13、财产。,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第五条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密级的事项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第六条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七条审理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件,需要对有关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以及属于何种密级进行鉴定的,由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工作部门鉴
14、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概念: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构成特征 1、客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2、客观方面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3、主体一般主体。4、主观故意。处罚(详见法条),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司法认定 1、本罪由于涉及到国家秘密的犯罪,除了本罪以外,还有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其手段也包括窃取、刺探、收买等。区别的要点在于:是否为境外实施犯罪行为。2、窃取、抢夺国有档案,擅自出售、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有关侵犯国家秘密犯罪的,择一
15、重罪定罪处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3、根据高法关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解释规定:(1、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对象为:秘密、情报。其他涉及到秘密的犯罪对象不含情报。所谓“情报”是指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开或者依照有关规定不应公开的事项。(2、行为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没有标明秘级的事项关系到国家安全和利益的,而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应以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定罪处罚。(3、通过互联网将国家秘密或者情报非法发送给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的,依
16、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将国家秘密通过互联网上予以发布,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定罪处罚。,【案例分析】案情:被告人李斌,男58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李斌平时对我国国家制度不满,因而将其子女送至国外读书。在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侵占人民币18万余元、美金2000余元,并通过海外亲戚周某将不法所得全部转移至国外银行。1998年11月,被告人随考察团赴美考察,途中叛逃至美国,并大肆进行反华活动,后经引渡回国接受审判。被告人李斌的行为构成何罪?投敌叛变罪与叛逃罪的区分标准是什么?,被告人李斌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
17、员,在履行公务赴美进行考察期间,擅离岗位在境外叛逃,危害国家安全,其行为构成叛逃罪。关键问题是,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为什么不构成投敌叛变罪。投敌叛变罪,是指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本案被告人虽出于对我国国家制度的不满而逃往美国,但并非投奔敌人营垒。美国虽然也有一些反华势力和组织,但作为一个国家则并非我国的敌对国家,投奔美国并非投奔敌人营垒。而且从主观上看,他虽然在境外也进行了一些反华活动,但完全是出于对我国国家制度的不满,而不是为了替敌人效力,不符合投敌叛变罪的主观要件。,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例1、为谋害妻子,在妻服用的药水中投毒。例2、为谋害妻子,在妻所在
18、食堂的菜肴中投毒。例3、被告,徐某,女,21岁;徐某弟,20岁,民兵;为报复考上大学变心的恋人,制作一个振动爆炸物并邮寄到受害人的学校,在收发室拆包裹引起爆炸,当场将被害人张左耳、右手炸伤,并将传达室陈头部右侧炸伤,炸毁传达室的电钟、开水瓶等物,损失100多元。经医院诊断,张右耳廓炸断裂,右手大拇指、中指、食指炸断;陈头部右侧皮肤灼伤,轻度脑震荡。例4、一个人为了杀死他的情妇,作了一个定时炸弹,放在买菜的提兜里,让情妇拿着在集市上等。说下午三点钟见面。情妇拿着提兜到集市,3点爆炸了,不仅把情妇炸死了,而且炸死了其他人。,第二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公共安全是指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重大公私财产
19、安全。不特定是其重要特征之一。“不特定的多数”不应当以人数或者财产的多少来划分。是否特定不能以行为人是否有特定的犯罪对象或者目标为唯一依据。“不特定”与“特定”是相对的。公共安全即既包括人身安全,也包括财产安全,同时新的观点认为,还包括工作、生活秩序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分类,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失火罪,过失决水罪,过失爆炸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2、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
20、信设施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3、实施暴力、恐怖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组织、参加、领导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等,4、违反枪支、弹药、爆炸物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危害 公共安全的犯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危险物质罪,抢劫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弹药罪,丢失枪支不报
21、罪、非法携带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5、过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一、放火罪【刑法规范链接】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
22、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刑法规范链接说明】年月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进行了修改,未修改之前的条文为: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河流、水源、仓库、住宅、森林、农场、谷场、牧场、重要管道、公共建筑物或者其他公私财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
23、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概念: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构成特征 1、客体公共安全。2、客观方面放火是行为人使用引火物直接点燃财物,制造火灾的行为。大多数是作为,也可能表现为不作为,如森林防火员发现起火,在能扑灭时为了发泄对单位的不满而不予扑救,放任森林火灾发生的就是以不作为实施的放火罪。3、主体一般主体,并且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本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4、主观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目的,后者一般是为了追求另一个目的而放任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或结果发生。,认定1、焚烧自己的财物的性质认定?标准
24、看其是否危害公共安全。如果威胁到公共安全,则属于放火罪;如果没有,则不以犯罪论处。一般而言,对独门独户放火不宜以放火罪论处。2、放火罪与故意杀人罪、伤害行为的区别(用放火、投毒或者爆炸等危险方法)应当区分几种情况:以放火的手段杀害(烧死)特定个人的行为,即为了杀人而使用危险方法,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到公共安全的,以放火罪论处。为了杀人而使用了危险的方法即指向的特定的对象,没有也不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或者伤害罪论处。如在单独的一家人房屋放火以及在某人家中的饭碗中投毒。杀人以后,使用危险方法毁尸灭迹的,应当实行数罪并罚。,3、放火罪与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界限。放火焚烧财物,危害到或者足以
25、危害公共安全的,定放火罪;如果放火焚烧的是他人财物,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可以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4、放火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交通设施罪的区别行为人以放火的方法实施破坏交通工具或者交通设施等,既具备放火罪的构成要件,也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交通设施罪的要件,此种情形属于法规竞合,应当适用破坏交通工具罪或者破坏交通设施罪定罪处罚,二、投放危险物质罪概念:本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以及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2001年12月2 9日),对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的投毒罪进行修订: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刑法
![提示](https://www.31ppt.com/images/bang_tan.gif)
链接地址:https://www.31ppt.com/p-284198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