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合同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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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2章 采购合同管理,2,4,12.1 合同概述,12.2 合同的分类,12.3 合同的订立,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12.5 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履行,下一页,第一章 国际贸易概述,7,12.6 采购合同的争议与索赔处理,12.7 采购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12.8 仲裁与仲裁裁决的执行,上一页,12.1 合同概述,12.1.1合同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就是说,合同本质上是一种协议,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12.1.2合同的特征 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或协议。实际上“协议”一词常常也就是指“
2、合意”。由于合同是合意的结果,必须包括以下要素:其一,合同的成立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其二,各方当事人须互相做出意思表示,各方的意思表示是交互的,才能成立合同;其三,各方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当事人达成一致的协议。由于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因此当事人必须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协商,才能使其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如果不存在平等自愿,也就没有真正的合意。,下一页,返回,12.1 合同概述,12.1.3合同活动的基本原则(1)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2)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3)当事人应当遵
3、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4)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5)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1 合同概述,12.1.4合同的形式 关于合同的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1.口头形式 以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被采
4、用。集市的现货交易、商店里的零售等一般都采用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不须当事人特别说明。凡当事人无约定、法律未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采用口头形式。但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必须举证证明合同的存在及合同关系的内容。口头形式的缺点是发生合同纠纷时难以取证,不易分清责任。所以,对于不能即时结清的合同和标的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宜采用这种形式。,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1 合同概述,2.书面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以文字表现所订合同的形式。合同书以及任何记载当事人要约、承诺和权利义务内容的文件都是合同的书面形式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条规定,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以及数据电文(包括电报
5、、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书面合同的表现形式,常见的有以下四类:1)表格合同 表格合同。它是当事人双方合意的内容及条件,主要体现为一定表格上的记载,能全面反映当事人权利义务的简易合同。表格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文书、通用条款才组成完整的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1 合同概述,2)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 车票、保险单等合同凭证不是合同本身,其功能在于表明当事人已存在的合同关系。合同凭证是借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的一种载体。虽然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未完全反映在合同凭证上,但因法律及有关机构制定的规章已有明确的规定,因而可以确认合同凭证标示双方的权利、义
6、务关系。3)合同确认书 当事人采用电信、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须有被称为确认书的确认文件。此确认书与电信、数据电文一起构成合同文件。4)格式合同 如运输合同,其主要内容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作,但并未与托运人协商。托运人托运货物,要按照表格上规定的项目逐项填写,经承运人确定后,合同即告成立。铁路及航空货物运输中的货运单就是格式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1 合同概述,书面形式的最大优点是合同有据可查,发生纠纷时容易举证,便于分清责任。因此,对于关系复杂的合同、重要的合同最好采取书面形式。但双方当事人均承认的口头合同、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的口头合同、法律认可的其他口头合同有效。3.推定形
7、式 当事人未用语言、文字做出意思表示,仅用行为向对方发出要约,对方接受该要约,做出一定或指定行为或承诺,合同成立。例如在购销钢材的业务中,采购方向钢厂发出购货要约,钢厂没有做出书面或口头回应,但却依据要约向采购方发出钢材,则购销钢材的合同成立。,上一页,返回,12.2 合同的分类,12.2.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指法律上已经确定了的具有一定名称的合同。如合同法中规定的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等巧类合同。无名合同,又称非典型合同,是指法律上尚未确定一定的名称与规定的合同。如在广告中使用他人肖像、信用卡使用、企业咨询等现代新型合同,都是法律没有规定的无名合同。12.2.2双务合
8、同与单务合同 所谓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即一方当事人愿意负担履行义务,旨在使另一方当事人因此负有对等给付的义务。或者说,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权利,即为另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义务,如买卖、互易、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所谓单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仅有一方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换言之,是指当事人双方并不互相享有权利和义务,而主要由一方负担义务,另一方并不负有相对义务的合同。例如在借用合同中,只有借用人负有按约定使用并按期归还借用物的义务。,下一页,返回,12.2 合同的分类,12.2.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取得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9、。有偿合同,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另一方某种利益,另一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另一方某种利益,另一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在无偿合同中,虽然一方当事人不支付报酬,但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负有正常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还需要说明的是,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无偿的,也可以是有偿的,如公民之间的保管合同大多为无偿,而法人之间的保管大多为有偿。,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2 合同的分类,12.2.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所谓诺成合同,是指当事
10、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过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即“一诺即成”的合同。此种合同的特点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所谓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在这种合同中,仅凭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还不能产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必须有一方实际交付标的物行为,才能产生法律效果。例如,小件寄存合同,必须寄存人将寄存的物品交保管人,合同才能成立并生效。由于绝大多数合同都从双方形成合意时成立。因此,诺成合同是一般合同形式,而实践合同则必须有法律特别规定,可见实践合同是一种特殊合同。,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2 合同的分类,1
11、2.2.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成立是否应以一定形式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应当或者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方式进行操作才能成立的合同。对于一些重要的交易,法律常常要求当事人必须采取特定方式成立合同。例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合同,属于应当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只有获得批准时,合同才能成立。所谓不要式合同,是指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依法不需要采取特定的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均为不要式合同。要式与不要式合同的区别在于是否应以一定的形式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条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有权选择合同形式,故合同以不要式
12、合同为常态。对一些重要的交易,如不动产买卖,法律常规定当事人应当采取特定的形式订立合同。,上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12.3.1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 要约又称发盘、出盘、发价、出价、报价,是订立合同的必须阶段。从一般意义上说,要约是一种订约行为,发出要约的人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称为受要约人或相对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2)要约的要件 要约作为一种意思表示,除了必须具备意思表示的一般要件外,还有其特定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下一页,返回
13、,12.3 合同的订立,(1)要约人是由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旨在与其他人订立合同,所以要约人必须是订立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这就要求要约人是特定之人。只有这样,受要约人才能对之作出承诺,从而订立合同。(2)要约必须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即要约应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的约束,与之建立合同关系。(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是合同成立所必须的条款。所谓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明确,不能含糊其辞,使对方难明其意。3)要约的效力 依到达主义,要约于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要约的效力表现在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拘束,不得随意撤回或对要
14、约加以限制、变更和扩张。要约的效力期间由要约人确定。如未预先确定,则应分以下两种情况:,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1)口头要约,如受要约的人未立即做出承诺,即失去效力;(2)书面要约,如要约中未规定有效期间,应确定一个合理期间作为要约存续期限,该期限的确定应考虑三个因素:要约到达所需时间;给出承诺所需时间;承诺到达要约人所需时间。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于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其要约的行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同时到达受要约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要约的撤销,是指在要约发生法
15、律效力后,要约人取消要约从而使要约归于消灭的行为。要约的撤销不同于要约的撤回,前者发生于要约生效后,后者发生于要约生效前。5)要约的失效 要约的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受要约人拒绝要约,拒绝包括对要约内容的实质变更。(2)要约人撤销要约。(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变更。,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2.承诺 1)承诺的概念和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其意有三点:第一,承诺必须是受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如果要约是向特定人发出的,承诺
16、须由该特定人作出;如果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不特定的人均有承诺资格;第二,受要约人以外的人,不具有承诺资格;第三,承诺可由受要约人本人做出,也可由其代理人做出。(2)承诺必须在合理期限内向要约人发出。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如果要约以对话的方式做出的,应当及时做出承诺的意思表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要约以非对话方式做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以信件或电报做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3)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
17、内容相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做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改变。所谓内容一致,具体表现在:承诺是无条件的同意,不得限制、扩张或者变更要约的内容,否则不构成承诺,而应视为对要约的拒绝并做出一项新要约。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做出,通知包括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要约对通知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该要求予以通知。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特定行为方式做出承诺,则该行为也构成承诺。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构成承诺的行为主要是指作为,如供应商于收到订货要约后自行
18、发货。单纯的缄默或不作为通常不能作为承诺的意思表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2)承诺的效力 承诺的效力,即承诺产生的法律效果。简言之,承诺的效力表现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具体而言,在诺成合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在实践合同,若交付标的物先于承诺生效,承诺同样使合同成立,若交付标的物后于承诺生效,则合同自交付标的物时成立。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合同活动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承诺的生效时间,两大法系有着不同的立法例。大陆法系采取到达主义或送达主义,即主张承诺的意思表示于到达要约人支配的范围内时生效。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采纳了这一主张。英美法系采取发送主义或送信主义,即
19、主张如果承诺的意思表示是以邮件、电报方式做出,则承诺于投入邮筒或交付电信局对生效,除非要约人与承诺人另有规定。,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我国合同法采用到达主义,承诺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做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指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3)承诺的撤回和延迟(1)承诺的撤回。承诺的撤回是指受要约人在其作出的承诺生效之前将承诺撤回的行为。承诺可以撤回,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
20、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2)承诺延迟。承诺延迟又称迟到的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未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外,迟到的承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但因其符合要约的条件,故可视为新要约。承诺因意外原因而推迟的,并非一概无效。如果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12.3.2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1.合同成立的时间(1)一般
21、规定。按合同法规定,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订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3 合同的订立,(4)合同的实际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22、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2.合同的成立地点(1)一般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上一页,返回,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12.4.1采购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1.采购合同的概念 采购合同是供应商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采购方,采购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供应商为卖出人或卖方,支付价款的采购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采购合同俗称买卖合同,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
23、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2.采购合同的特征 1)采购合同是有偿合同 采购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的方式转移标的物财产所有权,即卖方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下一页,返回,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2)采购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采购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3)采购合同是诺成合同 采购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达一致就可以生效,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因而是诺成合同。4)采购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 通常情况下,采购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上一页
24、,下一页,返回,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12.4.2采购合同的内容一份完整的采购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构成(见表12一1)。1.首部 采购合同的首部主要包括:名称、编号、签约日期、买卖双方的名称、合同序言等。2.正文 合同正文是供需双方议定的主要内容,是采购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供需双方履行合同的基本依据。合同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商品名称 商品名称是指所要采购物品名称。按照国际上的惯例做法,合同中的品名条款通常都是在“商品名称”或“品名”的标题下,列明交易双方成交商品名称,或在合同中直接写明双方交易商品的具体名称。,上一页,下一页,返回,12.4 采购合同的内容,2)质量 质量是指商品
25、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的结合,包括各种性能指标和外观造型。(1)质量条款的基本内容。合同中的质量条款,通常应列明商品名称、规格或等级、标准、牌名等。(2)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为了避免交货品质与采购合同不符,可以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做一些变通的规定,其常见的做法是规定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3)在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的问题是:第一,根据商品特性确定表示品质的方法;第二,要准确具体地描述品质要求,既忌笼统含糊,如大约、左右,又忌绝对化。第三,重视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在表示品质方面的作用,凡是能采用和应该采用品质机动幅度和品质公差表示的商品,一般都要注明具体的机动幅度或公差允许值,以免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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